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4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临海市自由撰稿人王林友因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6日被台州市椒江分局区西派出所警察在半夜凌晨时分传唤。
据王林友讲述,他于4月25日写了一篇题为《电动车整治,以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的文章,并发表在公众号上,发表后群众点击量比较大,网友大量转发,纷纷表示认可赞同。结果4月26日半夜凌晨1点钟左右,台州市公安局区西派出所警察,就直接到他住所门口大声敲门,敲门大约持续十几分钟,当时他没有开门也没有应声。
他猜测警察可能利用手机定位,知道他人在家里,所以一直不停敲门。他因为怕影响隔壁邻居休息,所以只能在不开门的情况下,问是谁敲门有什么事,对方回答:“自己是椒江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让他现在去派出所一下,接受传唤和询问。”他回答说:“今天太晚了,都快一点钟了,公民有休息的权利,三更半夜的,传的哪门子唤,我又没杀人放火又不是刑事罪犯。”对方说:“公安机关办案时间24小时,由不得你来选择。”他回答说:“对不起,现在不是白天,非工作时间,我不能确定你的真实身份,谁知道你是警察还是土匪抢劫犯,我不会开门的,除非你们破门而入,另外,请明天上班时间来传唤我,如果明天你们没时间来,我自然会去你们派出所接受询问。”
然后这些警察就在那里又敲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的门,很大声,并且叽叽歪歪说了不少威胁的话,估计影响到隔壁邻居了。最后终于说:“好吧!你明天来我们所里。”然后就走了。
今天早上10点左右,他前往区西派出所接受传唤。到达派出所以后,办案警察说他在网上造谣生事,污蔑台州市公安机关敛财。期间他一句话都没说,既不配合录口供,也不在笔录上签字,什么都不说,审讯一直持续到下午时分,在被非法关了五六个小时之后,警察就把他放了。因为他不配合做笔录,所以警方找不到证据。在他临走时办案警察还说了一句:“我们后会有期。”
王林友说,警察本来是想拘留他的,估计要拘留三到五天的样子,可后来又作罢,要求他修改文章。警察的意思是,他用绝对语气在网上发表文章就是造谣生事,并说要他用疑问句发表。他则回答说:“恶猜公权,善待私权,宁枉公权,不冤公民。”警察说这是西方国家的思想,中国目前不适用。
王林友表示,因他长期致力于为民请命,关注广大群众的民生民权问题,并在网上公开发表,所以公众号《法正民安》屡遭封号,目前仅有两个处于正常状态。
据悉,王林友,浙江省临海市杜桥人,生于1979年,自由撰稿人。2015年4月因质疑浙江台州市《椒江大桥》常年收取过桥费等问题,随后向椒江法院递交申请,状告椒江大桥管理方,要求其停止收费并退还收取的通行费用,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他的申请被椒江法院驳回。
2017年10月18日19大期间,王林友因前往北京天安门旅游被北京警察抓进派出所,随后被交给浙江驻京办带回台州市,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今年4月26日,他因在网上公开发表质疑政府出台整治电动车的文章而遭到警方传唤。
附王林友发布在公众号上的文章:《电动车整治,以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
近期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又开始搞运动了,电动车专项整治,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官方出台的一些措施:
电动车违法行为严管措施须知:
1.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且有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拘留。
2.无证驾驶未上牌或未悬挂号牌电动车情节严重的,拘留。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
4.不得搭载12岁以上人员
5.电动车、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拆除收缴。
6.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扣留车辆。
7.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
8.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拖移车辆。
9.一年内连续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从严处罚。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电动车的概念,什么是电动车,全名叫电动自行车,那么他的性质是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该20码以内40公斤以下,按此标准他还是自行车,那么自行车就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驾驶证,也可以不带头盔,有骑自行车要带头盔的吗?没有,那么我们目前在骑的电动车,大家也都知道,都是超标电动车,时速可以达到五六十码的,其实已经是机动车范畴了,但是因为本省是电动车产地,这么大一个产业链不可能丢掉,所以电动车行业协会只能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暂缓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早在2010年就实施了,由于电动车行业内强烈反对,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暂缓实施.这就是电动车目前的处境,即名为电动自行车,其实是机动车.但是作为机动车,又是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的机动车,我们骑了十几年的电动车,政府从来没有管过,交警也没有要求上牌考证带什么头盔,为什么最近就突然搞整治呢?当然我们不否认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也并不是真的是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而是关心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直接影响他们的仕途晋升,关乎他们的乌纱,所以才这么热衷整治,搞运动,十几年了都没有人管过的电动车,一下子就要严管,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两点:
1.交通事故死亡率影响到老爷们的仕途晋升乌纱帽了,以前不挂勾,所以死亡率他们可以视而不见.
