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波于2026年2月24日通过12345平台实名控告(原编号:【微】260224-00)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相关履职问题,丰台分局于2026年2月26日的回复,仅针对无关的“查看拘留证”一事作答,对马波提出的故意伤害案超期压案、新的绑架抢劫行为拒不立案等核心控告事项完全回避,属于答非所问,拒不履行法定答复及履职义务。
现马波明确放弃“查看拘留证”的所有主张,就以下两项核心事项再次实名控告,要求丰台分局以书面形式逐项答复,并通过12345平台反馈,平台需全程督办,不得将事项转移至其他部门:
一、控告事项一:故意伤害案超期压案不查,严重践踏司法公正与公民人身权利
2023年9月17日,马波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2区7号楼,被乔明连蓄意殴打致伤,经北京永泰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刑事犯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明确,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彰显法律对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然而,西罗园派出所为包庇凶徒乔明连逃避法律制裁,恶意压案长达两年有余,长期拖延不办、不推进、不移送起诉,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至今乔明连仍然逍遥法外,未受到任何刑事追究。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马波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践踏,属于典型的渎职包庇,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控告要求:
- 书面说明嫌疑人乔明连当前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状态、起止时间及是否超期;
- 书面说明该案侦查期限是否合法,若存在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况,列明每一次延长的法律依据及审批机关;
- 明确该案办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时间节点,确保凶徒乔明连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为阻止马波追办案件进展,西罗园派出所与地方人员相互勾结,于2025年2月28日,在同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2区7号楼,对马波实施了以下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 对马波进行绑架,强行将其从北京押送回原籍,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罪;
- 对马波实施抢劫,强行抢走其轮椅、手机、手表等个人财物,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
- 强行删除马波手机内全部信息、微信所有联系人,毁灭案件证据及其看病治疗的费用凭证,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毁灭证据罪;
- 对马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控告要求:
- 书面说明该报案是否已被受理;
- 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立即出具并送达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
- 若符合立案条件,明确立案时限及侦查进展,依法严惩所有参与人员。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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