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星期六

中国新冠疫苗受害群体的悲惨遭遇及其维权遭受的打压

(编者按:中国究竟有多少因接种新冠疫苗而致死致病致残者,在中国大陆信息被严控,调查被禁止,维权遭镇压的现实下,无人无部门可以给出准确统计,同时由于新冠疫苗后遗症仍在持续发酵暴发中,还有多少人将陆续显出病症也有待时间来验证。而从近日极其有限的新冠疫苗受害者自发组建的微信群组的实名入群统计,已达近3000人。这冰山之一角,仍可管窥到中国新冠疫苗危害的严重状况,以及受害者的悲惨命运和维权面临被严酷镇压的现实。值得世界高度关注!)

一、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准备向两会递《倡议书》遭遣返、拘押、软禁等打压

在中国,目前已经实名公开站出来控诉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受到伤害者,如出现白血病、心肌炎、肺结节、糖尿病等等多种疑似后遗症者,有近三千人,他们中一些代表原定在2024年北京两会向人大代表递交《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和2656份受害者名单,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重视这些不幸群体。但据了解,绝大部分代表在“两会”开幕前已被遣返原居地,身在北京的发起人也受到严密监控。

北京居民钱大龙是质疑疫苗致病请愿行动的发起人之一。他对外表示,为了在“两会”现场递交倡议书,群体不少成员相继提前抵达北京,并以各种方式匿藏起来,可是徒劳无功。据钱大龙了解,他们绝大部分在“两会”开幕前已被当局发现行踪,遣返老家。钱大龙说:“藏在小区里面,民宿之类的。他们大部分都藏了很长时间的,结果没藏住,(当局)可能是根据手机定位之类找到了。本来计划是两会的时候递交倡议书的,结果还没到那个时候就被抓到了。”
(左图:确信自己半身不遂是注射新冠疫苗所导致的疫苗受害人,《倡议书》发起人之一钱大龙。右图:"两会"期间,北京当局派人到他住处外实施监控。)

安徽的姚玲(化名)是2021年打了第三针新冠疫苗后一个半月被确诊为白血病,她独自一人于2月28日到北京,找到住宿的地方,本打算此次到北京待到两会结束,但是没有想到自己一到北京就被盯上了,29日早上出门扔垃圾时,即被一帮人架上车遣返回安徽。

倡议书三位发起人分别是:江西吉安新冠疫苗受害家长梁小强,北京朝阳区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广东江门新冠疫苗受害者邹健,目前三人都被当局禁止发声。那些准备递交倡议书者,重点被维稳,会被24小时上岗监视居住。

二、新冠疫苗受害者近年维权被打压情况

因注射中国大陆新冠疫苗而产生严重后遗症的“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因向当局要求从立法、补偿、救助等各个方面予以补救,遭中共当局残酷镇压,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有数十位疫苗维权人士遭刑拘、逮捕和判刑。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的梁小强女士两次刑拘后判缓刑两年;梁小强儿子罗哲翰生前就读于泰和县龙江实验学校四年级一班。2021年11月2日,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2022年1月3日接种了第二针,1月22日确诊急性淋巴白血病,2月21日不幸离世;

2022年12月1日中国大陆疫苗受害者群体国家卫健委维权示威,随即当局予以大抓捕回应他们的呼求。山西祁县王宏艺2022年12月1日被刑拘之后,判刑半年,2023年6月1号出狱;深圳伍松2022年12月1日国家卫健委维权示威后被刑拘近两个月,两次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取保获释,等待开庭判刑;北京朝阳区钱大龙2022年12月1日卫健委维权示威后取保候审一年,2023年7月因在微信群发言又遭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一年;其他人参与12月1日集体示威而遭刑拘后取保获释的有:王家福、王萍、唐雪莲、杨安、彭露。
(疫苗受害者维权抗议)

上海疫苗受害家属华秀珍2023年2月份在北京准备起诉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但在2月11日被北京、上海两地警方和维稳人员联合抓捕带回上海的派出所,后被严密软禁。女儿谭华也在2020年因新冠疫苗受害进京维权,被截回上海刑事拘留,

河南省南乐县单亲母亲蒋艳红12岁的独生女儿注射COVID-19疫苗两天后发高烧,呼吸困难,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离世。2021年10月15日,蒋艳红和她的妹妹同时被南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在舆论声援下虽获释,但从此与外界失联。

