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包头案部分辩护律师及控告代理人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刚进大门,就看见该中心的一位高个子男性工作人员站在安检机后面等候了。此前,律师们通过微博预约,颇有成效。
检察服务中心的徐主任也走过来接待,并笑着对徐昕教授说:“你们果然如约而至”。在登记来访律师的信息时,又问了一句:“哪位是现在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说“我是”,并递上律师证。徐主任看后,说道:“你也是第一季的辩护律师吧”。
“第一季”,这个词从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口里说出来,在场律师都心头一振。然后,大家都会心的笑出声来。是呀,包头案的第一季令人印象深刻。
还是那位徐主任,问我们此行有何诉求?徐昕教授诚恳的说:“能否约一下检察长或者主管刑事业务的副检察长跟我们见个面,我们真的是抱有诚意专门赶过来,希望您能帮我们约一下。”
经过短暂的等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分管刑事业务的张作厚副检察长来到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室,但受接待场所空间所限,只允许三名律师进入,徐昕教授、冯延强律师、姚文乾律师参加了接待。
张副检察长这次的接待,自称是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和李琪林检察长,律师们有什么话都可以说,有什么诉求都可以提。
冯延强律师说:包头案上次庭审出现僵持,辩护律师也很痛心。如果包头的检、法部门能够听取律师的建设性意见,很多问题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现在案件转到了乌海,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据家属讲,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的警力在继续侦查,具体的侦查行为却多是侦查人员不出示工作证件、将被告人的视频给家属看、将这个被告人的视频给那个被告人看,强迫认罪认罚,也相当于串供。乌海市看守所目前的会见机制是需要律师提前一个星期预约,这使得外地律师会见颇为艰难。包头案前期出现的问题,比如包头公安追缴律师费问题、包头男性法警殴打女性被告人石莉芳等等,还没解决。接下来律师们还会为此案作不构成涉黑罪的无罪辩护,包头案第二季的前景,也很令人担忧。
徐昕教授首先表达了自己一贯的态度:“发现问题后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妥善解决,如果在包头案第一季期间包头方面能稍稍听取律师们中肯的意见,或许就不会出现后来那种几乎不可收拾的状况。现在,律师们仍然愿意积极与各级司法机关沟通,争取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徐昕教授就包头案的现状和解决思路,主要谈了三点:
一、包头案的整体局势
第一,包头案已经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高层高度重视,国内称为扫黑除恶第一案,国外据说也有《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此案。
第二,包头方面曾到处告状,但总体上不被认可。
第三,律师被告知,“组织渠道是畅通的”,律师可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自从包头有关机构被列为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后,本案被称为整顿司法第一案,若处理不好,将影响到扫黑除恶运动的形象,乃至中国法治的形象。
二、包头案下一步真的不能再出问题了
第一,案件办理跟内蒙古自治区级的公检法关系很大,未来不要再出问题了,因为本案的重大影响,如果再出现像第一季时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可控的情况,为了法治形象,控辩审和侦查机关应当共同努力,尽可能避免。
第二,办案机关不要再违法办案,不要再一意孤行,犯与之前同样的错误。比如,调集全自治区的警力去调查一个公民,很明显会被外界认为是在对王永明一家进行司法报复;大规模传唤被告人家属,逼迫被告人认罪认罚,几乎用“赶尽杀绝”的方式办案,没有必要。
第三,涉黑的罪名,绝大多数国家是没有的,正常情况下法律应当评价行为,而不是身份。刑法条款的内容具有模糊性,使得该罪名成为一个口袋罪,嫌疑人很容易就被扣上涉黑的帽子。正因如此,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教科书中,明确建议废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当然,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但只能适用于最坏最恶的人。包头案就是一个被拔高的典型案例,希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做好过滤工作。
三、司法是妥协的艺术,沟通协调才是本案的解决之道
第一,之前律师是怀有善意进行沟通的,但律师提出意见后,包头方面太傲慢,不理会律师,导致后来的局面。以前如果多沟通,本案不会是现在这样,很可能庭审已经结束了。
第二,凡事不可太过分,不要逼人绝路。
第三,本案的解决方法就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公检法的定位是不一致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把涉黑拿掉的。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此很有担当,多次指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和监督职能,要“不拔高、不凑数。我估计,检察机关拿掉涉黑的数量可能是法院阶段能拿掉的一千倍,我个人对张检深怀敬意。
第四,包头案明显不构成涉黑,甚至全案可作无罪辩护,当然有几起指控可左可右。只要能恰当定性,律师们先前就说过,可以动员被告人就个罪认罪认罚。该案基本没有暴力性,却被硬生生的捆绑上一条命案,一起在3年前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结案的自杀案,3年后被用来指控自杀者是被王永明逼死的。世界上哪有岳母欠债、女婿自杀的?在这起明显不成立的指控事实中,侦查机关甚至还使用了伪证。
徐昕教授特别强调,各方要从政治高度来对待包头案,避免对抗,加强沟通,寻求共识,尽快促进案结事了。当下中国,国际国内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应该更多的把精力放在社会经济发展上。
在交流的过程中,徐昕教授一直强调,律师们是抱着坦诚的态度来沟通解决案件的,如果能妥善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对抗,并将案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和盘托出。在发言前和发言结束后,徐昕教授数次向张副检察长等检察人员鞠躬,体现出了对办案人员的高度尊重、对案件合理解决寄予的厚望和大律师的风范。
针对律师的意见,张作厚副检察长做了回应,并表示,这次沟通,律师们的态度是坦诚的,自治区检察机关包括其个人也是愿意积极沟通交流的,律、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依法办案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尽量理性平和的解决问题。包头案的解决,既涉及法治,也要讲政治。在包头案审查起诉阶段的后期,案件证据都基本固定后,到时辩护律师们可以把辩护观点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出来。
徐昕教授紧接着说:“张检的提议非常好,届时辩护律师可以拿出三天三夜的时间,跟办案检察官开会,把辩护意见发表在庭前,相互辩论,尽可能达成更多的共识,避免到法庭上作无谓的对抗和消耗。”
张副检察长欣然同意。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结束后,张检送律师走出办案区,徐昕教授再次向张检鞠躬致谢。
从自治区检察院出来,律师们又赶到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先前到达的五位律师会合。之前接待律师的刑庭郭云楼庭长出差,由其同事接收了律师们提交的文书,简要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临走时,那位法官还对徐昕教授说,他正在看徐教授写的《无罪辩护》。
当天下午,律师们又前往自治区信访办、监察委、公安厅提交材料。
在自治区公安厅,律师们受到了信访办负责人高警官的热情接待。对于包头案目前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都表达了在沟通中寻找解决方案的态度。
期间,大家谈到了衡晓帆厅长在诗歌方面的成就,徐昕教授当即表态,他从小就是诗歌爱好者,以前读过侯马的诗,昨天才知道是衡厅长,并且多年前就写了一本书《诗性正义》,谈到了自己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的理念。徐教授表示要给衡厅长写信,高警官说可以到公安厅主页去找厅长信箱,不要写太长,衡厅长肯定会看的。“诗歌最讲究共鸣,我相信如果衡厅长能接见我,一定能就诗歌和案件解决产生共鸣,形成共识。”
律师们在返程途中,看到了一则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调研的消息,期间他提出了涉黑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把办案“质量关”。
包头案现在已退回补充侦查,希望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期待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遏制侦查扩大化的倾向。在审查起诉时,依法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去掉涉黑,合理合法的解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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