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正在随时扣到每个网民头上的“翻墙罪”

(编者按:近日媒体爆出3月11日湖北鄂州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孝感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被当地警方处以500元罚款。这显示着中共警方正在加紧对普通上网民众的管控与严惩。虽然中共对民众言禁由来已久,反复将提供翻墙工具者判刑、将个人因单纯翻墙行政处罚,以及将因翻墙发表言论控寻衅滋事等等,但近来因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明显壮胆了警方对上网民众打压的力度,使各地不断传出因翻墙受处罚的案例。值得世界关注!)

一、日益普遍而日常化的“翻墙”处罚

3月11日,湖北省鄂州市,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

根据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徐某在家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部荣耀手机通过“Clash”软件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tok”及“X”,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支行缴纳罚款。

3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查处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新华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力集中行动,在孝南区长征南路乾坤新城4号楼5楼512室,成功捣毁已擅自接入非法信息进行国际联网非法注册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活动。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伍佰元罚款(500元)。须在收到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支行缴纳罚款。

二、何谓中共定义的“翻墙罪”

在中国,“翻墙”(使用VPN等工具绕过网络审查访问境外网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若涉及制作、销售“翻墙”软件或利用其从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律规定与风险:
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即用户只能使用电信部门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违法处罚:轻则警告、罚款(通常数百至上万元),重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提供“翻墙”工具(VPN)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若利用翻墙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或因翻墙浏览色情内容等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相关违法犯罪条款。
高风险行为:搭建、出售或大量使用未经认可的VPN工具,或利用这些工具访问和传播被禁止的境外政治、色情内容。

三、中共新时代的翻墙罪

1月31日,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共有七章六十八条,涵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络犯罪生态治理、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等内容。它虽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为名,却在网民当中引发了一定的恐慌——因为条文中对“境外支付账户”和“翻墙工具”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新限制。
以下是部分引发广泛关注的条款:
1.境外支付账户(第十一条第三款)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实名制管理:
(三)非法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
注:这一条款也同时针对了,1.代购境外SIM卡的商家;2.代开境外银行账户的中介;3.境外支付账户(PayPal、Stripe等)代开服务者;4.购买上述服务的个人用户(买卖双向打击)。
2.VPN/翻墙工具(第十二条第三款)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办理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
(三)使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批量电话卡控制工具等规避网络运营者账号注册审核规则及其他措施,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
(六)其他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其实指向了VPN、代理等翻墙软件。虽然条款限定于“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场景,但也是首次对“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做出明确限定。同时针对了,1.使用VPN注册境外服务的用户;2.批量养号的营销从业者;3.使用代理绕过平台风控的人。
3.翻墙服务提供者(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注:这一条款直接针对了,1.VPN服务提供商;2.机场节点销售者;3.翻墙软件开发者;4.提供翻墙教程的个人。
4.备案制度(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制作、销售、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电信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网络虚拟定位功能的;
注:“网络虚拟定位”也可能涵盖VPN服务,意味着理论上所有VPN服务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才能提供。
5.电话卡/账户数量限制(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组织申请办理移动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数量上限。
注:对“断卡行动”的法律化,直接针对,1.持有多张电话卡的个人;2.拥有多个银行/支付账户的人;3.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的行为——上限由“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留有弹性空间。