三、中共当局强制疫苗制造人道灾难

世界应清楚记得中共当局2020年后为控制新冠疫情而在全国推行各种强制疫苗措施,不打疫苗不给上学,不给出行,不给上班,甚至强行闯入居民家绑架去打疫苗,结果造成大批民众死的死、残的残,苦不堪言。

钱大龙说:“不打疫苗,不让上学,不让上班,不让去公共场合,太荒诞了。”他以前是在北京一个汽车城当管理员,疫情三年中封控导致汽车城经营亏损裁员,他也随之失业,为了能够找工作被迫打疫苗。

他于2021年10月28日打第三针科兴疫苗,约一周后,11月7日晚上突然瘫痪,最严重的时候,右半边身体完全动不了。他经过治疗虽然有所康复,但是已经变成二级残疾人。目前他靠每月一千多元的残疾补贴及妻子的工资维持生计,为了节省开支,现在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能不吃药就不吃药。

姚玲是2021年12月打了第三针新冠疫苗,因为当时不打疫苗不让上班,超市都不让进,不料一个月后确诊白血病,当时她才28岁。她表示,打疫苗之前做过身体检查,各项指标全部正常,除了疫苗,她找不到任何得白血病的原因。

陕西省西安市的周凤华(化名)的丈夫,也是因为政府强制要求接种疫苗,于2021年6月打了第二针科兴,没有想到给他们家带来了灭顶之灾。打完疫苗两周后,她丈夫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急救送医院,住了两天医院,第三天一大早出现心脏骤停,支气管痉挛,变成没有自主呼吸的植物人,随后去世。“就那么简单,就两天(人没了),所以我们接受不了。”周凤华说。她还透露,据她了解,当年6月份打新冠疫苗的人去世的特别多,她自己知道的已有7人。

新冠疫苗受害者许多都是得了难于治疗的大病,常年住院治疗,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高额医疗费导致他们倾家荡产。

山西太原市李勇(化名)的姐姐两年前因打新冠疫苗患白血病,两年的治疗花费了120万元(约合16万美元)。由于他不停地找相关部门维权,当局怕他闹大,答应给他姐姐按高额医疗费报销,但是也要自己承担44万元(约合6万美元)的费用,对于他们家来说也是天文数字。

姚玲家境不是很好,她患白血病之后雪上加霜,她还年轻,她不想死,因此能治疗的方法都用上了,她的妹妹还给她捐献了骨髓。她公婆身体不好,父亲长年吃药,母亲智力障碍,自己因为抵抗力差,现在每个月的一半时间都是在医院度过,丈夫为了照顾她也没办法去工作。

她说:“我们家把房子、车子都卖了,向亲朋好友借钱,有的钱都拿出来(治病)了。在没生病之前我健康快乐,现在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健康也没了,快乐也没了,天天跟医院打交道。”

四、中共当局以“偶合”卸责

有新冠疫苗受害者曾于去年致信中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要求当局公开政府信息,记者在受访者提供的回复函中发现,2023年9月5日递交的申请书获得的回复函中,当局仅承认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188例新冠病毒疫苗严重异常反应病例。此份《告知书》上例出了40种病种,包含急性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紫癜、脑炎、脊髓炎、呼吸心跳骤停等等。

疑似受疫苗受害者把病历送交地方疾控中心鉴定,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偶合”,意思就是“注射疫苗时已得病”。疫苗受害群体对此普遍不满。

接种疫苗人士:“中国(针对)疫苗没有赔偿,只有补偿,也没有多少钱。结果他们用个‘偶合’,或者干脆给你直接不承认,拿到补偿的不多。疫苗群里面闹得厉害的就会拿到补偿。” 台湾流行病学专家何美乡表示,新冠疫苗和任何一种疫苗都不会100%安全。

据了解,新冠疫苗受害者群体中人数最多的是打过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兴)生产的疫苗后,出现白血病、糖尿病、脑出血、脑梗等等类型的伤害,从儿童到老年人都有,这些家庭承受的痛苦无法形容。

钱大龙透露,有些人被政府用很少的一点点钱就打发了,多少钱的都有。“我知道湖南一农村的受害者,政府给了7000块钱丧葬费就解决了,不闹了。”钱大龙指,政府一般是症状轻的承认不排除疫苗原因,症状严重的基本上是确定为“偶合症”。“被定为偶合症的,你闹得够狠的话,政府可能会解决一些。不闹的话基本上不管。”

