公开信开头说,为了“助力徐欣蕊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回馈社会大众对徐欣蕊过去未来的关注和建议,正面化解《调查通报》释放的疑惑和业界监督的内容,向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办事处递交请求,准许李阳等依法监督社区决策措施行为,探讨启动徐某“在家分散供养”相关流程及相关法定责权利的执行细则。
由李阳个人发起并撰写的《信访监督请求函》主要内容是:
- 根据国家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基本规定、条件和要求,对徐欣蕊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为“在家分散供养”做备案和基础准备。
- 若徐欣蕊具有“在家分散供养”的备案条件,其本人有自行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意愿,在政府、医院、社区、当事人和民间(含责任人),五方书面签字备案,当面确认移交,并进行责任宣示。
- 徐欣蕊“在家分散供养”期间,其监护责任人接受缔约方各代表,随时随约的抽查和约谈。组建一个“三人监护小组”,对徐欣蕊的监护情况,以及监护责任人监护能力进行跟踪测评,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
- 若“三人监护小组”未履职,可以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护责任、约定责任,并将结果用书面的方式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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