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规定,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我想问,作为集天下协会众恶于一身,民怨滔天的律师协会,该不该整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本应该模范守法,如果不整治,作为特殊公民存在,何以要求别人遵守?
一、律协早已朽烂不堪、民怨滔天
1、律协领导对自己失去民心心知肚明
在2020年7月17日开庭的深圳张文鹏实习律师面试不过诉深圳律协一案中,7月15日,原告在办公室工作,突然闯入一伙自称是新城派出所民警的人执意要和原告“交朋友”,这伙人还找到律所合伙人,要求律所合伙人劝说原告不要叫人来旁听案件审理;7月17日开庭当天,法警手上拿着一个名单,声称名单上的人员是被告深圳律协的旁听人员,原告方的旁听人员必须等待深圳律协的旁听人员优先入场后才能入场;本案庭审没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理由竟然是被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三名考官的姓名涉及秘密不能公开,申请庭审不直播。深圳律协如此害怕面对群众,说明他们知道百姓对他们恨之入骨。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粗暴地要求北京律所实习律师不得转发评论“李庆亮诉北京律协”的相关信息,违反者将“一查到底”。还对转发评论上述信息的实习律所律师进行处罚。如果北京律协深得民心,没有必要制造白色恐怖。
2、律协是靠律所和律师牌照寻租获益的寄生虫
每个律师都是个体户,法律硬性规定,律师必须加入律所。有些律所对律师的提成高达五成。律所是主任借律所牌照压榨律师的工具。律所就是个小律协。在官律所掌握着律师、实习律师的考核,在商律所是市场主体,律所和实习律师是劳资关系。律所官商一体的优势地位就决定了律师、实习律师为娼为奴的现状。法律又硬性规定,律所和律师必须加入律协。律协领导主要由大所的主任构成。在官律协控制着实习律师、律师的考核年检,在商,各大所的主任又都是他们代表的律所的代理人。因为是律所的代理人必然强化律所对律师、实习律师的欺压,因为是大所的主任,必然形成大所欺压小所的现状,如同主任、合伙人律师、欺压一般律师和实习律师。律协就是个大律所。
哪个律所和律师不听话,律协可以随意吊销他的执照的。北京律协,因录音、录屏的事情,就可以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让年检不过,狂妄自大,无法无天,可见一斑。律协是靠律所和律师牌照寻租获益的寄生虫,明为律协实为律贼、律霸。
3、实习律师、律师天下苦秦久矣
实习期间没有任何收入的实习律师,被强奸的女实习律师,过劳死的律师,早已不堪重负。律协除了收费和干坏事,啥都不干。疫情对律师业务的打击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律师界已经难以养活这些寄生虫和吸血鬼。
二、强制入会是律协恶贯满盈的根源
1、律师法规定律师和律所必须加入律协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确立律师和律所必须加入律协的强制入会制度。2015年昆明王理乾、王龙德、李天鸰、毛晓敏等五位资深律师以《律师法》强迫律师加入律师协会违反宪法为由,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不再是会员。经过一年苦涩艰难的抗争,2016年的考核,昆明市司法局加盖了年度考核备案章。《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结社自由中当然应包括个人有是否结社的选择自由,但这种选择自由在强制入会制度中不复存在。
2、强制入会导致律协成为少数人控制的吸血鬼
任何一个协会都由既得利益集团控制,控制律协的就是少数名所的主任。由于强制入会,律协的规章制度对社会的所有成员产生影响,形成垄断,建立律协对整个行业的霸权即少数名所主任的霸权。律师加入律协不是出于增加社会福利的考虑,因为律协早已成为社会福利的破坏者,而是强制入会的被逼无奈,不加入不得食。由于强制入会不存在未加入律协的律师的潜在威胁,没有一群自由独立的法律人对行业协会的各项行为能够进行不懈怠的观察和内行的批评,使现代律师协会倒退为黑社会性质旧式行会。
3、强制入会导致律协对律师、实习律师的考核、年检异化为行政许可
在强制入会制中,律师会员资格是参加律师事业竞争的必备条件。如果它通过不了资格审查这一关,实习律师为考核,律师为年检,就连开业的可能性都没有。只有司法局、司法厅有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作出判断,然而在强制入会制下律师的律师执业许可权事实上就落入了律协之手,已经异化为国家机关。
三、允许律师自愿入会,自由组织协会
自愿入会可以让律师用脚投票。律师加入律协的目的,是增加自身的福利,而不是出于强制入会的淫威。保持律师组织的多样性并独立于国家的官僚体系之外,是实现律师民主和自治的必要条件。金字塔绝对不是由一群奴隶建造的。在自愿入会制下,律协对会员的资格审查不会影响律师从事律师业务的资格,仅仅的是造成某种福利的减少,可以减少行业协会自治垄断的强度,提高律师的活性,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
对于通过司法考试高学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群体,如果他们还需要强制入会进行驯化,没有行业自治的能力的话,本身不就说明我国法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失败吗?请相信律师,允许他们自愿加入协会,自由组织协会。切不可以几人之故,失天下百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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