五、疫苗受害者《倡议书》的诉求

今年疫苗受害者起草了一份倡议书,计划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到现场递交,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同时附上近三千名受害者名单。

他们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主张实施接种过程中或实施接种后出现受接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应给予补偿。要求当局设立专案救济基金,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前期医治,包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全额补偿。

上海疫苗受害者谭华母亲华秀珍则通过网络发出:2024年全国疫苗受害家属致两会建议书,疫苗乱象丛生,监管缺位保障缺失维稳失控!具体提出:1.公布数据真实性存疑;2.调查诊断、鉴定混乱,方法、标准不科学、不规范,行政部门的经常干预;3.诊断标准越来越严苛;4.民众知情权缺失;5.专家违规缺乏监管。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法》,停止暴力维稳!

六、中国疫苗事件频发的历史沿革

今天中国严重的新冠疫苗事件并非是偶然,了解中共历史当不会忘记,几十年来,中国大陆疫苗乱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具体问题疫苗事件大规模爆发与新闻媒体揭露可追溯到2007年山西疫苗事件,在山西省发生多起儿童注射疫苗后致伤致死;随后数年间接连发生大规模影响之事件。

由于历次发生大规模事件,使得监管部门公信力下降,而民众不满情绪加剧。在2018年7月,随上市企业长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事件,而在中国大陆爆发负面舆情。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事件。

2019年3月,《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一旦立法完成,对于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诊等全过程,将落实针对性最严格的监管,更将支援产业结构的重组。6月29日,《疫苗管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然而,随之而来的新冠疫情,让人看到这个所谓《疫苗管理法》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公民免受疫苗危害作用,使广大民众在新冠中深受病毒危害时,又受疫苗危害。由此可见,疫苗之害本质上是制度之害。

中国大陆历年疫苗事件一览
年份 事件名称 事件类型 影响 后续情况
2004 江苏宿迁假疫苗案 无经销资质、冷链失效 质量无法保证 行政处罚
2005年 安徽甲肝疫苗异常 异常反应 一人死亡、20人重伤、121人异常反应 卫生部长高强定性癔症,未立案
2007年 山西疫苗事件 多方面/不明 大批中毒及致死案例 报道管制,未立案
2009年 大连狂犬疫苗案 违规添加,效价降低 无效 召回,立案
2009年 广西来宾假狂犬疫苗事件 无效疫苗 无效导致5岁男童死亡 立案
2010年 江苏延申疫苗造假案 造假、无效疫苗 无效 立案
2012年 山东潍坊非法疫苗案 无经销资质、冷链失效 质量无法保证 立案
2013年 乙肝疫苗系列死亡事件 异常反应 数起婴儿死亡事件 被医疗主管判定死亡为偶合,未立案
2016年 山东疫苗案 冷链失效、违规经销 无数据 立案
2018年 长生生物、武汉生物系列事件 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篡改
百白破疫苗无效
不明 立案
2019年 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 过期疫苗 不良反应 立案
2019年 石家庄疫苗错种事件 疫苗错种 未知 进行中
2021年 2021不法分子用矿泉水造假新冠疫苗事件 疫苗造假 假疫苗流入市场;败坏国家形象 立案


详情请参看:

1、质疑新冠疫苗致病群体进京维权受阻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uanjing/gf-03052024074056.html
2、中共开两会近三千疫苗受害者维权遇阻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3/4/n14194784.htm

3、新冠疫苗受害者被“上岗”将向两会递交倡议书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4/0226/23302.html

4、“中国大陆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因维权遭刑拘、逮捕、判刑的情况通报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2/blog-post_83.html

5、新冠疫苗受害者维权被刑拘网民声援给力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9/2022/0128/21638.html

6、中国疫苗受害者公开信吁严惩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
https://m.vct.news/news/e4527902-8d9d-427e-9e17-b50e86f97eb4

7、维基百科关于疫苗事件
https://is.gd/Qr8GZQ

附:《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倡议书》
——这是与你息息相关的倡议!