四、为何这些规定让翻墙用户感到惊恐?
  1. 从"灰色地带"到"明确违法"。此前,中国对翻墙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1996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处罚以行政警告和罚款为主,且执法具有明显的选择性。但新法案的出台意味着翻墙相关行为可能被纳入刑事法律框架,处罚力度将显著加大。
  2. 打击面扩大到"帮助者"。第四十四条不仅针对翻墙服务的提供者,还将"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纳入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在社交媒体分享翻墙教程可能违法、向朋友介绍VPN工具可能违法、甚至在技术论坛讨论代理配置/分享插件/定制固件等也可能违法。
  3. “电诈”成为万能口袋。法案以“网络犯罪防治”为名,将大量与电诈并无直接关联的行为一并纳入。境外账户、翻墙工具与电信诈骗之间的联系被放大,让境外电话卡、海外账户的持有者也可能被纳入监管和监控,以反诈为名限制信息/资金的流通。
  4. 据非官方估计,中国有数千万的活跃翻墙用户,包括:外贸和跨境电商从业者、程序员和IT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海外留学生家庭、游戏玩家、追求信息自由的普通网民,而新法案的最终实施可能让这一庞大群体面临不可估的法律风险。
2月3日,中国人权@hrichina在推特上对《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做出了深度解析,总共提到了5点看法:
  1. 全球范围的“定义权”与管辖。草案彻底打破了司法管辖的地域限制。依据第二条,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境内提供服务并被认定“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国标准的言论或服务,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2. 将“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有关部门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若认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冻结财产、限制入境、限制投资等制裁措施。这实际上是将模糊的“虚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体和智库进行自我审查。
  3. 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收割”。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利用网络向境内实施犯罪(如定义宽泛的诈骗、赌博等)的境外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追究责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资产,甚至没收其利用所得投资的境内企业与证券。
  4. 刑罚结束后的边控。第五十六条创设了一种极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国公民已经服完刑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预防再犯罪”的理由,决定在其刑满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这事实上废除了公民迁徙自由的确定性,将出境权变成了一种可被随意延期剥夺的行政特权。
  5. 彻底切断“翻墙”的技术路径。在对外延伸管辖的同时,草案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加固了对内的各种封锁。它明确禁止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帮助他人获取被阻断境外信息的技术支持(如VPN等工具)。这是试图在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中国互联网与全球开放互联网的最后一点技术连接。
目前,在微博平台上,各地网警在统一转发这则消息,且都开启了“精选评论”。

五、谷爱凌谎称中国人人都可以下载VPN引发争议

美国出生的18岁中国滑雪运动员谷爱凌夺金后几乎一夜之间成了中国的超级明星,中国民众被她出众的运动技能、模特般的外貌和出众的才智所吸引。
然而,最近几天,中国互联网上对谷爱凌的吹捧已经被一股小小的不满情绪冲淡。在她对中国的互联网自由作出评论后,一些社交媒体用户批评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特权地位。
事件发生在谷爱凌上周获得女子自由滑雪大跳台项目金牌之前,一名用户评论了她的一条Instagram帖子。
根据已删除的评论与回复截图,该评论者写道:“为什么你可以使用Instagram而数百万来自大陆的中国人却不能。”该用户继续质疑,相比其他中国公民,为什么谷爱凌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该用户还说:“这不公平,你能为那些没有互联网自由的数百万中国人发声吗?”
“任何人都可以下载VPN,”根据截图,谷爱凌回答说。“实际上它在AppStore上是免费的。”
大多数主要的西方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如Twitter、Facebook和Instagram,在中国都被完全屏蔽。一些中国人,包括几位像谷爱凌这样的奥运选手,可以使用VPN——即虚拟专用网络——绕过网络边界。但在中国大陆,VPN越来越难以获得,中国当局已经惩罚了使用该技术翻越“防火墙”的公民,防火墙是国家控制的互联网过滤系统。
这张Instagram评论截图几天之内就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有人称赞谷爱凌的斗志,也有人抨击她与普通中国公民的困难脱节。
“实际上,我不是‘任何人’,”一位用户写道。“实际上,我使用VPN是违法的。”
最近几天里,对谷爱凌个人生活的热烈讨论也引发了关于中国持续存在社会不平等的更广泛讨论。最近几天,有几篇文章暗示中国政府在双重国籍禁令上对谷爱凌予以例外处理,允许她保留美国护照。(谷爱凌拒绝回答人们反复询问有关其国籍的问题。)
她的母亲谷燕是一位前中国政府官员的女儿,曾在美国的投资银行工作,并且是一名在加州和中国之间投资的风险投资家。谷爱凌同时受益于美国和中国的精英教育,这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是遥不可及的。
在一篇被人们疯狂传播的文章中,一位作家将谷爱凌和中国南方的一名女性进行了比较,该女性出现在最近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中。她的脖子被铁链拴住,锁在棚子里。该视频自上个月出现以来,引发了公众对中国当局未能保护弱势女性的愤怒。
“中国女性面对的体系性困境和结构性桎梏,并没有什么改变,”作者在文章中写道。“现实是,绝大多数女性没有机会成为谷爱凌。”
最近几天,中国审查人员也出手删除了那篇文章。

