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2月28日消息】2021年2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蒙冤民警隗志刚,实名控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栽赃陷害办案民警等犯罪事实。自2012年隗志刚被冤狱后,其一直依法申诉维权,至今八年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据悉,2006年隗志刚因参与一起命案的侦破,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徐建峰,依法据实提供了立功材料,而被徐建峰伤害案原告陈开兵诬告,并有陈之表姐夫——时任枣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杨均义利用职务之便,勾结湖北襄阳检察机关中周永康的余孽王永金、王宏(时任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王勃(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察委干部,时任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处长)等人栽赃构陷,致使隗志刚蒙冤入狱一年半。
1、2009年初,陈、杨等将诬告信件转呈到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层批后,湖北省检察院时任反渎局长王永金批示:“一是此案与中政委交湖北第一,也是唯一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而后襄阳市检察机关在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下,要求枣阳市检察院“以事立案”。
2、枣阳市检察院立案前,明知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并故意违反法律程序,不鉴定核实原始书证“小纸条”是否真伪,在隗志刚没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故意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2012年12月7日,隗志刚被冤狱后,枣阳市公安局将涉案原始书证的“小纸条”和记录证明其依法办案的“刑警工作日志”,提交给襄阳市检察机关。
2013年2月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补缺鉴定甄别后,明知隗志刚是正常执法是被冤枉的,索性错上加错,故意藏匿“小纸条”和“工作日志”鉴定结论等重要书证,隐匿检查机关自下而上三次调查核实徐建峰立功属实的材料,拒不依法移交法院。
2020年1月上旬,隗志刚时年86岁的老父亲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后,方才获得《湖北省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鄂检技鉴字[2013]1号。但是,隗志刚的“刑警工作日志”鉴定意见书和三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关于徐建峰是否存在立功情况的原始材料,至今藏匿未移交法院。
3、2014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时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赌局长王永金等人,和襄阳市、枣阳市检察院几十名检察官到庭列排参加旁听。事前,王永金曾授意枣阳检察院放风杨言:“谁要是当庭证实开展狱侦就当场拘留”。
4、湖北省公安厅2014年9月,依法为隗志刚正式启动维权程序后,王永金和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张忠斌(已畏罪自杀)等人相互勾结,为掩盖冤案、免遭追责,不惜颠覆国家《宪法》第132条规定,来维护襄阳中院颠覆十年前湖北省高院认定徐建峰立功的事实!
2020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为了“掩盖”两个相悖判决共同生效的天大笑话,又以原判徐建峰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使用法律错误将刑罚执行完毕的徐建峰再次逮捕立案再审。2021年1月6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受理申诉。
隗志刚表示,一件明明白白的冤假错案,竟然拖了八年得不到解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以王永金为首,以王宏、王勃、杨均仪等人为推手的省市检察院的枉法者们,以权谋私,怕因错案追责,凌驾于国法之上。为此,他特向上级领导部门实名举证,对王永金提出枉法控告!
隗志刚电话:1897205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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