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4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失踪一千多日“709大抓捕”涉案律师王全璋的辩护律师蔺其磊,昨天(4月26日)在其到昆明办案时遭天津警方千里追踪“被证人”。
据悉,从2015年7月份当局一手炮制震惊海内外的“709大抓捕”中,王全璋律师被抓捕一千多日后,目前是唯一一位当局“不审、不判、不准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会见的人”。在王全璋律师失踪的一千多日中,妻子李文足多次陪律师到天津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不但至今未果,还遭到当局的驱赶、跟踪、软禁、抢手机、殴打及抓捕,历经艰辛磨难。特别是本月初(4月4日至4月6日),在王全璋律师音信全无、生死不明失踪一千日后,其妻子李文足带病从北京出发徒步行走去天津市二中院“千里寻夫”的三天中,更是受尽当局兴师动众的大规模追踪抓捕与殴打、抓捕与囚禁。陪伴李文足行走的人不但也被驱散抓捕,4月11日下午,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和陈燕华到李文足家探访送东西时,被驻守楼下看管李文足的维稳人员围攻殴打至重伤住院,至今未愈。
然而,王全璋的辩护律师蔺其磊,今日(4月26日)到云南昆明办案时,刚刚入住宾馆,便被天津当局千里追踪到宾馆,要求蔺其磊律师做王全璋律师案件的“证人”。
据蔺其磊说,4月26日12:10分,我们刚刚回到昆明市金色莲花宾馆310房间,随后进来的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察说要查房,后面的两个便衣主动介绍说是天津警方的。我查看了两人的证件,他们分别是天津市和平分局和北辰分局的杨姓和张姓两位警察。他们说要了解一下王全璋在建三江案件中的情况。我首先向他们表明三点:“第一,我是王全璋的辩护人,不会接受他你们要求我在王全璋案件中作证的违法要求。第二,天津市办理王全璋案件的公检法机关,一直在违法办案,我们已经对其提出过多次控告。第三,鉴于你们千里跑到昆明来找我,也鉴于我也想趁此机会表达我对王全璋案件的一些看法,我同意双方聊天你们可以录音录像。”
于是,天津警方两位警员打开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开始对蔺其磊律师的讲话全程录像。
蔺其磊律师说,他们主要询问我和王全璋律师代理建三江案件的情况。涉及到的庭审案件事实,我表明以庭审录像为准。
但当两位警员谈到“建三江案件”也找了其他辩护人进行调查的时候,蔺其磊律师便拒绝与他们交谈下去,并表示“你们把王全璋关押一千多天,不让律师会见没有任何音讯,现在却返回来倒查王全璋律师以前所办理的各个案件(我知道,你们还在调查王全璋律师在大连开庭的情况),罗织罪状你们这样的做法是中国司法史上非常荒唐的事情。作为律师同行,物伤其类,我也感到是很悲哀的事情”。
至此,蔺其磊称,他不再和两位警员交谈下去。看到这种情形,两位警员就让蔺其磊律师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被其断然拒绝。两位警员对蔺其磊律师说要回去交差,让他在询问通知书上签字,也被蔺其磊拒绝。
最后两位警员看蔺其磊律师不再与他们进行交谈,便说要不你就在给你的那张《证人权利义务》的纸上签个字也行,也同样被蔺其磊律师予以拒绝。后来,两位警员出去商量一番打电话请示了上级,回来对蔺其磊律师说:“就说就这样吧”,至此,双方结束了这次所谓的“取证”谈话。
交谈期间面对天津两位警员的执法记录仪镜头,蔺其磊律师向他们表达了:“我们在天津见不到一个办案人员,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借此我希望向你们的上级机关以及天津市的司法机关表达我的看法:对王全璋一千多天的违法关押和拒绝律师会见,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罕见的,会留下荒唐的一笔。办理每一个案件,不仅要向现在的领导负责,更重要的你们所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蔺其磊律师补充说:“以上根据记忆记录,因情绪激动如有出入,以我认可的天津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为准。”
最后,蔺其磊又发文称,在匆匆成文之际,又看到天津警方同日又在其他省份(对王全璋案)仍如此“取证”,除表示我的愤慨无解之外,只有深深地深深地可惜天津警方该花费多少钱啊,这些钱难道不是纳税人出的吗?!
与此同时,程海律师发布消息称:“4月26我在合肥市上午有人堵门,报警后自称当地派出所所长李伟来电话称天津公安了解情况。我指定在小区门卫处。我要警察出示证件和证人通知书,是天津河西区分局警察徐某,北辰区闫某。我问了解啥,说是王全璋大连辩护涉嫌犯罪。要求我介绍情况。我说他被你们关了一千多天,不让律师会见,不让阅卷,我根据媒体报道的所谓犯罪事实两次做无罪辩护,明知他没有犯罪事实而追责,对所有的办案公检法人员提出徇私枉法罪控告,你们来追罪取证,也要控告你们犯罪,我对你们这二位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作什么证;且我是辩护人,和证人是相互回避的,不可能作证。你们违法犯罪式办案,完全剥夺辩护权,黑社会式办案,拖了这么久还有脸来取什么证。徐说陈建刚,梁小军律师都配合作证了,我说那是他们的事,本人无此作证义务,且大连案和犯罪无关。然后我就离开,期间教育他们守法,谈话过程主要部分我录像留证。后我离开。近期将对他们提出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程律师称:“大连案律师应当拒绝给警察询问做笔录,为所谓的补侦程序提供依据。大连案公检法违法犯罪极其严重,我一人被打三次,唐天昊被打两次。做了笔录,不管你是什么内容,都会把你列为证人名单,作为指控全璋犯罪的证人,当年彭剑的证词并无对许志永不利,但也作为指控他犯罪的证人列在判决书上。他们就这样玩的,故千万不能理睬他们去做什么笔录!只要指控王全璋在大连案中犯罪,陈建刚、梁小军已经作为控方证人了,各位不能再迷糊了!”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王全璋律师的情况。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