2019年12月12日,新冠疫情从武汉爆发并扩散至全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全国人民响应了政府的抗疫号召,全面接种了1~3针次新冠疫苗,希望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彻底阻止病毒传播。但如此大规模接种,却引发了惊人的不良反应,导致伤残甚至死亡等相关病例层出不穷,目前收集到接种后反而得了白血病(2973例)和一型糖尿病的案例最多更令人瞠目结舌!

众所周知,强制接种新冠疫苗完全是国家行为,系关乎着无数个家庭的健康和希望。可接种疫苗始终是将人体外的一种生物制剂引入体内,以往经过8年甚至更长时间反复动物试验和多年临床广泛使用的疫苗,但接种后将引发受种者产生何种已知或未知的额外风险,还不能完全为人类所掌握避免的。就算是依照规范实施接种的疫苗严格符合技术标准,仍然不能排除诱发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而引发严重疾病的风险概率!而新冠疫苗从研发上市到全国接种,不到一年时间就大规模接种是否安全成熟?

虽说副作用很低,但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是百分百的伤害!尤其是我国目前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还是疫苗采购和储运的疾控部门及接种医院,还远远不能达到书面上所订立的标准和严格的冷链要求,这无疑更加大了发生危害的概率!

也曾深深理解地方官员甚多的无奈,但不断获悉印证的是越来越多相关病例的信息,同样惨遭新冠疫苗毁灭性伤害的悲剧连绵不绝上演!由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沉默不语。须自当竭尽全力,客观地阐明所有受害者渴望有法可依的迫切诉求,并探索有效的救济渠道,愿苦难者在艰辛的维权路上,不至于背着雪上加霜的“刁民”、“闹民”等恶名。

但即使是合格的疫苗也有极少数异常反应的病例发生,严重的导致受种者终生不可逆转的伤害。那为什么还要接种?从医学上的理论看,预防接种是人类战胜病毒最有效办法。希望通过接种可以预防疾病发生或阻断病毒的流行传染,最终使病毒在地球上彻底根除。相信决策者们在权衡巨大利益下难免会牺牲少量,出台强制性免疫接种也无可非议!可那些为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牺牲而致残、致死的又该如何解决?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合理的处置机制!

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法规,确实让基层政府无所适从。于此,更多的是采取隐瞒、欺骗甚至强权打压!使得患家们从发病初期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医疗信息和诊断,只好盲目地四处乱求医、瞎检测而耗尽精力及财力,同时也耽误了患者的正确治疗而断送了减轻残疾度和康复的可能性。

然而,卫生部早就明文: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和医生对疫苗异常反应诊断结论,疾控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小组”调查诊断!那么,对方掌握着所有的医疗资源及解释权,又没有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普通百姓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吗?显然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无奈的患者就算诉诸法律却又没有相关机制支持,法官也貌似无所适从结果就不言而喻了。难道连法律都无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吗?好多患者艰苦维权却再遭二次碾压!他们不禁绝望地仰天哀嚎:“求医之路千辛万苦,维权道上血泪斑斑”!走投无路的患者四处呼吁,甚至到责任部门上访、堵门、举牌和请愿,各地相关部门也忙于接访或截访而浪费医疗、行政、司法等巨大的社会资源,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声誉!

这次全国接种新冠疫苗层层绑架,又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夸大疫苗的功效拥寇自肥!没完没了变相强制民众打了34亿剂次的新冠疫苗没副作用?都是外国的有问题神乎不?放开就暴发阳了(其实是换个名称来转移疫苗的副作用),不见免疫屏障在哪诡异不?所有人岂不是打了个寂寞?轻症都防不了防重症防死亡?神话破灭了不去质疑各地火葬场同时暴满的真相!新冠疫苗还在试验阶段就仓促上市,很多人接种后出现大量关联性病例,疫苗就是病毒溯源的人祸灾难!但责任部门不承认、不负责,受害者也就难以得到补尝和救治!

北京科兴生物行贿囯家卫生官员,获取疫苗审批和销售等,挣得盆满钵满了却没有社会责任,如今造成的恶果谁来接盘?卑鄙无耻的奸佞之所以罗织“境外势力”的罪名杀一儆百,就是害怕绝密的数据败露了,无法向民众交待会死得好惨!垄断采购并负责疫苗分发的各级疾控部门不回避诊断鉴定,也就是惶恐遮丑布被撕破,所犯下的罪孽被“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老病死乃自然定律,但打了新冠疫苗后被戕害,那是疫苗诱发干预人体免疫的因果关系!小孩打了疫苗后染上白血病或I型糖尿病是不符合病理发展的:糖尿病是胰腺内分泌功能损害,I型糖尿病是由III型发展至II型再病变至I型,而不是一下子就I型恶化的!

