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周洋 |
性别:男 |
年龄:38 |
籍贯: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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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 | |||
案件发生地 |
浙江杭州 |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浙江少管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14年4月1日 第二次: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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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第一次:不详 第二次: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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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第一次: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第二次: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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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有鉴定 |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有、强制吃药 |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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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浙江少管所警察被精神病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0/1123/20442.html |
第一次收集: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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