六、网络对日益严酷“翻墙罪”的怒潮

@mengning-m4p:这就像晚清末期的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愚昧且贪婪”
@justusyang7247: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专打粉红与狗:倒车的油门真的是越来越到底了,以后估计除了肉身翻墙,别无他法了
@taolin7428:独裁专制都是靠谎言和暴力维持统治的
@Job-o1x:共产党政府没有合法性,他能控制人靠得是枪杆子和恐吓欺骗。
@Wujingchinese:快成伊朗咯。伊朗还让老百姓上油管呢。
@PointNet-c9b:中国人不但可悲,还可怜啊!现代社会有这种法律,退回2000前的社会啊!
@ZHICHEN-h9d:我孙子把门窗全部封了,害老子出个门还要怕梯子,还美其名曰“保护我”
@i2z-f8x:举报华春莹访问外网使用推特能拿多少赏金
@JYWzaizai:逆天了,就是专门针对底层人民的,有钱了你可以随便去国外,没钱想要了解外面的世界只能买点便宜的梯子,现在这么一搞直接想打压这群底层人民了,何意味?互联网上的闭关锁国?
@CinaziVirus-19:他们害怕技术,害怕信息自由流动。他们害怕人们写的东西
害怕人们说的话。害怕火,害怕水,害怕风,害怕雪花纷扬。他们害怕噪音,害怕和平,害怕沉默。害怕悲伤,害怕欢乐,害怕语言,害怕笑。害怕色情,害怕诚实和正直,他们紧张了
@BingWu-yb3kx:谎言最害怕真象,用谎言欺骗只能欺骗一时不能欺骗一世。所以只能把信息传播的渠道封锁起来。
@welp8964:禁止翻墙意味着在国内的外国人就联系不上亲人了,那以后中国也别想有外国劳工过来了
@Miru404aoi:这个规避监管这一条就很好笑就是巨大的口袋,比如最基本的TLS如果使用用非中国的CA证书,口袋上也属于规避监管,随意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lerry5363:以它们的手段,只要它们想找你是一定能找到的,普通人能做的只能是提高它们找到你的难度,不用国产设备,不用国内邮箱,不用国内相同的id,比如找苹果手机用户的难度比用华为的高,找谷歌输入法的难度就比国产的高,找海外匿名邮箱的难度就国内实名邮箱高,降低先被找到的风险,让它们先去找那些裸体的当典型。其他的,除了肉身出墙永久切割,别有办法。
@heng-c4s:在外国上网不需要VPN,直接连上网络就可看油管,还有哦,都跑到国外当反贼去了,也就意味着你彻底站在这个政权的对立面了,你还回去干嘛?
@Charlie.Hunt16:变重罪就变呗,我无所谓的,中共的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人民币,按照这个标准,把体制内副科及以上全部关起来都不会有冤枉的,他们都不怕,我们p民怕什么,越是叫的狗越不咬,叫的越欢就越不敢咬,因为就是想用叫声吓唬你,如果能动手早就动手了,一旦动手就不是屁民了,各大网络公司,还有准备留学的,还有各种外贸企业,还有旅行社,甚至科研院所都有麻烦
@振国蔡-u9d:垃圾政府,现在直接光明正大抢劫了,连翻墙看YTB世界新闻或世界各地的趣事都不能❓❓❓难怪每次看一堆骂共产党的影片,却没多少人点赞,明明中国人好几亿,却连一百万个赞数都没有,现在翻墙还要罚钱,真的是世界第一遥遥领先❓
@citizen-d2t:这种法律看看就好,和中国的大多数立法一样,基本上是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不具备可执行性。顶多就是吓唬人用的。
