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0月7日消息】2018年10月2日北京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内发生三名妇女公然抢夺孩子事件,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案件经审理后,丰台警方却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四名嫌疑人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但受害儿童家属认为是一起拐卖儿童未遂事件,并质疑警方处罚过轻,已依法向警方提起复议申请,誓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据悉,2018年10月2日,受害者妻子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前往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奶粉,其妻在商场内等直梯过程中,突然遭到三名陌生妇女暴力抢夺婴儿车中的孩子,因其妻只有一人,对方有三人,孩子还是被对方抢到手里,后其妻声嘶力竭的呼救,才在好心群众的帮助下将孩子夺回。围观群众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却趁乱逃走了。当天下午,几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在商场作案时,被蹲点警察当场抓获。
案件经过审理后,丰台区公安局却对此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对于丰台警方的处理结果,受害儿童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并认为这是一起犯罪分子拐卖儿童未遂案件,同时质疑警方处罚过轻,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实质上是在纵容犯罪分子再次作恶。2018年10月4日,家属已依法向丰台警方提起复议申请,坚持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以下为当事人爆料事情经过:
我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三环外角门小区,2018年10月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妻子推着婴儿车独自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奶粉,在商场内等直梯过程中出来三名妇女一前两后围向我的妻子,其中前面的妇女(沙国兰,内蒙人,39岁)看了我儿子一眼说“小孩真漂亮”,然后就想把我儿子暴力从婴儿车里拉出来,我们出门有给孩子系婴儿车安全带的习惯,她第一下没有成功把我儿子拉出来。此时我妻子迅速上前去制止她。这时另外两名妇女(高端云与运桂枝,均为天津人,分别69岁和63岁)赶紧拉扯我妻子。由于类似的事情我们在网上看的太多了,我妻子非常警觉,一边声嘶力竭的大喊“来人啦,有人抢孩子,快帮我报警”一边双手死死的拉住我儿子。但是由于对方是三个人,孩子还是被对方抢到了手里,我妻子只能死死的抓住对方的衣服不放。这时孩子被对方拉扯的厉害,哭的非常厉害,脸颊也在拉扯过程中划伤。由于听到了我妻子的叫喊以及孩子的哭声,电梯门口此时周围聚集了一些人,其中一位瘦弱的男子去了商场里面喊人,然后跑出来了一位在商场里面买物品的高大男子(为防止罪犯打击报复,此处不便透露恩人姓名),此男子从沙国兰手中使劲抢过孩子,并大声呵斥对方“光天化日之下,你们居然敢抢孩子,我们已经报警了”!说完话之后,带着我儿子跟我妻子去了他们的店里休息,由于我老婆被吓的不轻,注意力又都在我的儿子身上,三名罪犯也没在意去了哪里了。
过了一段时间(具体多少时间我妻子也记不清了),大红门派出所的警察来了,简单的询问了一下情况,带我儿子和老婆去了大红门派出所,需要配合做笔录。在做笔录的过程中,听警察说那三个罪犯又拉来一个老太太(李花平,山东人),在银泰百货内自称是孩子的奶奶,在二次寻找孩子的时候被蹲点刑警抓获(时间是下午两点左右)。听到这个消息,我与妻子高兴万分,我妻子热泪盈眶的对我11个月大的孩子说“宝贝,坏人被抓到了,警察叔叔会将坏人绳之以法,还你一个公道的”,可是谁知道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也是我们对法律绝望的开端!
