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1999年通过律师考试,2002年起执业,起初从事商业诉讼。用余文生自己的说法,自己走上人权捍卫之路,是被当局逼迫所致。余自称“不愿意和制度硬碰,不愿意正面冲突”,只有在当局实在违法,他才会对抗。余文生说,“不能说我是一个百分百的改良主义者,但我是改良思想非常严重的一个人,一直希望当局能做些改变,可现在我的改良思想几乎殆尽了,我不相信共产党能改变。”余文生认为,“这个年代能让你做很多事情,能为民主的事业付出……总要有人去牺牲,为后人铺就道路,既然我已走到这一步,也就没什么退路了,我也不愿再退回去,那就一直往前走,直到中国社会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革命军中马前卒,那就革命军中马前卒吧……”
在被捕之前,余文生大多时间是商业律师,但2014年在当局监狱官员拒绝让他会见一名被控支持香港雨伞运动的当事人后,他大胆进行一次公开抗议活动,2014年10月他被当局抓捕,羁押99天期间,被关进死刑犯监牢61天,被提讯近200次,不能见律师,遭当局谩骂酷刑[2],承受17小时审讯和身体虐待,导致他小肠疝气。[7]。他在过程中,被迫签下“不要律师辩护”等等声明,但拒绝屈服警方强逼“交代(栽赃出卖)别人的事情”。他还见证了死牢重刑犯行贿减刑的事。出狱后,余文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控告北京大兴公安分局等部门违法。
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余文生深感中国人权改善的必要与紧迫,于是加入“中国人权律师团”,代理了多起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案件、王全璋律师等案,他曾表示“法轮功群体遭受到的迫害,是当下中国最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他表示,当局镇压法轮功,如同十年文革,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法轮功违法,但法轮功体现了中国美德,“从未以暴易暴、以怨报怨”。余说,“我们还是沿着高智晟的方法,他走的是公民路线,与草根群众结合在一起……你看这次709打击的,不就是与草根走在一起的律师吗?都是公民化的律师。”
2014年,余文生代理了河北三河市法轮功辩护案、王成诉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案(律师权)等著名案件,此外诸如:北京通州赵勇案(拆迁)、浙江朱瑛娣案(维权人士)、北京李华民案(维权人士)、吉林辽源市王春梅案(拆迁)、湖北襄阳的何斌、徐彩虹案(访民维权)、北京陈兆志案(知识产权)、江苏启东夏薇案(受害者申诉)等。
他致力帮助在2015年7月当局打压维权律师的大规模行动中入狱的律师,例如王全璋等人。709后,余有机会离开中国,但余最后选择留下,希望促进中国能走向法治。
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后,余文生7月30日控告中共公安部及部长,违法拘捕公民。余说“我应该是就709向当局进行反击的第一个律师,我不能同意这种小文革式的抓捕……所以他们可能随时再次抓捕我,而且没有任何理由。”8月6日晚,公安撬锁破门强入他家,当着他妻儿面前,将他背铐带走24小时,10小时背铐,14小时正铐“变相的酷刑”。
2018年1月19日,余文生在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时发表“修宪公民建议书”,提出删除“宪法序言”等政治改革建议。隔天就被当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家属委任律师要会见余,都遭当局拒绝。
中国民间、香港团体、台湾团体都发起活动。国际特赦组织也呼吁中共立即放人,称余文生是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因行使言论自由权利遭当局拘留。
妻子许艳持续奔走争取会见,获国际关注,包括美、德、荷兰、瑞典等国驻北京使馆均曾派员探视许艳,并呼吁中共执政当局释放余文生。妻子许艳2018年4月1日在家门口被当局依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带走,数小时后获释。她透露,警方希望她不要发声。许艳4月14日应约到江苏徐州市公安分局,准备和被羁押的余文生视讯会面,但警方却突然改口拒绝。维权律师黄沙表示,公安叫来家属的目的之一,是让家属劝当事人“认罪”;可是公安评估许艳在外态度行为,认为她不会太配合劝余文生“认罪”,因此就拒绝许艳会见。之后许艳还多次前往徐州要求会见余文生,但均被中共司法当局拒绝。
余文生被关押3个月后,2018年4月19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妨害公务罪”批捕。妻子许艳2月带儿子准备前往香港,被当局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通关。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希瑟·诺尔特在推特上声援李文足,要求释放709案相关人,包括王全璋、余文生、江天勇等人。
中共当局在关押余文生一年多后,居然在不通知家属、不通知律师、不依法在法院网站公布信息情况下秘密开庭审理。中共司法当局如此行径,是公然违反自己颁布的《宪法》承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也违反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看守所管理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国际人权条约,自食依法治国诺言。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罪释放余文生,追究制造余文生人权案件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余文生进行国家赔偿!切实兑现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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