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2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著名异见人士、人权活动家、前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1年2月2日上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家属要求旁听遭拒;公诉方对沈良庆的指控内容涉及推特(twitter)和脸书(facebook)言论;沈良庆坚称自己无罪;法官最后量刑2到3年。
2021年2月2日早上八点半,沈良庆的家属及两位辩护律师一行来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门口。
知情人士透露,今天法院内外的情形明显异于平常:院外大门两侧均设有多名警察,左右更远处及对面人行道上也分点各设立数名警察,另有警车数辆;大院内和大厅中亦各有制服警察多名,大厅另有数名便衣。
沈良庆的家属在通往第二法庭——沈良庆案审判庭的过道口,很快被两名便衣拦住,被告知不得旁听;家属立即表明其家属身份,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却再次遭到拒绝,理由为“不公开开庭”。
在此之前,律师及家属并未收到包河区法院针对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公开审理”的通知,律师称,开庭后法官才宣布。
据悉,公诉方指控沈良庆所罗列的证据,主要涉及其在推特(twitter)和脸书(facebook)中的言论,内容包括其在六四前夕接受日本媒体采访和对张扣扣案件的评论等。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沈良庆均表示并不记得。
沈良庆还表示,自己在遭到抓捕时被带黑头套,且工作人员并未出示相关证件;当时警察有执法记录仪,却不在法庭上出示,显然是为了掩盖违法;且对自己的审讯过程存在禁止吃饭、喝水、上厕所,和疲劳审讯的情形;审讯人员在每要求其承认“犯罪事实”遭拒绝后都发火、大叫。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沈良庆表示内容并不真实;坚持自己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并坚称自己无罪。
沈良庆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笔录的真实性存在明显漏洞。姑不论沈良庆受到疲劳审讯时期的笔录时间与真实情况不符,系后期造作;被告陈述的表达方式也有违常理,对沈本人言行的记录中竟夹杂有“沈良庆听了几分钟后说......”这种语句。
另外,本案于2018年立案,却在2019年抓人,前一年发现的事,不早加控制,属于钓鱼执法。再者,沈良庆是文人,喜欢说话;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现在不是文革,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新时代,这种自由应当得到理解和保护。
记者了解到,沈良庆在看守所中写了篇长达十几页的自我辩护词,并坚持在最后的被告人自我辩护部分完整读完。
沈良庆辩护词最后陈述长达三十分钟。他揭露了国保对他的恐吓和变相的酷刑。他当庭承认自己是一个异议人士,厌恶谎言,追求真相,是异议人士中的异议人士。他历数了建国以来谎言横行给中国造成的饥荒、动乱和人权灾难。他引经据典,论述了言论自由的可贵。
最后,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法官量刑建议“两到三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下午一点多,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沈良庆简介】
沈良庆:男,1962年10月6日生人,现年59岁,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合肥市人,著名异见作家、人权活动家,前安徽合肥检察院检察官。
1980年7月毕业于安庆市第一中学;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安徽省检察院担任检察官。
参加工作后,一直与教职工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仅为学生创办的报刊写稿,甚至还参与编辑活动,用其自己的话来说,是个“带有自由化倾向的潜在煽颠犯”。
1986年10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上海市联社、《社会报》等六家单位在上海联合主办的“改革中的社会问题研讨会”(该会议不久后被定义为自由化“黑会”)。
回合肥后,又应安徽大学研究生会邀请,在学校介绍自由化思想。
12月初(大约12月4日,86学运发生前一日)被单位发现与学生来往,当日被暂时调离至外地。
1989年“六四”期间,组织地方学生运动。
64大屠杀后,组织地下抵抗运动,成立民主自治联合会,创办民运刊物《民主论坛》;1992年4月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6月5日,被当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批准逮捕;1993年9月8日,因中国政府申办奥运会被取保候审;1996年10月-12月原桉开庭审理后,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等于原在看守所羁押期);1997年3月20日,因被判有罪,被原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除公职。
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曆任安徽省苏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金乌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
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因爲从事人权活动,公开要求调查六四真相,并准备前往北京等地串联上书,于1997年9月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6日,在江泽民访美前夕被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人权民主活动,发表各种异见并接受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香港媒体采访,要求竞选人民代表并起诉、控告中共当局非法剥夺参选资格,1998年2月26日再次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无罪名),同年4月被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无罪名)。
出狱后,由于合肥警方干扰,无法找到工作,便到淮北市打工。
淮北市警方不仅监控单位和客户电话,还深更半夜以查户口为名上门骚扰,致使不得不辞职回合肥。
经过长达半年的失业和辗转,2001年1月在山东淄博市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德资)任总经理助理。由于努力工作,赢得信任,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试用期,三个月后主动加薪。
不料,9月11日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几名便衣闯入寓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带入公安局拘禁15个小时。并到公司找到德籍总经理,直截了当地威胁,要求解雇,否则就找公司麻烦,让公司无法经营,还要求他对此事保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难以应付的麻烦,不得不被迫辞职。
此后一直处于被迫失业状态,靠撰稿和领取500元救济金维持生存。
2010年(期间)至2011年12月28日,在维权网资助下完成《“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后被五七学社出版为《双规》一书。在申请立项、搜集材料、调查取证和写作过程中,多次被警方以谈话名义非法传唤,并威逼利诱,试图说服放弃该项目。新书发布前被软禁,禁止赴香港参加新书发布会。
之后的几年中,被多次拘留、传唤。
2014年10月5日,因声援香港学生和市民占中行动遭警方打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抄家。传唤结束时,还被告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立案,要求随传随到。
著作有《双规》,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并在海内外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大量的诗文、评论、学术论文和随笔,涉及人文、社会学科各个领域。《狱中诗抄》、《MBO:最后的晚餐?》、《看不懂的经济学》等;海外发表的主要作品有《开放社会的人》、《以暴抗暴,何罪之有?》、《改良,抑或革命?》、《论零八宪章被阉割的欲望》、《余杰的道德制高点和上帝之城》、《实质性代表与革命》、《权利与责任的冲突和平衡》、《商议民主之类的经验行不通问题》、《评余秋雨的难得煳涂》、《财産权:人权的基本保障》、《选举权:中西人权理念和实践的巨大落差》、《解决西藏问题的若干看法与建议》、《必要的谦卑:回归经验主义》、《素质论和多数的暴政是反民主的僞命题》、《新政幻灭》、《从呼格吉勒图案看专政工具压迫性》、《我的1989:从反自由化到六四大屠杀的地方性记忆》等。
本网会继续关注异见人士、人权活动家、前安徽省检察官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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