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0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年(2018年)1月份被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当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遭逮捕的山东枣庄良心人士张磷,后被变更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10月9日9时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律师按时到庭,张磷出庭被戴脚缭戒具进入法庭,律师抗议无效。
被西双版纳勐海当局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山东枣庄良心人士张磷今日(10月9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其委托辩护律师王宗跃因需提前会见,便于8日凌晨4点过从贵阳出发飞西双版纳再赶到勐海,8日下午到勐海县看守所还是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得以会见。
今天(10月9日)上午,王宗跃律师准时到勐海法院开庭。但进入法庭,法院却突然要求王律师必须穿律师袍出庭。因平时不是重大要案法院都不要求穿律师袍,张磷案开庭前夕西双版纳勐海法院并未提前通知,所以王宗跃律师此次就未带律师袍。无奈中后来幸得王律师勐海同行出借支助解决了此难题。
九时许,法庭准备就绪,张磷被戴着沉重的脚镣戒具进入法庭,见此,王宗跃律师提出:“最高院规定的庭审规则,不应让被告带戒具,除非有严重危险性威协到法庭的情况,现在张磷不存这些情况,未经判决有罪又属合法公民,请法庭为其解除戒具”。
但审判长坚持不予解除张磷的戒具。
王宗跃律师随即要求审判长回避,法庭临时休庭。
王宗跃律师说“我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理由是因为他不同意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在未审之前先视张磷为罪犯有损公正审判。”
休庭完毕,法庭以不符会回避规定为由宣布驳回王宗跃律师所提出的回避申请,继续开庭。
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控方认为张磷“带领他人偷越国境”,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王宗跃律师却认为,本案依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安排,而不根据犯罪线索或他人的检举控告立案,程序显然违法;控方通过技术手段监视跟踪定位得到的个人行动轨迹,是未依警察法应严格审批的规定取得的,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非法证据,应该排除;张磷带领他人也只是乘车不是偷越,更不是“运送”他人偷越;运送他人偷越的运送人只能是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张磷陪伴他人出境,就算联系过车辆也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就不可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张磷在本案无论是否联系过车辆或支付过乘车费,他都与廖、代一样是三个乘车人之一,作为乘车人只能是被运送的对象而不能是运送人;作为被运送对象可能是人也可能是动物、植物,被运送对象都会构成犯罪,岂不是动物植物也会构成犯罪吗?而且被运送对象还反过来构成运送行为的犯罪!因此,本案指控被运送的乘车人张磷犯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极端错误极为荒唐的。
最后,王宗跃律师对审判法官说“虽然被告仍然象罪犯一样带着沉重的戒具受审,但还是希望法庭不要先入为主把他(张磷)当罪犯看待,而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釆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并及时释放!”
张磷在法庭坚称自己无罪。他表示:“我是也是坐车的,不是运送的,所以不存在犯罪行为。”
上午十一点半,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合议庭讨论后,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令王宗跃律师久久不能释怀,一向性格温良的王宗跃律师极其愤慨地表示“我的当事人始终被带着不该带的沉重脚镣戒具在接受审判,我却没有象以往一样,最后不惜以罢庭的方式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呢?你懂得,现在当律师,胆子要越来越小才行!”
对于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今天的庭审情况,一位关注张磷案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对张磷案有两个层面的看法:1、张磷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因为张磷在网络与现实很少有他的公开信息,他是一位非常低调务实、侠肝义胆的人,他帮助过很多朋友,党国以这个罪名审判他,可以显而易见的看出是一种迫害。2、从开庭过程来讲,张磷做为一位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审判确定有罪情况下,戴着沉重的戒具脚镣出庭受审,就是对所谓的“法制先行、依法治国”的嘲弄。所以,从此次开庭审判张磷的过程来讲,我们呼吁应该立即宣布张磷无罪立即释放,还他自由!”
据悉,张磷目前的精神状况尚可,未被酷刑。只是向来以孝著称的他非常担心年迈体衰父母的身体状况,及对体弱多病爱人的牵挂有加。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案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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