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原珊珊:打电话帮助谢信爱小朋友上学

我申请教委协调孩子上学,
北京市密云区教委告知要依条文,
我申请教委制定条文所依据的法律,
北京市密云区教委就耍流氓不理不睬。

我6岁的女儿谢信爱今年是应上小学的孩子,按照北京市密云区教委的要求给孩子办理好了城区入学手续,但到城区就近学校报名时被拒收。

教委小教科长郑立华告知:“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他们自己制定的条文撤销,孩子才能上学”。嗣后,我向他们提出制定条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又不给回复。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局权力真大,可以百般刁难不让孩子上学,肆无忌惮的违法,谁给他们的权利。

现只能求助媒体、网络,帮助向北京市密云区教委打电话要谢信爱不能城区上学的法律依据,而不是北京市密云区教委自己制定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条文,并督促北京市密云区教委制定有法可依的条文,保证每一个孩子的上学权利。

北京市密云区教委杨福军主任电话:(010)69041752
北京市密云区教委小教科郑立华科长电话:(010)69041914
北京市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010)69042401
我的电话和微信同步:15811304951

求助人:原珊珊
2022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原珊珊电话:15811304951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原珊珊系适龄入学儿童谢信爱的母亲及法定监护人,现在檀营国际生态城居住,2022年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政策向密云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在密就读批准书”。2022年6月12日申请人到就近密云区檀营满族蒙古族乡中心小学申请入学被拒,申请人依法向密云区教委提出协调请求就近入学未果。

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出于申请人女儿谢信爱义务教育权被侵害的原因,现申请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向申请人公开以下事项: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密云区一年级新生入学划片方案》中第五项第一条“关于非本市户籍城内无房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及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密云城区无房且取得城内镇街教委开具的“在密就读批准书”的,到平原乡镇小学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联系就读。平原乡镇指西田各庄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巨各庄镇、十里堡镇”,是依据哪部法律,哪一条制定的。

申请依据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公民的知情权、政府部门职责操守与良知、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人道责任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披露为盼!

此致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申请人:原珊珊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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