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9日消息】福建屏南县陆惠平一家因土地维权而被地方政府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打击报复,日前该案进行宣判,陆惠平一家获重判,该案于8月16日开庭审理。
判决书指控陆惠平一家多次阻扰西环路工程施工,造成工程项目损失一万四千余元。法院认为陆惠平一家人拒不认罪不思悔改,因此判决如下:陆惠平(女儿)被判两年零六个月;黄志球(母亲)被判两年零九个月;陆宗并(父亲)被判一年零六个月。陆惠平及其父母均表示对判决坚决无法接受,表示誓要上诉到底。
据该案辩护人林洪楠律师透露,28日下午三点,该案在屏南县法院宣判,当时三名被告人只有陆宗并一人出现在法院现场,其余两位陆惠平和黄志球未出庭。林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不能宣判的事实,但审判长回应称“已为陆惠平和黄志球安排了远程宣判”,最后审判长匆忙宣读判决书后宣告结束。林洪楠律师面对如此荒唐扭曲的枉法裁判在判决书送达书上愤然写下十六字:左得可怕,右得荒唐,枉法裁判,必遭天谴。
林洪楠律师认为,该案公诉方指控当事人阻扰施工,认为造成一万四千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虽未支持,但仍然重判一家三口,三个人累计刑期达到六年零九个月,如此欺压百姓,导致百姓人未亡家先破,实属完全扭曲的宣判。
据称,陆惠平一家所属承包地正属屏南县开工建设的西环路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工程施工破坏了陆家农田及其他多家农户的灌溉问题,陆家及其他受影响村民要求施工方先将灌溉用水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施工,但施工方不予理会农户损失的实际问题继续野蛮施工,为此陆家及其他农户据理力争,曾多次到施工方理论,最后屏南县地方政府以陆家三人阻扰屏南县重点工程项目为由,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陆家一家三口逮捕。
林洪楠律师表示,陆惠平一家奋力保护农田灌溉水源,合情合理,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农户农田的灌溉权益,但却遭到屏南县当局的打击报复,构陷获此重刑,实属对社会的不公和威胁。农田是农民的立根之本,水源灌溉是农田的必要条件,关系到农户的生死存亡,陆惠平一家依法维权却被屏南县当局任意羁押逮捕,家庭完全坍塌。一个法制文明的政府,首要任务是应该享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安居乐业,屏南县当局如此践踏人权,严重违反《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荒谬且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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