《疫苗管理法》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补偿和保障。

2022年7月23日,科学院士王福生在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公然违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一棒子打死接种新冠疫苗不会引起白血病和糖尿病。那是他个人臆断的糞口背书和行政干预,代言既得利益链扭曲事实甩锅!他没资格对疫苗异常反应给出结论,那是凌驾于法规之上“指鼠为鸭”的作恶!这等河水流过苟苟营的残民以逞,完全是对受害者生命健康权淋漓尽致的践踏与强奸!但各地方疾控却统一口径并引其谬论做挡箭牌,以致受害者没有承认是异常反应结论,就无法得到解决而自认倒霉?囯家疾控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说的“赔偿机制成熟”根本是摆设!

王福生还说新冠疫苗的甲醛含量低于人体血液的含量。但凭这一点就肯定疫苗安全?北大医学免疫系副主任王月丹教授说:“异常反应的诊断和鉴定,写不写偶合全是专家的良心判断。如果专家不想认定,就有一万条理由说与疫苗无关。”陈根教授的视频更是一矢中的:疫苗是以甲醛、氢氧化铝、硫柳汞、石墨稀和病毒细菌等元素组成的,可导致白血病、糖尿病、脑炎脑梗、红斑狼疮及渐动症、心肌炎和肾综合症、肺结节或急性播散性脱髓鞘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共性…

毋庸置疑,我们打疫苗前是健康的,并非百病缠身去治疗抢救,也没有任何疾病和住医记录,接种后就罹患了可怕的病症、绝症却说偶合与新冠疫苗无关?那是免疫应答的超敏反应和靶向攻击的刺突蛋白等基因突变的不良反应,是破坏了免疫力紊乱的免疫风暴!完全属于时间上关联性的“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应该要列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等级系数补偿和救助!王华庆也说新冠疫苗含甲醛元素,判断与疫苗是否有关联性等五大特点。由此判定,接种疫苗就是唯一的致病源!因为疫苗是用甲醛灭活的,而甲醛又是医学界公认会引起白血病及糖尿病的元凶!

卫生部门是负责解决问题的,但出了问题就百般逃避监管缺失的不作为,解读《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实则是责任转移另一巧舌如簧的保险奸商,还有疫苗厂家强大背景的袒护。我等弱势又岂能匹敌其拥有庞大的律师和医生等专业的智囊团队?必然是千方百计擅长狡辩拒赔!而且,砖家诊断鉴定弄虚作假,胡说八道又无须担责的零成本。至今仍未引入第三方鉴定,公信力荡然无存!还有一系列繁文之门槛奇高难以逾越,根本是瞒骗苍生做了小白鼠而一夜返贫!它们沆瀣一气,借疫情肆虐生灵而敛财之不耻!

打疫苗后没阳的说疫苗作用保护了你;打疫苗后阳了说疫苗作用保护你没成为重症;打疫苗后出现重症的说疫苗作用保护你没有死亡;打疫苗后死亡的说不是疫苗没起作用而是你有基础病。现风向变了就说全世界没有任何药物对新冠病毒有效,院士用更大的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为了利益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就可无视生命如同屠宰场!受害者的巨痛堪比“河神献祭”之凄凉,完全是砖家误囯的道德赤字、人性亏损!

如今我们遭受如此不幸(排除了家族遗传及自然感染),唯一的致病源就是疫苗的毒株无疑!原因是疫苗的特性决定不良反应率必然存在,或是甲醛和β-丙内酯灭活剂残留,或硫柳汞防腐剂等高度神经毒性物质引起的。可见,任何疫苗并不是100%绝对安全的!

疫苗的病毒株变异,复活或返祖现象是全世界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但专门害人家的砖家却颠倒黑白,用偶合之词推脱责任,完全是闭门造车的自圆其说!受害者的疾病与疫苗是否有关联性属临床诊断学和免疫学,而不是疾病预防与控制学或传染病学!

