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0年4月10日消息】李善忠与王翠霞原本是一对合法夫妇,只因改革开放后,李善忠头脑灵活,踏实肯干,赶上党的好政策,腰包逐渐鼓起来,便蒙生异念,李善忠长期与她人非法同居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直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5月16日,经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李善忠与王翠霞离婚。但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明显不公,为讨公道王翠霞艰难维权。
王翠霞与李善忠于1985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均未成家。两人结婚前期感情尚可,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李善忠长期在外与其她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不管不问、拒不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义务,特别是在王翠霞自1991以来先后身患多种严重疾病、两次动大手术的情况下,李善忠既不负担医疗费用,又不尽照顾、抚养义务。多年来,李善忠独自掌握、隐匿家庭收入,不但拒不支付王翠霞基本的生活费,而且长期对王翠霞进行打骂、甚至持枪威胁、恐吓,抖够了威风,致使王翠霞长期处于担心受怕、恐慌之中,精神出现严重问题。
在郓城县人民法院(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两人婚后夫妻感情一般,长期分居,已无和好可能,能够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位于郓城县郓州办事处盛平社区的郓城县中原加油站归王翠霞所有;位于郓城县杨庄集镇的郓城县龙泉加油站的股份归李善忠所有;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一辆和油罐归李善忠所有;李善忠支付王翠霞租金及车款10万元,判决存款173251.51元归王翠霞所有,这笔存款起先由法院查封,后王翠霞因治病急需用钱,找法院取出五万多元治病,另外还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辆宝马车,一辆华泰轿车判决书中也没有明确分割,华泰轿车本来判给王翠霞所有,但李善忠付了3万多车款后,仍然由他自己开着,不知道算谁的?判决明显不公。
原一审判决后,王翠霞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撤销郓城县人民法院(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经过审理作出了(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但并没有支持王翠霞的主张,该判决结果与(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如出一辙,只是换汤不换药。
王翠霞不服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的(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现已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开庭。郓城法院在王翠霞多次提出异议、已经明确知晓两站之间价值确实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不做调查,仍草率以一人一个分割,属明显判决不公。
郓城县东门街南段盛平社区的郓城县中原加油站所占面积是2亩,建造花费是30万元,土地性质是租赁,租赁期限于今年到期。而位于郓城县杨庄集镇的郓城县龙泉加油站所占面积是8亩,建造花费用160万元,其中4亩为购买、具有完全产权,4亩为租赁,期限为70年。因此法院在明知两个加油站的实际价值相差巨大的情况下,判决一人一个,并且两次都是将价值小的那个判决王翠霞,明显属判决不公,缺乏法律依据,违反公平原则。郓城法院在已查明李善忠存在恶意转移、隐患财产行为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上应该考虑其过错因素,不分或少分给他财产。但法院却轻描淡写、将实际价值50多万元的该夫妻共有的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及油罐以财产的不可分性或保障收益最大化等的理由判给李善忠,明显属有意偏袒李善忠,判决极其不公。
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及油罐属两人夫妻关系存续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采取公开拍卖或相互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或竞价款分割原则上亦应可考虑李善忠的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过错因素,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
2014年李善忠错把27.7万元汇给了东营油商购买油,并为此事报了警,后来东营油商承认了此事,并出具了欠条。2015年该款项东营油商又全部退给了李善忠,但李善忠将该款隐匿起来,亦属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但该款项属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没有依法分割,属认定事实错误。
