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4日星期一

【访民数据库】四川高桂珍


姓名:高桂珍,性别:女
出生日期:1946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18942808019
身份证号:512921194605166021
地址:西昌市太和镇太和西街116号5幢2单元
微信:faoiat7m722922

上访原因:高桂珍之子何鹏,系重钢西昌太和铁矿正式职工。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订岗,规定了一些不公平不透明与法有违的预付上岗费政策。何鹏迟交费用被强令写辞职报告。不从辞职建议,便被工作人员用木棒进行暴打。残暴的行径致使何鹏终身残疾。
1999年12月,儿子何鹏关押44天后计划送往收容所。途中市公安局和派出所某些领导,向高桂珍索要高额的放人条件资金,高桂珍不同意并马上将此事告到市政法委。最后领导批示让何鹏回家。
至此,高桂珍坚定支持病体一身的儿子上访喊冤。当儿子遭到报复抓捕之后,作为残疾儿子的合法监护人、权益代理人,又为多灾多难的儿子继续奔走呼吁上访喊冤。

维权经历:
2005年4月,高桂珍为何鹏的权益去北京上访,反映劳动争议、非法刑拘和民政收容等违法问题,附带为普遍存在于企业厂矿中党政官商相互勾结,诈骗下岗职工生活费等腐败现象进行举报。
2007年8月,到成都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室,被凉山州接待人员拦戴,关押在西昌政府驻成都办亊处。
2007年9月,高桂珍对残疾儿子何鹏的劳教决定不服,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20O7年11月得到27号行政决定书,2008年3月得到09号维持裁定判决书,2008年9月得到终字第32号维持裁定判决书。
2007年9月,做出2007第848号劳教决定书,劳教高桂珍一年零三个月。同年10月,西昌《凉山州报》对此事件予以虚假报道,题目是《扰乱机关秩序,依法劳教》。
2008年3月,向西昌法院起诉劳教判决违法。(2008)西昌行初判字第9号判决维持。9月上诉至中级法院,做终字第32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书。
2017年7月,高桂珍为儿子上访喊冤,被地方权贵用伪造的国家证件、公文、印章,对高桂珍构陷刑拘30天。
这些年来,高桂珍一边为儿子呼吁喊冤,一边又为自己的权益奔走北京。经过多年的数次抗争,终于获得西昌政府2017年04号赔偿决定书,得到刑拘30天的纠错赔偿金10477元。但是劳教案至今没有任何新的结果。

案情特色:
这是一起典型的坚强母亲为不屈的残疾残障儿子,轮番奔走持续不断维护权益的抗争过程。早期,本来是一起简单的经济民事纠纷,顶多也就是一般的企业和个人的劳资纠纷,但是由于地方权贵,错误打压错误拘禁到错误执法,最后演变成从失误到错误,最后竟然是掩饰犯罪行为的罪恶勾当。这个过程虽然也有地方政府表现出来的纠错和慈善,但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问题,有些问题是解决了旧的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循环往复叠加,从来没有建立一个合乎法律和情理的纠错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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