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柯爱群讲述,因丈夫罗克欢工伤赔偿问题一直未解决,2014年9月17日,她和丈夫来到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上访要求解决问题,不料在该信访办公室遭到信访办主任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刘卫民的共同殴打。先是刘卫民将她和丈夫拦在门口不让出去,后石裕高、朱涛开始动手打她和丈夫,二人用穿的硬底皮鞋猛踢丈夫的头部,见此情景她马上下跪求饶,但三人均不予理睬继续殴打。朱涛用脚将她使劲踢倒后,还在她身上猛踩几脚。她和丈夫被打后,随即现场电话报警,白沙镇派出所副所长黄浩到了现场,将监控录像调取出来后就走了,对她和丈夫二人的伤情却没有理睬。她和丈夫因为没有钱看伤,加之镇政府领导也不予支付医药费,也不对其送往医院就医,最后她和丈夫被儿子背回家里。回到家中后,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夫妻二人于2014年9月20日到阳新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她和家人多次报警要求警方抓捕打人凶手,但当地派出所却没有出警。
柯爱群说,后经法医鉴定:她本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第5、6、8、11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丈夫罗克欢也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之后俩人一直住院治疗。后丈夫罗克欢因遭暴力殴打伤势一直未痊愈,最终于2015年3月11日含恨离世,地方政府在丈夫死后的第三天,便逼迫她和家人签订不合理协议书,同时威胁如不签名,将会对她和子女进行伤害致残或致死,随后一家人被强迫按手印签订了所谓的“息访协议”书。
柯爱群称,她亲眼目睹丈夫罗克欢被信访办工作人员殴打后导致死亡,对于所谓的“息访协议”她一直拒绝签字,之后被镇领导胁迫其子女代签,她一直不认可。丈夫死后她曾多次前往各部门投诉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好进京上访,但却多次遭到当地维稳部门打压迫害。2016年6月22日,她独自一人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在中南海被北京警方截获,之后交给当地政府带回,随后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悉,柯爱群的丈夫罗克欢是白沙镇韩家山村人,原白沙镇牛头山铜矿井下风钻工,1982年8月2日在井下作业时致残,但工伤待遇问题一直未落实。至2011年罗克欢到了退休年龄,他不仅没有工伤待遇,而且连基本的养老保险也没有,后多次向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反映投诉,但问题一直未予解决。2014年罗克欢又向湖北省信访局反映,省信访局要求白沙镇政府作出处理,但白沙镇政府一直没有任何作为。2014年9月17日,夫妻二人再次来到镇政府上访,却遭到暴力殴打,后导致俩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因遭到暴力殴打久治不愈,年仅65岁的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逝世。罗克欢死后,其家人被逼迫签订不合理协议,但柯爱群拒绝签字,后由其子女代签字,随后柯爱群继续上访讨要说法,但却多次遭当地部门维稳打压。
【附柯爱群控告信】
控告人:柯爱群,女,1953年7月12日出生,系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赤马村村民,身份证号:420222195307122820,电话:13397232080
被控告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主任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刘卫民。
被控告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局长:姜超
控告请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依法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主任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刘卫民伤害罪的案件,将其绳之以法。
事实与理由:2014年9月17日控告人因为其丈夫因工受伤的赔偿问题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上访,在该信访办公室遭到信访办主任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刘卫民的共同殴打,先是刘卫民将控告人及其丈夫拦在门口不让出去,后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动手打的控告人及其丈夫,他们用穿的硬底皮鞋猛踢控告人丈夫的头部,控告人见状给其跪下求饶,但是他们不予理睬,朱涛用脚将控告人猛劲踢倒后在身上踩下几脚,导致肋骨断四根,后控告人丈夫罗克欢报案110,白沙镇派出所副所长黄浩到了现场,将监控录像调取后走了,对控告人及丈夫的伤情没有理睬,控告人及其丈夫因为没有钱看伤,加之政府也不予支付医药费,也不对其送往医院就医,导致控告人及其丈夫被其儿子背回家里,在伤痛及其严重的情况下,在9月20日到阳新县人民医院救治。控告人及其家人报案到110公安局没有出警。后黄浩警官拿着控告人及丈夫的病历给其做的司法鉴定,结论是:柯爱群所受伤情经过阳新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阳新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两次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柯爱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右侧5、6、8、11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丈夫罗克欢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鉴定为轻微伤,之后一直住院治疗,因之前脑部遭到殴打一直未恢复,于2015年3月11日含恨离世。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有事发当天控告人丈夫罗克欢用手机13397232080向阳新县白沙镇派出所报案,该所有报案记录;
2、事发当天白沙镇信访办公室有监控录像可以调取;
3、阳新县白沙镇派出所副所长黄浩到现场,调取了事发当天监控录像,现在他手里保存。
4、阳新县白沙镇派出所事发当天有出警记录;
5、有黄石市人民日报两位记者到事发现场警告黄浩副所长,将监控录像视频保存好。
6、黄浩警官在事发的第三天与白沙镇信访办公室的两位领导到阳新县人民医院给控告人支付3000元医药费,医院的医生能证实。(家属自述:2014年9月17日我们白沙镇韩家山村的支书早上亲自开车送我父母到白沙镇地方政府部门,进去的一共有三个村支书干部,白沙镇地方政府从7:40分暴打我父母后,8:30左右我爸爸就马上报警110了,手机现在还在手上,黄浩、夏青所长五个人警官就来了,我二哥和我表弟早上8:00多钟开车就先到现场了,接下来还有黄石日报记者以及本村的叔叔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到达现场,还有我二哥也到达了现场,办公室打人现场有监控视频,已经被白沙镇派出所副所长黄浩保存。我父母被打伤后政府人员石教国、副书记汪茂林、派出所副所长黄浩三人把我父母送往医院治疗,拍片显示我母亲四根肋骨骨折,而事后他们矢口否认是打伤,说是自己摔伤。法医鉴定上还注明全身软组织损伤与四根肋骨骨折,试问自己摔伤?何来全身软组织损伤?第一次是我们家自己拿钱拍片看不清楚,接下来就是白沙镇政府人员带我父母到医院拍片的,如果没有打人,为什么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送我父母进入医院治疗拿3000元拍片费用?石教国、汪茂林、黄浩怕事情闹大,主动送了3000元到医院治疗,我们自己也出了400元共计3400元,这是事实,韩家山村村委会一班人都知道事情经过,但他们迫于地方政府压力,长期阻止我和家人上访维权申冤)
7、控告人丈夫罗克欢被伤害后,黄浩警官在阳新县第三医院做笔录时,其女儿罗小红有录音为证,能证实控告人及其丈夫被石裕高、工作人员朱涛、刘卫民伤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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