油罐车(车号RF9012/R2G15挂)及油罐,虽然登记在李善忠的弟弟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未予分割,实属认定事实错误。因为一审时,在王翠霞举证证明油罐车(车号RF9012/R2G15挂)及油罐为李善忠一人购买、登记在李善新名下纯属挂名的情况下,李善忠却承认该车辆及油罐是其兄弟两人的,但是一审法院并未对此进行认定、分割,依法应予以纠正。
几次诉讼期间,王翠霞都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亦都进行了保全,对两个加油站进行了保全查封,但保全后的这两年加油站的租金仍都被李善忠恶意领走。如龙泉加油站从2011年至2016年五年的租金共40万全被李善忠领走,在庭审中,王翠霞虽多次阐明此事,要求法院处理,但法庭均未予以理睬、处理。直至2016年9月28日才给承租人史金伟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史金伟停止支付租金给李善忠,但2017年郓城人民法院的(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中对此诉求仍没有明确的说法。
2016年10月26日,在郓城法院开第二次庭,到2017年4月告知王翠霞拿判决书后才知道,与第一次判决基本一样,还比第一次少了两年租金,而且法院审监庭孙冒民告诉王翠霞你要上诉也不用交上诉费。王翠霞不清楚法律条款,咨询了律师后才知道,他们的目的就是拖延时间,超过15天就过了时效。立案庭的同志告诉王翠霞上诉费一次一交,哪有不用交费的道理。
王翠霞在多次举报李善忠涉嫌重婚罪后,派出所才派出多位民警出警进行侦查,查实李善忠确实在巨野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对多位证人进行询问,证人均可证明他们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了多年的事实,郓城派出所曾经在巨野锦绣城小区14楼抓获现行。但李善忠涉嫌重婚犯罪一案虽已立案,但至今毫无进展,办案民警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意欲包庇犯罪嫌疑人。
几名证人在派出所作证后,均多次受到他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长期不敢回家,至今不敢公开一人外出;公安机关在侦破该重婚案件时,已对现场多人进行了多方询问、录像,对证人制作了笔录,并对李善忠采取了措施,但李善忠在交纳了巨额保证金后,一直在到处活动、企图掩盖真相,阻碍案件的正常侦查。导致该案虽已立案半年多,公安机关仍继续侦查、补充材料,也不移交公诉,或交给王翠霞提起自诉,拖延至今无进展。
王翠霞与李善忠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王翠霞曾多次因治病或做手术需用大笔现金,要求李善忠支付,王善忠不但拒不履行照顾、抚养义务,反而多次对王翠霞进行打骂、威胁,并且多次公然持枪恐吓,导致王翠霞出现精神问题,情节之恶劣,骇人听闻!
后来,在王翠霞多次举报李善忠涉嫌重婚罪时,办案民警善意提醒王翠霞以后注意自身安全时,王翠霞才突然想到李善忠多次持枪威胁她的事,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指派四名民警出警,将枪支弹药进行提取、收缴。但虽经多次催促,至今没有立案。
派出所杨所长在提取枪支后,在王翠霞多次催促立案而派出所拒不立案的情况下,竞然要求报案人王翠霞在枪支持有人处签字,纯属滑天下之大稽。办案民警以“你们一家人,他说是你的,你说是他的”、“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者枪支属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也脱不了干系”为由,至今仍未立案。
办案民警在提取枪支后,并没有进一步提取王翠霞、李善忠双方指纹进行辨别,也没有传唤双方进行询问、查明案清,一直拒不立案。李善忠多次干扰民警办案,干扰法院判决,他在外面对人讲,你们别怕,王翠霞很老实,我上面有人,我有钱,想怎么整她都行!我妹夫是领导,你们谁家要是有事,我给我妹夫说。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枪案件无小事!李善忠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明明已经查清事实,涉嫌犯罪,却迟迟不予立案,不追查枪弹来源、消除隐患,不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涉嫌严重渎职、包庇,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李善忠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嫌重婚,不履行照顾、抚养义务,反而多次对王翠霞进行打骂、威胁,并且多次公然持枪恐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李善忠的恶行超过了古时候的陈世美,令人发指!象陈世美这样的恶人尚有包青天的龙头铡伺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王翠霞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郓城人民法院除应依法公正处理其共同财产外,还应支持王翠霞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李善忠隐匿的家庭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双方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时发生纠纷,王翠霞可以再起诉,离婚后,如果王翠霞发现李善忠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另诉再次分割财产。但王翠霞现在只得到了一份不公正的判决书,不免让人扼腕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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