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出狱一个多月了,然而,这近三年的刑期生活始终如做了场恶梦般,令我时常梦魇,我觉得有必要将我的经历写出来,让大家看看中国的法治现状和人权状况。
我是2022年2月14日上午在住家附近突然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派出所抓捕的,当时出示的传唤证上载明我涉嫌寻衅滋事。因当时是疫情期间,接下来就去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核酸检查,然后押至两江新区公安局的留置审讯大厅,对我的各项生物指针进行采集,包括指纹、掌纹、血样、眼睛虹膜、声音等等,当天坐在审讯椅上连续对我进行审问至十一点多钟,第二天一早又接着审讯,下午即押往了渝北区看守所,这一待就是近一年半。当年9.20开庭,直到12.30才拿到判决书。开庭前法官陈长明,说我的代理人不符合要求,取消了他们为我辩护的资格,同时提出要为我提供援助律师,被我当场拒绝;我要求他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他不予理睬。开庭时甚至他们参与旁听也不允许(我的代理人之一钟声牛这样说)。一审判决以后,为了让我的家人尽早的拿到判决书的内容(因法院不将判决书给我的家人及代理人),我不得不将判决书原件(看守所的管教说寄给他们只能是寄原件)交与他寄出,结果花了两个多月(元月初寄,三月二十几号收)。23年7月份执行到垫江监狱服刑后,信件更是难以寄出和收到,比如23年7月份我大姐因为做手术而未能来探视我,于是她让她女儿也就是我侄女寄信告诉我情况,就是这样一封普通家信也被监狱扣留,直到我大姐于九月份拖着虚弱的身体来监狱探视我,我才知道这一情况,通过监狱检察室投诉,他们才告诉我说,信件内容因涉嫌违规已被销毁。
监狱的每个监舍里是八张上下铺的铁床,可住16人,住在这里服刑的在押人员大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像我这个年龄段的,不管是杀人放火的还是坑蒙拐骗的,都能安排下铺,而我这样的“寻衅滋事罪犯”却一直享受上铺的待遇,不仅如此,犯人平时借用笔芯写信,只需要给事务犯(从事一定管理职务的犯人)那里签个字就可以领用,而我还得向当班狱警打报告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领用,甚至还要检查我所用笔写的内容。
为着与家中年事已高的母亲(90多岁)和重病的大姐早日团聚,24年的四月份,我在集好一个表扬(6个月时间内积累600分以上且每个月改造分未低于100分的)后,按规定可以申请三个月的减刑。当时同一时间申请减刑的垫江监狱减刑的共110多人,各种犯罪都有,最高的一次可减九个月。但所有材料报到监狱后,唯一被退回材料的只有我一人,理由是材料不齐。连我们监狱专门从事减刑材料登记的警察都说不清楚倒底缺什么材料——因为该交的都交上去了。是什么原因让比我刑期长得多的重型犯人都能正常减刑,而我却不能?我究竟犯的是什么滔天大罪?让我从我的判决书说起吧。
我的第一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姚姓盲人未足额享受一级伤残补助的谎言。
事实情况是:我的二审代理律师在查阅了案卷后写道,有多人的证人证言——享受了特困供养的,不再享受残疾补贴。庭审时,法官却不安排证人出庭质证。
我的第二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虚假信息。
事实情况是:2021年9月15日下午,丰都公安趁我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门拗锁,进入我居住的房子,将我的一些财物拿走,事后没有任何说明。我后来回来发现家中被翻乱的情况下,报了110,希望警察能出现场调查,然而,既没人出警,也没有给我报案回执。为此我向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都反映了情况。
我的第三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唐云淑遭受非法拘禁和殴打的虚假信息。
实际情况是:遭受非法拘禁和殴打,是唐云舒多年来向有关部门进行控诉、控告的内容之一,这有她相关的法律文书为证。她本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然而庭审中却没有安排她出庭。
我于24年10月25日出狱,在处理完自己的一些私事后,就开始准备对我自己的案子考虑进行申诉,在依法调取我的案卷过程中,一中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后来到我的一审法院申请阅卷,档案室说主审法官没有上传,让我向法官助理询问,11月20日我向法官助理寥助理表达了我的阅卷请求后,她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再答复,然而,时至今日,没有得到她的任何回音。
我的案子既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又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公明依法依规查阅案卷却是这般情景,我不知道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秘密?接下来,我会继续追问我的卷宗下落,让各位网友看看我的罪证在哪里?
我寻求公道、公理,不仅仅是为了我的个人,也是为了因我蒙冤而四处求助,最终命丧申冤路上的我的亲大姐。
让我们试目以待吧!
重庆公民肖真义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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