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蔡新明,住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商井村,身份证号:321025195805080219,联系电话:1893972980。
具体事由:
2009年8月,蔡新民居住谋生的私有产权379.6平方米(国家认可)的房屋,面临着被强征拆迁的准备范围内。由于没有达成拆迁补偿方案,蔡新民和政府、开发商之间,各执一词始终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2012年3月到5月,蔡新民将自己的房屋交由一家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其后,向住建局和拆迁公司递交了房屋拆迁补偿调整的说明报告,各方还是未能达致都能接受的新的方案。
2012年5月底,在有关部门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三方同意采用行政裁定的方式,向住建局递交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裁决申请书等资料,请求住建局裁定。
2012年11月,泰兴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市房产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拆迁裁决书。裁定支付蔡新民私有房、停产停业损失补、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移机费等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蔡新民必须在16日内腾空房屋予以拆除。
蔡新明不服,向泰州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做出维持裁决的决定。蔡新明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撒销裁决。而本地法院都是维持住建局的裁定。被逼无奈只好来到北京最高院和国务院、住建部,采用投诉举报的抗争维权道路。
投诉举报泰兴市住建局领导、住建局法规科科员张雪兰,任职期间为所欲为玩忽职守,失眠渎职不作为和慢作为。仰仗党和政府赋予的公共权力,以及手中长期掌管的权力之便,在权限范围内,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对举报人依法递交的申请报告事宜,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久拖不决,也不作任何书面答复。其行为已经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其渎职侵权行为令人发指苦不堪言!
综上所述绝无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维护国家政策和政府公正性,维护合法权益及利益。为了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蔓延,尽快铲除基层行政部门领域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希望迅速树立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正派形象和公信度!
息请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攻坚克难,深挖细查,坚决对失职渎职腐败官员,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同时彻查政府领域中的“蛀虫”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人:蔡新明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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