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雷凤春一审开庭纪实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1日消息】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辽宁省沈阳市维权人士雷凤春被寻衅滋事一案,在铁西区法院正式开庭。当律师进入法院时,一名女法警要求进行安检,被律师断然拒绝。僵持之中,现场一名维持秩序的法院领导,急忙上前领着律师直接步入法庭。当天,数十名访民也到场声援雷凤春,并要求参加旁听,但法院故施“占坑式”伎俩,提前安排多名所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满旁听席。在一片抗议声中,法院最终准许雷凤春的两名亲属到庭旁听。但是,每名家属的身边,被安排有两名法警监视。

庭审开审后,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前会议结论,驳回了雷凤春和律师在此前10月15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求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庭审直播等申请。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只是空洞地提出雷凤春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进京到相关信访场所缠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律师则驳斥说公诉机关的指控,毫无法律依据,且将雷凤春非正常的上访登记行为,认定是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属于定性错误。因为国家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只有一般行为,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以训诫;二是有一般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三是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个层级的处理力度,是依次递增的。雷凤春虽于2023年到公安部、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登记,但公安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训诫。既然对雷凤春连最低层级的训诫处理都没有,那么,他怎么能构成最高层级的犯罪呢?而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信访接待中心,只是提出登记的意愿,但是否准许登记,决定权在于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既然公诉机关指控雷凤春的信访登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明知故犯,构成共同犯罪,且系主犯。由于作为主犯的这些工作人员尚未受到犯罪追究,故不能厚此薄彼,仅追究雷凤春的刑事责任。况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根本就不是违法犯罪。由此可见,公诉机关的指控是非常荒唐的,既违背逻辑,又本末倒置。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雷凤春强调自己是受到原监狱的领导打击报复,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判决自己无罪。

临近中午时,庭审结束,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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