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星期六

刘世英控告政府不作为且伪造印章侵占其房产

【民生观察2026年2月7日消息】2026年2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现两江新区)公民刘世英,实名控告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基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以及伪造印章侵占其房产的涉案全部人员。

刘世英,女,系下岗失业工人,其合法私有房产于1994年被他人非法侵占,涉案人员偷刻刘世英母亲的私人印章、捏造房屋赠予字据;

1998年经刘世英实名举报,涉案人员已对伪造印章、侵占房产的违法事实坦白交代,相关违法证据已固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2)2号生效民事判决**,明确确认并保护刘世英的合法房产权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6〕6号、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房字第575号文件,明确要求落实私房返还、产权保护政策。但原渝北区及相关基层单位长期拒不执行生效司法判决、拒不落实中央私房政策,涉案侵占房产人员至今未被依法追责。

2021年9月26日,刘世英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依法信访时,遭原渝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拦截、强制带回重庆,此后对刘世英实施24小时不间断跟踪、定位、监控,该非法侵权行为持续至今。

实施非法监控耗费巨额财政资金,资金规模足以妥善解决刘世英的合法房产诉求,相关单位及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打击报复信访人,完全背离为中央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工作宗旨与要求。

控告人刘世英承诺上述全部内容真实无误,所附证据均真实合法,如有捏造、诬告、隐瞒事实情形,自愿承担全部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为此,刘世英请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

1.依法追究拒不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2号生效民事判决的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同步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

2.依法追究伪造刘世英母亲印章、捏造赠与文书、侵占私有房产涉案人员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刑事责任,责令立即退赔返还刘世英合法私有房产;

3.依法追究2021年9月26日在北京非法拦截刘世英、强制带回重庆、持续24小时跟踪监控的原渝北区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刑事责任,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非法跟踪监控的侵权行为,全面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2号生效判决,严格落实中办发〔1986〕6号、(87)城房字第575号落实私房政策文件要求;

5.依法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实施非法监控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缴全部违规使用资金,对相关责任人顶格追责问责。

刘世英恳请各受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侦查、审判、督办职责,对本案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全链条、全人员、全维度从严追责,立即停止非法侵害行为,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落实中央私房政策,切实维护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权与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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