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星期六

周口男子匿名举报污染被暴打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河南周口村民邵红兵匿名举报污染工厂,却惨遭被举报者暴打。打人者扬言:举报一次打一次!

据媒体报道,邵红兵是周口扶沟县固城乡土河村人,如今整个人的脸部和眼部全部肿起来了,医院诊断颅脑损伤,根本就不像一个正常人,这都是被人给打的。说起邵先生的遭遇,其母亲痛哭流涕,泣不成声,家人彻底崩溃。邻居们也感到非常的气愤。

邻居们说打人者还放狠话威胁说,村里面的人看到一个打一个,举报一次打一次,当时三四个人围着邵先生打,打完了还叫下跪,这完全就是黑恶势力啊,这肇事者到底是谁这么豪横,一切还得从1月20号的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邵先生说距离他们村500米的地方有一家豫祥肠衣综合加工厂,每天晚上天黑之后工厂就会排放污水到河里面,而且这污水还散发出阵阵的臭气,熏得他头晕恶心,所以才打了环保局投诉电话。1月26日,邵先生就收到了环保局反馈电话。

反馈电话是环保局一个159号码开头的人打过来的,给邵先生打来电话说,工厂的负责人在他们那里,双方要不要见面。邵先生当时同意了见面,对方就把电话给挂了。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可让邵先生没想到的是同村的村民和自己家的亲戚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

邵先生说本村的一个叔叔过来找到自己也说这件事,说大家都认识,不要再打举报电话了,之后舅舅也来劝。邵先生说既然大家都劝自己,心里就已经拿定主意这件事自己不会再管了,再臭也不管了。就在邵先生准备放弃举报,息事宁人的时候,麻烦就找上门来了。

邵先生说事发当天大概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工厂的负责人给自己打来电话说让他到厂里来看一下,没多想他就一个人去了,结果去了之后就被几个人按在地上打。家人赶到之后赶紧把邵先生送到医院并报了警。邵先生说打自己的那个人外号叫李老虎,自己和对方没有任何的过节,之前也不认识,目前警察已经介入了调查。

邵先生的妻子说丈夫被打之后的一个多星期,经常是头疼头晕,成天恶心,天黑睡觉老是浑浑噩噩,然后被惊醒,到现在这件事也没有一个人给一个说法。关键是匿名打举报电话,个人信息咋就被泄露了呢?村民们说只要打举报电话,厂里的人就知道是谁打的举报电话,就直接找泄密的人。

村民们说现在工厂还在往河道里面排放污水,如果净化河道,是不会污染到这种程度的。就现在用河里面的水浇地,小麦根本就不能存活,根本就不能灌溉农作物,根本就不能用这河里的水种庄稼。最重要的是河水被污染,排放的废气,村里人都被熏得出不了门,气味比死老鼠还难闻。

村民们对于恶意打人事件很愤怒,纷纷签下联名信,誓为邵红兵讨个说法。对于这件事,环保局负责人说这个159的号码是一个执法队长的号码,但是执法队长没泄露。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老百姓已经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希望公安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是环保局的人泄密,该开除就开除,该判刑就判刑。

关于被污染的河道,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正在进行治理,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加大了整治力度。至于说废气晚上排放的问题,负责人说如果排放就让村民给他打电话,他会第一时间赶过去,听到这样的说法,村民们说谁敢打电话,万一又泄密了咋办?最终负责人表示一定会调查清楚,给村民一个交代。

这件事情说起来已经不是单纯的打人事件了,这已经属于刑事事件了,举报工厂污染环境,本来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样作为执法机构,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而不是马上就把举报的人给卖了。如果举报的人知道自己被卖了,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谁还敢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惩打人凶手,给村民们一个交代!

法学从业者张先生认为,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寒蝉效应的具体体现,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受到管理者和执法者的重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也应当增添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和惩戒条款等。

很多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了解读。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方面来谈谈这一案件,举报者被打,意味着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的信息被泄露了。

一般而言,政府工作中的信息不允许泄露是有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就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于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中也没有相应的专门性条款来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只有在2010年环保部发布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作为国务院部门发布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受重视度不足。

然而,近年来个人信息因泄露造成的事故愈发增多。例如:山东考生徐玉玉案件、本案周口污染举报者被打案件等。个人信息其蕴含的价值和利益是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基石。主要包括:社交价值、隐私价值、安全价值。

未来要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最好能够贯穿各个领域,起码要在各个领域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应当受保护,并且要建立相应的符合本领域的个人信息工作方针或者指南等。

对于那些违反工作方针的工作者应当对其进行惩罚,对于违反工作方针,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其他延伸性恶果的更应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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