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覃永沛案将秘密审判证人不得出庭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9日消息】广西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12月27日在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今天辩护律师李贵生向法官提交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法官答复基本不同意证人出庭,并不允许律师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据悉,该案一审在南宁市中院不公开审理,女儿亲人朋友都不得旁听,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

12月29日李贵生律师发布通报称:刚才本辩护人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以图片短信的方式发给了梁锦康法官。随后通话告知。梁法官答复并涉及其他问题:

1、基本不同意我方证人出庭;

2、不允许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

3、让我周四(30号)下午之前到法院把U盘装在法院电脑。

对此,我表达:

1、举证是我方权利,不能剥夺。

2、我的电脑里装有法规库,方便查找需要的法条。我的硬盘内容很多,为了安全,不连接别的电脑。法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感觉到对立气氛,把我这个辩护人摆在对立面,不利于工作。

针对法院的种种违法行为,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秘密审判不公开审理,且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诸多权利。

邓晓云表示,丈夫覃永沛因性格直率、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可以说是因言获罪。2019年10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在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2021年12月27日,该案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三人决定秘密审判,不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文内容如下:

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破坏党中央、习主席依法治国大计

我的丈夫覃永沛性格直率,快言快语,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2015年7月15日被以公开的网络言论,立寻寻衅滋事案、诽谤他人案,2019年10月15日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他不认为自己犯罪而是因为:

1、实名举报并在微博上发帖批评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举报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2、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其把这些东西全发到了推特上。

3、自己的言论,涉及到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方的感概评论、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他于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家属聘请了二位律师,始终未得会见。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这205天里,从未收到家属和辩护律师的信件,侦查人员未告知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他写的信不给投递,起诉看守所,管教干警不把诉状交法院,禁止同监室的人同他说话,否则调换监室,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公诉人何芳,至今一年七个月,严重超期羁押,法院公开的违法。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律师会见需要法院承办法官梁锦康同意,否则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继续公开违法。

昨天(12月27日),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梁锦康、欧阳杰、郑晓霞三人合议庭决定秘密审判,违反刑诉法第38条规定。

我的丈夫不是完人,有很多缺点,但是一位真诚直率的人。他说的话、做的事不一定对,但没有一丝秘密,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能接受秘密审判!我表达抗议!

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党中央要求阳光司法。“犯罪分子”不怕阳光,法官审判“犯罪分子”却怕见阳光!咄咄怪事!他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区人大代表、南宁市人大代表、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派代表旁听,要求新闻媒体记者旁听报道,要求网络直播,让关心此案的公民旁听。

我完全支持!

前律师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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