@gao918:你现在整个世界环境是一个统一体,大家资讯啊,特别像我们中国,你说是发达国家也好,怎么也好?你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学习世界的先进技术,你又把这个学习的途径把这个学习的东西给给封死了,你你让人家年轻人怎么学习?怎么怎么交流啊?你说对吧?你现在你看无论是影片也好,影视也好,AI技术也好,你交流或者使用的话,你离不开国外的平台的呀。
@hello27216:如果有一天中共出台法律说未经允许私自呼吸违法人们是不是也要遵守呢?无惨要带着上弦们移民中国了吧
@陈树庆-s5t:指鹿为马,仅限于赵高眼皮底下和控制范围。用恐怖围起保护谎言垄断的高墙,也就是这个恶法的效果。
@rickard2000:共产党的控制已经疯了,现在已是草木皆兵
@王春阳王春阳-y1h:只有水压足够,强再坚固的墙也有被冲垮的那一天,只要力量足够大,再严实的门又被推开的那一天,只要手段足够尖锐,再黑暗的环境也能被凿出一道光
等事情发生再看吧,走一步看一步,目前不知道具体会发展成什么样,毕竟征集了一年多,实行了好几个月的电子身份证也没有强制办理。无,虽然这种事法律真的是厌恶至极,这和委内瑞拉有什么区别,甚至我觉得比委内瑞拉更恶心。
@caoanyiming:我真服了,我感觉中国迟早会变成朝鲜那样的国家
@bobbleoo:法律里写了啥都能管,但逻辑不是这样的。他连写最恶劣的几条都管不过来,写这种只会特别针对明面的企业。实际上不写上去之前都能管,各种方法都行,只是不想再出要用场外手段的情况,实际上监管从未消失过一秒钟。不过大概还是要顺带打一波了。
@armai-555:中共禁翻墙违反宪法了。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包含接收信息的自由。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罗斯威尔事件:准备一台出门应付检查的备用机也没用,运营商那边直接监控扫描你手机号码或者家庭宽带产生的流量特征,网警简直一抓一个准,到时直接传唤来派出所交罚款拘留
@gao918:问题是你现在好多单位跟个人许多工作,你不翻墙,你没办法做啊。你谷歌什么的一些东西都不能用了,但是你现在国内的平台,你去看b站都在讲那些国外的那些谷歌啊,那些什么软件里面的。怎么使用介绍我看比国内都快。你这些不是都脱节的嘛,你说对吧,一个是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希望能够我们学习了以后赶超那个一个,你又要封闭人家学习的环境和使用环境,你这个怎么搞呢?
@王春阳王春阳-y1h:意思是如果生活在国外买了一部当地的手机也是违法行为,办了一个当地的电话卡,并且在那边生活了一段时间,就构成违法行为?真tm离谱,真tm搞笑,真tm令人觉得恶心
@x谬论专家:我觉得好玩,中国人有多少人有50w呢?存款有10w的已经很少。抓我,我包里只有毛毛钱,进监狱免费包吃包住。呵呵。现在监狱工厂又没什么订单,在监狱白吃白住,侃大山。
@身帶弓-u2z:看來新新中國的創始者又是一個違法的中國人了
@DJ-s7e:这法律写出来有啥意义?和劳动法一样苍白无力,处罚?谁来执行?而且没有实质证据,抓了人难道说我们在监控你的手机吗?
@Peter-ng7xs:非法组织制定的法律都是伪法律,制定这些伪法律的非法团伙终局之战时,都会被人民清算铲除消灭的!!!……❤❤❤

七、中共多年来以“翻墙罪”制造的典型禁言种类

中共以各种由头制造的“翻墙罪”相关案例主要分为三类:提供翻墙工具者被判刑、个人因单纯翻墙被行政处罚,以及因翻墙发表言论被控寻衅滋事。以下是多年来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公开案例:

