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唐吉田,身份证号码:222403196809010512,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B座1435号,电话13161302848。
申请事项:
1、书面回复限制申请人出境的决定部门及法律依据;
2、书面回复限制申请人出境的起止日期;
3、书面回复办理公民被限制出境的工作流程;
4、书面回复2021年6月1日19时许通知厦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阻挠申请人在大兴机场登机的法律依据;
5、书面回复2021年6月2日变相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达半小时的决定人姓名、职务以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
6、书面回复2021年6月2日上午就如何处理申请人被限制出境一事所联系的行政机关或者部门名称、其负责人或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及与该机关或部门沟通的过程和结果。
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1日19时20分许,申请人欲乘坐MF8120航班从大兴机场前往福州后转乘MF809航班到日本东京陪护重病中的女儿。办理行李托运过程中,厦航工作人员问了许多莫名其妙的问题,迟迟不能完成托运作业。经申请人及随行记者积极争取,才不得不让申请人去D60登机口,但要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申请人到达登机口后照样不顺利,厦航工作人员在柜台同事打来电话说可以放行的情况下仍然不让申请人登机,说要继续请示。在申请人据理力争及记者朋友帮忙催问下,赶到登机口的一工作人员说是福州边检通知他(她)们:申请人不符合出境条件,坚持要去福州的话在下一个行程还是会被拦下。申请人强调多走一程就离女儿近一步,至于福州那里怎么样已经考虑不过来了。
该工作人员经多番请示后在飞机起飞前才允许申请人登机。
2021年6月2日8时30分许,申请人好不容易办完MF809次航班的相关手续,来到福州机场8号边检窗口,先是一警号为230568的女警异常仔细地查看申请人的护照,后又一警号为230512且戴党徽的男警加入进来,称要对申请人的证件进行核验。该男警拿起申请人的护照的同时叫来几个戴执法记录仪的男警把申请人带到边检问话室,申请人被三个着装男警控制在问话室。
在看押过程中,站在申请人左侧的男警时不时开门去和便衣模样的人交头接耳,当天早上这些便衣对申请人可谓如影随形。
约半小时后,一警号为230576的男警进到问话室里面,口头向申请人宣布: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不允许申请人出境。申请人要求该男警必须给出书面决定,并告知作出这一决定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或经办人的联系方式。该男警在申请人据理力争下极不情愿地言明是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但拒绝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申请人向该男警强调阻挠申请人赴日本陪护女儿这一做法已经明显突破底线,该男警听后除了重复之前的说辞,还反复要申请人配合其工作。申请人在和该男警等人讲道理的时候,门外有越来越多着装警察准备进来。眼看登机时间就要过去,申请人无奈之下拿回护照退回到厦门航空公司的服务柜台所在区域。
为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依法答复。
此致
福州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申请人:唐吉田
2021年6月10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