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苏纪峰案一审将重审检方多次补充证据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0日消息】2023年10月19日,冯延强律师前往临沂中院阅卷后,又赶往临沂市看守所会见了他的当事人苏纪峰,其精神状态良好。

今天上午,冯延强在临沂中院阅完卷后,看时间还早,就赶到临沂市看守所会见了一下苏纪峰,他的状态还算可以。

冯延强表示,苏纪峰案检方存在无休止地补充证据的问题:一审起诉时,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后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补充了许多证据;二审诉讼期间,二审的检察官又先后补充了三次证据,然后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目前,苏纪峰案在重审一审程序中,检察官一边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边又先后两次补充证据。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检察官对于案件的表态,是不是太过于随意了?他们的哪句话是可信的?

冯律师表示,他早就跟该案的承办法官撂下一句话:苏纪峰、苏晓峰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捏造的、是虚假的,检方就算是补充再多的证据也是枉然。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4日,沂河中浮出一具男尸。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失踪近半个月的邻村村民苏庆春。一天后,警方带走了苏纪峰和苏晓峰。

2017年11月17日,苏纪峰、苏晓峰二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二人被逮捕,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中。

该案一审判决书描述了案发经过:2017年11月1日15时许,被告人苏纪峰、苏晓峰划船在沂南县葛沟大桥北侧沂河水域内下网捕鱼。当晚7时40分许,二人晚饭后返回河边划船前往起网,因所捕的鱼数量少,二人到沂南县砖埠镇榆林村村民苏庆春在该河段的网箱内捞鱼,被苏庆春发现。

苏庆春辱骂了二人,苏纪峰便与哥哥商量教训一顿苏庆春,苏晓峰同意并将船划至苏庆春的船旁。苏纪峰趁苏庆春不备,持木棍击打苏庆春,并用一块空心砖和其捆绑在一起后,沉至沂河东侧葛沟灌区附近深水处。

做完这一切的二人又划船往北行驶,将苏庆春所用的小铁船上的鱼网等物品扔到水中后,又将小铁船沉入了水中。直到2017年11月14日,被害人苏庆春的尸体浮出水面,被其亲属找到。

2019年8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苏纪峰、苏晓峰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二人共同赔偿苏庆春家属34652.5元。

一审之后,苏纪峰、苏晓峰不服判决,曾提起上诉。家属也坚信俩人是被冤枉的,因为2018年3月,苏纪峰曾托一位律师给他的儿子苏明双带话,“我们是冤枉的,案发当晚根本没见到苏庆春,我们遭到刑讯逼供。”苏明双说,一审开庭时,他父亲和伯伯当庭翻供,并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场景。

但此辩解并未被法院采纳。即便如此,苏明双仍认为,父亲和伯伯不靠打鱼为生,去偷鱼的理由不成立,他坚信自己的父伯是被冤枉的。

另外,该案中家属认为多项证据存在疑点。首先,一审时录音录像资料缺失。

此外,在一审判决书中,苏纪峰供述,他和苏晓峰“一人抓住船的一头,将船灌进水,就将铁皮船按进水里了”。苏明双表示,此前自己曾实地测试,两人共同站在一艘船的同一侧,去掀翻另外一艘铁皮船,自己的船会处于倾覆的边缘,而被掀起的铁皮船只会稍稍翘起,根本达不到掀翻进水的程度。

除此以外,苏纪峰二审辩护律师冯延强对死亡时间也提出了质疑。此外,冯延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两位老人用木棍对被害人击打了一下,但尸检报告疑似出现了5处伤痕,我们辩护律师也对此存疑问。”

2021年8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的前一天,苏明双表示将委托律师团队为自己的父亲及伯伯做无罪辩护,同时他表示自己已掌握了翻案的关键证据。

据悉,苏明双的父亲苏纪峰此前是乡镇医院的医生,退休后每个月有6000元退休金。父亲和大伯喜欢去沂河打鱼,两位老人不以此为业,仅是自娱自乐。

苏家庄子村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沂河沿村而过,因此这里部分村民以捕鱼为业。苏晓峰、苏纪峰两兄弟,在这里生活了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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