面对可怜无辜且岌岌可危的,又为之倾家荡产乃至无米下锅的受害家庭。是什么原因让卫生部门站在素以暴利著称的疫苗厂商那边,并不遗余力地打压灾难深重的受害者?任何人都会往腐败方面想。而事实上,疾控部门与疫苗厂家是合作关系;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又是兄弟关系,他们不可能为了陌生的受害者去得罪官僚以至丢了仕途饭碗。而且,老百姓也比厂家好欺负的。所以,砖家们自然要听命于卫健委和上级!足见丧心病狂的砖家“言若慈母,行如犲狼”是何等恶魔之极!

已经发生的事实无法挽回,苦苦追寻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最终目的。今后的学习、就业、婚姻和生活,还有那中年综合症(PPS)再度袭击,他们注定在耻辱和痛苦中度过一生。而且,终生要承受天大的苦难根本无法着墨!若接种疫苗后发病,时间上有关联的首先急需救治,以解受害者的燃眉之急。然后诊断或鉴定才可,这是国家没有任何理由对患者们遭受的巨大伤害却袖手旁观!

所以,我们受害者是最有话语权的!泣血呼吁卫生事业的决策者们,火速“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成立一个由公益维权律师和正义媒体,以及临床医学和免疫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第三方独立调查鉴定机构,公平公正地诊断疑似病例,包括接种者接种前后的健康状况,以及该疫苗毒株的潜伏期等关联性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卫生部门垄断一切的肆意!必须阳光建立一个全国公开共用的诊断和鉴定的专家库信息,由疑似病例的患家随机抽取。建册备案《疫苗伤害一览表》,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治疗方案和统一的补偿标准,受害者就可以申请救助和补偿了。

设立专项的救济基金,用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前期医治,包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全额补偿;后期保障由政府财政根据患者的后遗症帮扶救助解决!或可参照外国成熟的,尤其是美国政府于1988年制订的疫苗疑似病例的医疗费全部由联邦政府解决,并通过了《疫苗伤害赔偿程序》以解决上述问题。该法规定国家对疫苗生产者按其所销售的每支疫苗计征专门的税金而设立救济基金,受害者除可进行产品责任诉讼外,还可根据无过失救济制度向该基金求偿。该制度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受害人仍能向国家求得赔偿,国家最终将损失分摊到所有药品制造者身上,实现社会风险的分担。

由此,应立即废除我国当前疫苗伤害调查和索赔程序中,疾控部门既是垄断疫苗利益的参与方,又是调查诊断疫苗异常反应的唯一机构,那是监管机制完全缺失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霸王一言堂!否则,就算前期补偿再高,后期保障再好,若仍是沿用安设门槛的恶制度,双方根本无法达成共识,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偶合症也应重新定义伤害的事实,要列入双方无过错的补偿范围。有过错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和高额的惩罚性罚款,并硬性专业人员打疫苗前必须给接种者做好相关的检查和严格告知的责任义务!可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别打完疫苗后才反咬一口说是之前已有什么隐性病或潜伏期而推卸责任。当今英、美、法等国家都早已把偶合症列入了赔偿范围,还有其极严厉的司法保障几近苛刻而保护接种者!

想象一下,疫苗伤害的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应是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整体中的一部分,可目前看是最不完善的一部分。尽管发生异常反应的病例是少数,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而且,这样的风险是每个参加免疫接种的都要承担。可见,做好对异常反应的补偿,其实是对全社会的安全保障。

即使合格的疫苗,也潜在造成受接种者死亡或后遗症的风险概率会落在何人身上?这一现象被日本的预防接种界形象地称之为【恶魔抽签】(悪魔のくじ引き)!所以说,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绝对安全的疫苗,有接种就有伤害!受害者接种疫苗99%实际上皆为全社会的免疫保障奉献,仅1%只为己所用。可他们却因此致病、致残、致死而返贫,无疑是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付出了巨大的奉献!是他们用生命和健康,用一生的幸福换来了大多数人的受益,相信没有比这更伟大的牺牲者!

个体的免疫力好比公共信托基金,疫苗的“群体免疫”让这个信托基金变得更安全稳定。那群体免疫保护的人,其健康是托了接种疫苗者的福。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受害者理应得到【特殊贡献家庭】照顾!既然疫苗异常反应不能完全避免,那么如何使受害人及其家庭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济,显然是减轻其痛苦的唯一办法!于此,政府完全有理由体恤患者和家庭所遭受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首先要救治患者及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这是基本的社会良知!