做完笔录以后,丰台区公安局警察让我们等待,此时警察应该对那四名罪犯进行审讯,在让我们等待的过程中时不时有警察过来问我们夫妻二人一些问题,类似什么夫妻关系好不好,婆媳关系好不好,与其他人有无债务纠纷等问题。我于是提出:你们的侦查方向出现了问题,这就是一起性质及其恶劣的拐卖儿童事件,不要总是质疑我们受害者。但是此时我与我妻子已经有不好的预感了,这是罪犯惯用的伎俩,假装认错孩子了,为自己拐卖儿童找借口。大约下午五点左右,大红门派出所魏嵬副所长找我谈话,说对方承认是认错了孩子,因为罪犯也有一个类似大的孩子,这事纯属巧合。此时我不知道魏所长想从我嘴里听到什么,他可能最想听到的就是我说“既然是认错孩子了,那就算了吧”,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并且大红门派出所领导在年终向丰台区里汇报时又可以得意洋洋的说“我所管辖范围内,未出现一例拐卖儿童事件!”。但是作为孩子的家长我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我反问警察“如果罪犯觉得孩子是她们的,为什么报警后她们就跑了?会认错孩子,难道连大人也会认错吗,连自己的儿媳妇都不认识吗?如果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孙子,会不顾孩子的生命危险,那么暴力的抢夺?”魏所长被我问的哑口无言后离开了。
在魏所长与我谈话的时候,也有警察在跟我妻子说着同样的话,或许他们是想从我们这两个人中找到一个突破就可以了。但是奈何我与我妻子的态度都非常坚决,我们对警察说:我们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可是在北京,祖国的首都啊,难道连这里都这么不安全了吗,如果北京是这个情况,那其它各省市的情况简直不敢想象了!我与我妻子说:原来不是没有拐卖儿童的事件啊,只是警察更想把类似案件归类到因家庭纠纷而导致的抱错孩子事件,这样一下子就把案件的性质改变了。原本是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变成了家庭纠纷,需要警察提起公诉的事情,变成了需要我们受害者去起诉。对于想出这个办法的警察,我真佩服你是个高人!这个行为属于懒政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么做警察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不需要审犯人、也不需要公诉了!
见与我们谈话无果,魏所长说让我们等待,大约到了晚上20点,石岳警官通知我妻子去做辨认(一张画面上给你10个大头贴,让她指出罪犯),我妻子说她只能辨认出当时抢孩子的沙国兰,另外两个由于在她的身后,她辨认起来有困难,石岳告诉我妻子,没事,就觉得是就行了。我妻子凭借模糊的印象指了另外两个罪犯,我想问问石岳警官对不对,被告知:我们不能说,不能违反规定。这几个字也是我们夫妻二人在大红门派出所听到的最多的话了。辨认完以后通知我们可以回家了,回家等结果,结果会在24小时(犯人被抓时算起)内通知我们。回家的路上我跟我妻子说:咱们做好最坏的打算吧,看警察的意思是不想按照拐卖儿童来处理这个事情了,准备向最高机关起诉吧。妻子哽咽的说“大红门派出所不管,咱们就去丰台区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局不管咱们,咱们就去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管,咱们就去北京信访局,为了儿子,老娘跟他们死磕到底!”
第二天上午(2018年10月3日)九点左右,我接到石岳警官电话,让我们去给孩子及大人开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要有三甲医院开具,此时我幻想是不是警察掌握了新的证据,想用这个诊断证明作为量刑的依据呢,于是立刻带着我妻子及儿子去了北京博爱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自费分别给大人和孩子做了检查,开了诊断证明。由于医院人很多,又去了两个不同的医院,开完诊断证明送去派出所已经是下午2点半。本想听到警察告诉我们已经对人贩子进行立案处理,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结果:丰台区公安局给我们开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四名犯罪嫌疑人只是被东城区拘留所行政拘留,为期5天!那也就意味着5天后她们出来,可以继续为非作歹,拐卖儿童未遂,居然只是拘留5天!现在打架斗殴都不止这个天数吧!对于如此轻的判罚,我问石岳警官,判罚为何这么轻,他告诉我,他们有他们的标准,如果觉得不妥,可以向上级反映。
我不知道这些罪犯有没有与警察勾结,也不敢胡乱猜测;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些领导怕自己辖区内出了拐卖儿童的事,会对他的仕途有影响,从而将这个事情压了下来。我只知道作为父母,这个结果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如果拐卖儿童未遂只是行政拘留五天,那么肯定会有更多的家庭深受其害。犯罪成本如此之低,罪犯只会胆子越来越大!为了我11个月大的儿子,我跟我妻子决定死磕到底,为我儿子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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