2.顺便搞点罚款,上交国库,然后多争取一些经费,虽说是收支两条钱,但是也是和罚款量挂勾审批经费的,不然谁愿意那么积极的开罚单哟.
电动车要上牌,请问这是交通法规定的车牌吗?这只不过你们政府和一些商业机构官商勾结所谓的什么防盗牌吧?这叫上牌吗?国家法律承认吗?机动车应该上机动车牌,是浙J开头的,不是这种防盗牌,而且收费也不比汽车上牌便宜,100元一辆,汽车几十万的上牌也才100元,而且是国家法律承认的车牌,听说三轮车还要150元,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你的车子大,我晕,我的车子大是我自己花钱买的,你的车牌还是这么个大小,和两轮牌子一样,凭什么要多收50呢?结果说这个你们要去问领导.大家也都清楚,之前几年搞过联网防盗跟踪电动车牌,搞了不少钱,也是100元一辆还是150笔者不清楚了,反正最后技术不过关,老是半路上扒窝抛锚,最后不了了之,老百姓白花这100多元钱,现在又重新来过,其实就是为了吸老百姓的血,赚不义之财,有人解释说这些是技术服务费,不是政府收的,我们当然知道政府不会明目张胆的收钱,但是安装这些服务的企业,有经过招投标吗?恐怕是直接指定的吧,指定保险企业,有经过公开竞标吗?还有之前装的一百多的防盗牌备案车牌,又不承认了?不了了之了吗?白交之前的钱了吗?你们又说技术要升级,要更新,对不起,那是售后服务,你们应该做到的是免费更换升级,而不是朝令夕改,折腾纳税人.扯太远了,回到法律问题,我们看到上面的所谓的一些措施,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
大家注意看,无证驾驶电动车,其实就是个语病,驾驶电动车是不需要任何证的,因为只要你驾驶的是标准的合规的电动车,就是电动自行车,那是不需要证的,应该说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才对,另外,且载人3人以上的拘留,也就是说,你无证驾驶没事,但是不要带3个人,带三个人就要拘留,但是交通法明明规定,无证驾驶是要拘留的,而不是有另外的附带条件才构成拘留的,也就是说,满大街的电动车都无证驾驶他们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但是你如果载了3个人,对不起,就要查你,你就违法了,要拘留,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一个人或者带一个人的电动车无证驾驶你不查,载3个人的你就要查,而且要拘留,你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吗?要查大家一起查啊,不管有没有载人,都是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啊?
其实还有第一条第二条我们也看一下,其实这个和移动公司的套餐差不多,就叫他拘留组合套餐,
1.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且有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拘留。
看到没有,不带头盔加无证驾驶拘留套餐,如果你带头盔了,无证驾驶就合法了,是不是这样理解?
2.无证驾驶未上牌或未悬挂号牌电动车情节严重的,拘留。
这个是无证驾驶和未上牌拘留套餐,上的牌不是法律认可的牌,是他们卖给你的电动车防盗牌.也就是说,你上了他们的防盗牌,你就可以无证驾驶,平安无事了,这是赤裸裸的收保护费啊。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如果你载人不超过3人,那么无证驾驶就是合法的,逻辑上是不是这样?
这个就是我们刚刚讨论的无证驾驶和载人3人以上的拘留套餐。
我都不知道公安交警你们哪来的底气来解释交通法的?无证驾驶单独违法行为就可以拘留,你们为什么要附加条件?是不是因为考虑到电动车行业是支柱产业,全部查处会影响税收,政府会不高兴?然后你们又想发财,结果才想出的这些法子吗?超标电动车国家标准委员会已经暂缓实施,那么你们要处罚,要拘留,程序上要对电动车作出权威鉴定后才能给出处罚决定,而不是你们认为这是机动车就是机动车的,你要拿出证据证明这是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这样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请问各位被处罚的电动车主,你们被处罚时有没有电动车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这就是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政,公安机关只有执法权,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明显的是选择性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所谓什么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着想,那都是扯蛋的。当然我们建议各位电动车主,头盔还是最好带上,这是对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
当然,作者并不是反对电动车整治,而是非常支持公安机关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整治,这几十年对电动车没有治理过,确实把电动车惯上天了,横冲直撞,但是在管理手段上,希望你们公开,公正,透明,不要借整治之名,趁机发一笔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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