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具体的说,前期补偿是指对患者前期治疗阶段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一次性的足额补偿;后期保障是要求对患者今后的生存进行彻底有效的保障。所以,我们提出如下强烈的要求:

1.受害者终生残疾已丧失了基本谋生的生存能力,他们一生必将遭遇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这是我们最为关切并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首先政府须落实将受害家庭成员纳入终身的低保家庭!若政策如有所改变,要按更好、更高的特殊优先照顾原则更进;若有优惠政策出台,受害家庭可优先特殊享受。

2.残联要落实患者为特殊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及因公致残民政抚恤等;协助解决患者今后入托入学等问题,不得社会歧视、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受;护理费和残疾肢具需更换的应及时全额补足。

3.受害家庭因病致贫或债台高筑而置业困难,政府应将其列入经济保障房的分配对象,并安置适合患者谋生的公职。患者已终生残疾了,日后的生活一定高于常人之维艰,政府可从“残联救助基金”为受害家庭代缴中等以上的社保,并给予受害家庭各方面的照顾,大力帮扶生产自救。这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一种爱和善之人格升华!

4.本着以人为本精神,民政部门要对受害家庭作出人性化的表率,并以终身每月的生活经济抚恤,即以当地每年的人均收入标准,每月发放工资方式来权作扶养。

5.对于患者的困境,包括生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等费用也要全额报销,政府还须落实特殊解决及节日慰问等社会的责任义务!

6.本着对生命的尊重人人平等,同病同治、同命同价,全国要统一补偿标准。对接种死亡病例的补偿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7条之规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赔偿)和丧葬费等,并对死者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的人另支付生活费。

以昔视今,此次新冠疫苗全国接种超过34亿剂次,其盈利可想而知?所以,疫苗生产企业和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免疫接种责任体系!假设药厂一支疫苗的成本和利润是2元,各级卫生部门垄断性的利润和行政费用是8元,一支疫苗的总成本是10元。接种者的疫苗收费应该是12元,那额外多收的2元可集结起来,并成立疫苗储备保险救济基金和有效的保障机制(绝不能沦为官老爷们的小金库),以备日后应付各种疫苗的风险概率发生,避免任何一方都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

若有不幸出现了疫苗伤害的案例,各级卫生部门的既得利益链和疫苗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按照公平原则作出合理性和足够的无过错补偿。有过错的则要加倍赔偿并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以此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公民也随之加强对免疫接种的信心和义务,政府也可以树立更好的公信力而赢得社会的和谐!

这样,地方政府就有法可依来对疫苗受害者作出及时的补偿(或赔偿),从而避免政府由此陷入两难的尴尬局面,疫苗厂家也不至于难以应付巨额的赔偿而破产!万一真的“狼来了”,各级卫生部门也不至于民众谈虎色变而无法完成预防接种的任务备受遣责,受害者也不至于无奈地接受那少得可怜的补偿款,却远远不够患者长期治疗的巨额,更加远远不够安置患者以后无法估计的艰难岁月而痛不欲生,难怪患者们不断衍生出种种的呐喊与抗争……

然而,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健康和希望。要是拿钱和健康作选择,相信任何人都不会选择钱字!但已既成残酷的事实,唯有诉求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的一丝慰籍!若政府不能给予覆盖全部医疗费及患者今后的生存保障等,根本无法画上解决问题的句号。

可官本位却漠视我等受害者卑微的诉求与苦况,甚至打压的力度公然没减少。完全愧对孤立无援的纳税人,对我们来说极不公平!反之,怎会让受害者息诉罢访?希望政府切实考虑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平衡受害受害者心中的怒火!

各位领导:生命诚可贵,健康更无价!疫苗存在的风险概率是与任何人息息相关的!如今我们已付出了如此沉痛代价的“疫苗之殇”,希望我们的牺牲是值得的!愿我们用最虔诚和仁爱,祝福所有的人一生平安、健康,永远不要再有悲剧重演!翘首祈盼国家健全“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立法,为现在及以后建立一个更安全的社会,一个更安全更人道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造福苍生——这是任何人性政府刻不容缓的行政作为和社会责任!

感谢大家!

发起人:
江西吉安新冠疫苗受害家长:梁小强(18607963353)
北京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15911150698)
广东江门新冠疫苗受害者:邹健(18127580478)
于2023年8月8日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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