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丁德元不服判决请求巡回庭立案并重新审理

【民生观察2024年4月23日消息】2024年4月22日,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乘坐列车前往南京,走访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庭,询问其申诉的两个刑事案立案与否,以及要求对自己的养老金停发一案予以立案,撤销原判进行重新审理。

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今日走访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庭,询问其申诉的两个刑事案立案了吗?恳请将他申请再审的行政案立案吧!此次是老丁第四次走访南京最高院第三巡回庭。

丁德元的两个刑事案分别是《(2021)沪刑申48号》、《(2021)沪刑申15号》。2023年12月18日,老丁到最高院第三巡回庭递交了这两案的申诉材料;2024年3月21日到这里询问是否立案。接访法官说:将要立案,立案后会以手机信息告诉你的,在家等手机信息吧。可是一个月过去了,老丁至今还没收到最高院立案的告知。故此次来询问:最高院第三巡回庭是否将《(2021)沪刑申48号》、《(2021)沪刑申15号》两案立案。

另外,此次老丁走访南京第三巡回庭还有一个诉求,就是《(2022)沪行申253号》养老金停发案,老丁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申请’予以立案,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2023年12月18日,老丁到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庭递交了《(2022)沪行申253号》案的行政再审申请书,但接访法官以“将案子转给上海高院,你到上海高院去讨要办理结果”为由推托不予立案;老丁回上海后向上海高院讨要‘办理结果’,上海高院信访办接访法官收了老丁的书面诉求后只说了句“已经登记了”,并不回答他的询问。之后老丁就寄信给上海高院贾宇院长,恳求贾院长“敦促汤军审判长对再审申请人丁德元以往递交材料中提出的疑问与不服理由给予解答与以驳斥方式予以排除;否则应当撤销重新审理。”

上海高院以手机短信的方式给老丁回复,回复内容仍是避开审理行政案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与应当查明的情形而认为“判决结果正确”。老丁再写信给贾院长要求给个说法,上海高院再以手机短信方式给其回复,内容如下:“丁德元您好,您写给院长的信已转至我院,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该信已转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办理。特此回复。”

老丁走访浦东法院信访办,接访人员的答复依然是避开《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及上海社保中心二十年来对文件没普遍执行这两项争议而回答说:“停发服刑期间养老金,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但老丁却不服上述答复,仍然请求立案要求对案件进行重审。

老丁表示,“曾有人劝告我不再上访、不再申诉并问我:你想想,你上访、申诉的事有解决的可能吗?事实上我也知晓,我上访、申诉的事能解决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但无论结果怎样,我还是想把所有的法定程序走一遍;作为我这枉法裁判的受害人怎可能吃了冤枉官司不奢望翻案?怎肯放弃某个可能翻案的机遇不去碰碰运气?我决不肯放弃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一可走程序!

无论你们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个妨害公务案以及养老金停发一案的审查结果如何,我还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给我一个说法;请立案吧!”

据悉,丁德元早年因在工作系统中获得突出贡献奖,根据当时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获得突出贡献奖称号的人员可以获得由上海市政府特别奖励的房屋一套,但丁德元一直未能获得奖品,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德元走上上访之路。多年来无数次往返上海和北京之间,期间曾在截访过程中被警方打断肋骨,多次遭到地方维稳部门的打压和拘留。

因上访维权丁德元曾获刑两次。第一次是2016年10月24日,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以“妨害公务”的罪名判刑一年零两个月,2017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第二次是2017年12月27日,丁德元再次被浦东分局以“妨害公务罪”抓捕,半个月后批准执行逮捕。2018年7月25日,丁德元被上述罪名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20年6月26日止。

对于上述两个妨害公务案的判决,丁德元不服案件判决结果,一直没有停止申诉,要求最高法进行立案重审。另外一个就是他在服刑期间,养老金被停发一案的判决,老丁也是不服判决结果,要求最高法进行立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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