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河北律师卢廷阁起诉石家庄律协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0日消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以“发表不当言论”,对河北律师卢廷阁进行立案调查,但却不能提供“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和依据,此行为已涉嫌污辱诽谤。2021年5月10日,卢廷阁律师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起诉至法院。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以卢廷阁律师“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司法局将此案批转本会办理,本会决定立案调查。”因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已涉嫌污辱诽谤。卢廷阁律师向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举报,至今不予监督查处。向新华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立案庭答复:正在请示市中院。现在卢廷阁律师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名誉侵权诉讼,看他们还请示否?

卢廷阁律师表示,“其实,他们不立案对我更好!这样就等于直接宣告他们败诉了,而且还说明他们都是一伙儿的,都在赤裸裸的违法,过程直白,效果简单明了。否则,进入法律程序,判我败诉,就没这效果了!呵呵!”

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电话:03187752442、87708118
会长:段林国,男、电话:13932193677
主管副会长:张继新,男、电话:13803371004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2月15日,原告收到被告寄送的石律惩字(2019)第8号《立案调查通知书》,指控原告“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司法局将此案批转本会办理,本会决定立案调查。”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成员:冯路钧、高文英、马晓晨,主办人:冯路钧),公然要对原告进行调查。

原告随后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被告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包括:什么不当言论?如何认定不当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要求20日内书面回复。但时至今日,被告没有任何回复,反而以此为理由,开始限制原告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双重执业权利,且限制至今。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式下,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还要求有最甚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呢?作为律协,一纸立案调查,什么证据也没有,就让原告申辩,让原告提交材料,被告这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

因被告不能提供指控原告“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和依据,被告已涉嫌侮辱、诽谤,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以石家庄市司法局批转的名义,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兴师动众地公开发文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实际已达到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的程度

现原告先向贵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及其负责人在当地报纸和律协网站、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

具状人:卢廷阁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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