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蔡广丽抵豫维权遭非法拘禁抢手机后遣返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蔡广丽前往河南讨要存款,遭非法拘禁和抢夺手机,之后被强制遣返回原籍。

2026年3月19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蔡广丽乘Z54火车去河南取存款,刚到河南许昌就被盘查。

抵达郑州火车站后,70多岁的蔡广丽立即被大量河南匿名人员非法囚禁并抢走手机,亲朋好友们报警后仍杳无音讯。

当晚,蔡广丽被多名河南匿名人员强制遣送北京,次日蔡广丽才重获自由。

当天有其他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出差途径郑州东站时,亦遭河南“狗子”盯控。

上千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已被不明原因设置为“只进不出”近五年。

而令人讽刺的是,就在同日,河南省委刘宁书记在许昌胖东来调研时强调: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贯彻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讲话精神,落实两会精神,厚植为民情怀,推动高效能治理。

据悉,去年12底,蔡广丽前往河南维权亦同样遭到打压维稳。

2025年12月28日,蔡广丽前往河南郑州讨要存款,刚出郑州火车站,就被至少三名河南戴口罩的不明人员限制人身自由。

在郑州红珊瑚酒店(郑州二七广场火车站店)门口,这些不明人员抢劫蔡广丽的行李,夺走蔡广丽的手机,强行将其掳劫进一辆隶属于新乡市东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东腾快客”的中巴车押往许昌囚禁。

以徐姓警察为首的多名警察,对蔡广丽不间断进行辱骂和恐吓,污蔑蔡广丽的钱不干净。当天,蔡广丽又被押回郑州火车站并强制遣返回辽宁大连。

据了解,2024年至2026年间,数十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起诉涉事河南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案件却迟迟无法立案,致使储户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合法存款。

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部分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侯峰、张乐鑫、王红东、刘广明、年涛、孙立、袁常飞、许明功、韩超、霍秀玲、唐爱瑞、虞明亮、廖家麒、胡敬娟、罗怡、陈磊、张赛、宗毓芳、姜兆宽、钟倩、周大伟、房健、彭章华、金怡然、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等人委托,代理以上委托人与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窦琳律师办理以上委托人的委托事宜。

以上委托人的案件均已被有管辖权的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立案,除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四人的案件由原受理法院密函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外,其余二十余人的案件均由原受理法院裁定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但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以上案件均未予以立案受理,且未书面告知任何理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黄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均由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进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行为即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鉴于上述情况,窦琳律师以顺丰快递形式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4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窦琳律师以邮政EMS形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2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仍未处理移送案件,窦琳律师又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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