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2年7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商丘三潘案开庭,律师合理要求阅卷,竟然被法官赶出法庭。不让阅卷,律师该如何履行职责?不如直接宣判?保障律师阅卷权,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常识。以下为何智娟律师亲述事情经过:
78张光盘不让阅,我该如何出庭履职。2022年7月18日下午6点48分,我在广州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我两天后开庭的“商丘三潘案”公诉机关移送了新证据,让我阅卷。彼时我正在广州开庭,庭审持续到晚上9点。7月19日一早,我即前往偏远的河南宁陵,风雨兼程连饭都没吃,才在下午六点到达宁陵县,已过正常上班时间。
7月20日开庭前,我与同案十几名没有阅到卷宗的辩护人一起,向法庭要求阅卷,并申请合议庭延期开庭,为律师留出必要准备时间,合议庭无理拒绝了我们的阅卷请求。今天开庭时,我才得知检方新补充的证据,包括两本纸质的侦查卷以及78张光盘!这78张光盘中有64份证人、被害人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和14张作为证据附卷的光盘。
本案原二审时,因发现一审存在两份判决书、侦查人员采取捏睾丸等手段刑讯逼供,以及被告人笔录严重造假,才推动案件发回重审。此次的证人、被害人同录,相信也能比对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有造假问题,这对有效的辩护工作而言极为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其中一张光盘标题上明确记载“潘前进等人到天下城向赵某华、秦某要债,用喇叭播放录音”,这正是我当事人参与的事件,且该视频恰恰是我申请调取的证据内容,该视频或能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今天在开庭后,我继续要求合议庭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法官不让发言,我就举手申请。但法官以律师坚持举手为由,给了我警告;我还想发言维权,说明为什么律师必须阅卷,又被训诫;我问审判长:“如果不能阅卷,我该怎么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审判长对我的回应是——让法警强制将我带出法庭。
下午继续开庭后,同案律师询问能否让我回来履行辩护职责,审判长以《刑诉法解释》310条的规定打发了他。我心里清楚,这是要我认错,只要认错就能立即回到法庭。
但是,我不想丧失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最基本尊严,律师是来履职的,不是配合演戏的。我自省,我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不能违心认错。我向法庭要求保障我的阅卷权和辩护权,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不阅卷,就辩护,不是骗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6号)》“三、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诚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确需司法警察当庭对律师采取措施维持法庭秩序的,有关执法行为要规范、文明,保持必要、合理限度”,我在庭审中没有任何攻击党和国家的言论,我仅仅是在审判长数次打断我发言后,坚持要求维护律师辩护权,审判长责令法警将我强行带出法庭的措施就是错误的。
我的当事人非常希望我能继续为他辩护,恳请审判长撤销对我的强制带出,但没有被允许。现在我该怎么办?
案件背景:
2020年8月3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前进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犯罪一案。该案由永城法院院长侯文担任审判长,永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庞永红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潘前进、潘千里、潘胜利(侦查期间病故)兄弟三人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家族势力,纠集武校师兄弟、发小、准干亲等十余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潘前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潘某里、刘某某、葛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某某、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无故滋事,情节恶劣;采取威胁、恐吓或要挟手段敲诈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以物抵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
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危害被害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被害人及身边亲人的家庭生活,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及群众的生活秩序。应分别对11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调查,法庭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依法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对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一审中,潘千里等人均提出了排非申请,但被合议庭粗暴拒绝。二审期间,各律师在会见时大多被告人均陈述存在抓睾丸等变态的刑讯逼供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合议庭应启动排非程序。
在庭前会议中,各律师已经指出了该案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诸如口供定案、笔录代签、伪造笔录、穿越报案等等。随着庭审的展开,家属相信各律师将以翔实的分析证明全案证据根本无法完成检方指控。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商丘三潘案中的第二被告人潘千里,在羁押期间遭刑讯逼供,曾病危,险被逼自杀,家属多次申请取保遭拒。2022年6月22日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期间,当庭病发昏迷,被救护车接走,送到医院紧急抢救。
该案家属一直持续喊冤,并依法信访至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处……并邮寄相关最新版本冤情反映信件,其中首次向中南海有关领导邮寄反映,家属依法、依规进行反映……为了躲避“驻京办”截访人员的再次阻碍,家属不敢开宾馆,曾被逼睡大街。
家属认为,商丘三潘案明显属于永城当地人为拔高凑数的涉黑案,其中还可能涉及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极有可能成为整顿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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