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年,中共涉法机构,即中共自称的政法机关,接二连三地召开会议,这种花里胡哨、毫无新意和实效的会议,中共每年这个时候都要来上一遍。
先是1月13-14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一如既往地啰嗦往年哆嗦了N遍的“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14日,中共最高公检法又同时打开分会场,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同时召开;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并像“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的李鸿忠书记那样,发明新的官场献忠警句“高站位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不知这个“高站位”是如何之高、要高到何处,像林副统帅的四个伟大那样要高到无以复加吗?更称“突出政治领导,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长会议上,在武汉封控中立下“首功”的新任中共最高检察长应勇宣称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张军训话称“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最高检察长应勇格外卖力,早在召开会议之前,1月8日就在中共曾头版头条吹嘘亩产36000斤的《人民日报》上发表夸张堪比李鸿忠警句的文章《一体学思践悟XXX法治思想和XXX文化思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声称“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叫嚣“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重复前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陈词滥调,并法盲似地妄称“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会议结束十天之后,1月24日,中共《检察日报》继续发文《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仍然妄称“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政治保障,推进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所有检察工作都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国家和纳税人的检察机关就如此这般被应勇轻飘飘地变成了“党的检察事业”,明明一个法律和法治问题,硬生生地被应勇之辈割裂成中共的政治与人民的法律和法治这两个对立的问题,这哪里是什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分明只是加快检察工作的党化,分明只是检察工作的退化和皇权化。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啰嗦什么中共对政法的绝对领导,就像毛泽东对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那样,是因为骨子里一直自视自己的权力就是受之于天的皇权,是当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地不受法律管控和约束,即便这法律是它中共自己制定的。归根结底,年复一年地啰嗦什么党对政法的领导不过是为了对民众强行洗脑、向民众灌输中共大于法律的强盗理念,是为了掩盖党与法谁大这一根本问题。
最经典的案例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二号人物和准一号人物刘少奇的作法自毙。
1955年1月,刘少奇对时任中共最高检察长张鼎丞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同年7月,刘少奇再次指示向张鼎丞、时任中共北京委书记彭真、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斌“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这满嘴荒诞不经的的强盗、黑帮逻辑,就出自日后被称为含冤而死的刘少奇之口!
1955年9月19日,时任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叫嚣“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
这种阴阳两手、明规则假仁假义和口惠而实不至、明规则背后暗藏真实专制潜规则、潜规则暗中废止明规则的强盗和黑帮逻辑,与刘少奇毫无二致。这位无端抨击司法独立的中共法盲武夫大将1966年被他所属的无法无天的中共体制逼得跳楼,侥幸未死。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在“关于政法工作问题”的第二部分中宣称“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这位彭真,因1966年的彭罗陆杨事件而在十年“文革”中被关押九年。
1958年6月,中共最高检察院党组就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致中共中央的报告称会议批判了(检察院)片面强调垂直领导,忽视党的领导或者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错误路线,“宣称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会议认为党的领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问题。”
1958年6月至8月,中共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这次会议后,中共最高法院党组致中共中央《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称“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看好了,党大还是法大、党对所谓政法的绝对领导,不是中共今天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其来有自,而是中共与生俱来、一以贯之的本性。
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一根本问题,完全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共整体上根本不想解决,甚至强横否认存在这一问题,并狡称这一问题是个伪问题,是个政治陷阱。对这一根本问题,如果说中共内部曾有屈指可数的几人如胡耀邦、赵紫阳、温家宝试图解决,却又仅因停留在肤浅的直觉层次,并不具备系统的法治理念而无力解决,并且受制于中共天然的专制本性和专制体制而根本不可能解决。而中共的御用文痞加官痞如徐显明之辈则更恬不知耻、破痈溃痤,抛出拙劣的“党在法上,也在法中,还在法下”之歪理邪说,企图愚弄缺乏深刻思考能力的普通民众。
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如何统一呢?是万世一系地由中共红色家天下的专制、人治、党治、特权政治统一独立、公正、公开、平等的法律和法治,还是由法律和法治统一政治?中共想要的、中共公检法会议喊叫的显然是由他们的专制特权政治统一独立、公正、民主的法律和法治,而不是由法律和法治统一他们的特权政治,正如中共所喊叫的两岸统一是由它的一党专制统一民主的台湾、而不是由台湾的民主来统一它的专制。时至二十一世纪,中共仍然企图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政治与法律和法治对立起来,仍然企图永久实行不受法律制约的专制皇权政治,何以如此?无他,固守中共核心红色家族的特权私利耳!
当今,普世价值之下的政治只应是法律、法治、民主、选举的政治,即民主的、人民的政治,只有这样的政治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如台湾的政治。其他任何形式的政治,无论外观如何花里胡哨、乱花迷眼、粉饰涂抹,统统都是非法的。
任凭中共及其御用文人扯的天花乱坠,政治或曰中共党与法律谁大这一根本问题都是绕不过去的。这一根本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中共党章与宪法、法律谁大,中共党委、常委会、政治局与(全国)人大、政府谁大,书记与人大主任(委员长)或总理及省市县长谁大,中共党校与教育局、教育部谁大等等问题,可以具体化为唐山马树山事件、周强非法干预千亿矿案、七不讲、反宪政逆流、疫情封控算政治账、清华中共党委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宁汉合流为党政办、1980年代曾短暂高喊的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悄悄熄火、无解的访民诉求及冤假错案之怪现状……
透过这个根本问题,人们分明看到了一幅高清的明末和清末景象。这是一幅让人不寒而栗的景象,其中有万千无助、无奈的小民,有无数悲苦的访民,这幅景象一定会来,届时草根大众将要经历何等的阵痛啊!
把中共与中国人民区分开的,并非蓬佩奥等美国政治人物,而是中共自己。年关又至,中共信访局门前依旧人头攒动。带着欺骗面具的信访局及其专司截访的中共驻京办同伙,更有凶恶的公安党保,就是冰冷的中共及其政治,而访民们凄惶迷离的泪眼十数年如一日图自期盼却不可得的,就是被中共及其政治踩在脚下的法律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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