1、针对“翻墙工具”开发者与提供者的重判案例

中国政府对VPN(虚拟专用网络)和翻墙软件的开发者与销售者打击力度最为严厉,通常动用刑事手段。

广西吴向洋案(2017年):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VPN服务器并以“凡狗VPN”等名义在网络上提供给他人使用,以此牟利。2017年,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向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是早期针对VPN运营者判罚极重的标志性案件。

广东邓杰威案(2017年):广东东莞的邓杰威与其同伙在个人网站上出售“飞越SS”翻墙软件账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邓杰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案引发了技术圈对开发开源翻墙工具(如Shadowsocks)法律风险的极大恐慌。

“编程随想”阮晓寰案(2023年):阮晓寰是知名匿名博客“编程随想”的博主。他多年来在博客上普及网络安全与翻墙技术,帮助中国网民绕过“防火长城”(GFW),并发表了大量批评中国体制的政治评论。2021年阮晓寰在上海家中被捕,2023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虽然罪名不是直接的“翻墙”,但其对抗网络审查的技术普及是其被迫害的核心原因之一。

2、针对个人普通网民“翻墙”的行政处罚案例

近年来,针对普通网民单纯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的处罚逐渐公开化和常态化。警方主要依据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个人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网民处以警告或罚款。

广东韶关朱某罚款案(2019年):韶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民朱某因使用名为“蓝灯”(Lantern)的翻墙软件连接境外网络,被警方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这是较早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普通人因单纯翻墙被罚”的案例。

湖南常德陈某“老王VPN”案(2020年):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网民陈某使用“老王VPN”浏览境外涉黄及政治网站。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国际联网”,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浙江政务网大规模处罚公示(近年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曾多次密集公示过各地公安机关对个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记录。被处罚对象包括大学生、企业白领及外贸从业者。处罚结果通常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或处以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这表明“翻墙违法”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在基层执法中被严格执行。

3、因“翻墙”获取信息或发表言论引发的刑事拘留

如果网民不仅翻墙,还在境外平台(如X/Twitter、YouTube、Facebook)上发表、点赞或转发了被中国官方视为敏感的内容,往往会面临比罚款更严重的刑事指控。

推特(Twitter)“清网与喝茶”行动(2018年至今):自2018年底开始,中国各地公安展开了针对Twitter用户的全国性行动。大量使用真实身份或留下蛛丝马迹的翻墙网民被警方传唤(俗称“喝茶”)。警方通常要求网民交出账号密码、当面删除推文、签署“不再翻墙和发表不良言论”的保证书。据多方人权报告指出,数以万计的账号在此期间被迫注销。

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多发案例):对于拒绝删帖或言论影响力较大的网民,检方常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例如,一些网民因翻墙在推特上转发关于香港反送中运动、新冠疫情初期真相(如李文亮事件)或批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被地方公安跨省抓捕并判处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中,“使用翻墙软件”往往作为其违法犯罪的手段被记录在案。

中国政府对“翻墙”行为的打压呈现出“抓大带小、外松内紧”的趋势。对于翻墙工具的提供者和传播者,动辄施以重刑;对于普通使用者,则通过不定期的行政罚款和传唤来制造“寒蝉效应”;而对于翻墙后在境外社交媒体发声的人士,则利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进行严厉打击。这些案例构成了中国严格网络审查制度的现实缩影。

详情请参看:

1、湖北一日两起翻墙处罚:一人罚200元一人罚500元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6/03/18/126579886.html

2、湖北两地抓翻墙网民十余警察入户搜查引民愤
https://lingbaxianzhang.blogspot.com/2026/03/blog-post_281.html

3、新时代的“翻墙罪”出炉了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2/03/2967431.html

4、翻墙罪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space/%E7%BF%BB%E5%A2%99%E7%BD%AA

5、翻墙罪实锤了
https://youtu.be/qrxrMJ87gWw

6、翻墙是不是犯罪?会不会被抓?中国大陆境内翻墙安全的话题
https://youtu.be/mIif-7U2tEU

7、从无到有的“翻墙罪”: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
https://ipkmedia.com/252254/

8、盛言:旧罪名变脸,新恶法登场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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