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气晴朗,下午三点多我带两个娃去公园玩。出门只有一个监视者坐在小区门口,远远的目送我上公交车。嘿,今天好,不跟踪了!然后在下一站,就看到长期固定跟踪者2号急忙的跳上车。我就在车上对着他视频,问他知道自己跟踪是犯法吗?身份?下了车后我又追着他跑,让他悔改认罪,换一个工作。把这个跟踪叫做工作好像不太对,糊口的?总之,给他们发钱的人特别邪恶,设计这个岗位的人也十分邪恶,他们不悔改下地狱的结局是定了!
关于跟踪,很多人有各种说法,大致如下:
1.一定是你做了什么撒!为什么只跟着你不跟别人?!
答:关于为什么跟着我,我也很想知道,从这些违法者的口中我只得知一条:“你们太年轻了!”,我弟兄哭笑不得的说:“这年头年轻也是犯罪?!”,鉴于覃德富长老好像只比我们大一岁,他又是秘密开庭,官派律师,我只能猜测他最大的罪其实是年轻!再次追问为什么跟着我?回答你知道的!这句废话完美的把锅甩到我的脸上,确实我是知道的,因为我除了是个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基督徒,圣经里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马太福音5:10-12和合本)
2.别人跟着你又没有对你造成人身伤害,还可以保护你,帮你看娃,免费的保镖多好啊!看他们也很可怜,都是底层人员,不要跟他们生气,多传福音。
答:有对我造成人身伤害,下一篇我会描述几次暴力对待的事情,当然比起其他弟兄姊妹根本就不值得一提。最重要的是对我和娃身心受伤,长期的跟踪就像一只苍蝇赶也赶不走,打也打不死。说白了我们就是犯人!出去哪里会考量一下,见个人会不会给别人带来麻烦?就像瘟疫一样。他们大大限制了我们的行动自由,每天侵犯我们的个人人身权利,我每天的活动、吃喝拉撒等隐私全然没有。这种感觉就差在我们家里安装摄像头了!法治社会,赤裸裸的跟踪监视,这是公开宣扬大家效法吗?更可恶的是,我们的业委会成员,还把他们当成物业成员,为表彰瘟疫的辛劳,送礼品去摆拍照片发到业主群!
关于保护我们带娃的说法,教会有生五个娃、四个娃、三个娃的非常多,一个妈妈没有保镖也带得很好,我和我的孩子是不需要这种虚假的“保护”的!套用我常对警察说的话:“你们对我最大的保护就是远离我!”
是的,他们很可怜,上有老下有小,为了钱出卖灵魂出卖身体,身体灵魂兼非己有。但是他们是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是见不得光的,我想没有人拿把枪逼着他们跟踪监视吧?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子孙后代做榜样,为社区、为社会做一个应有的遵纪守法的公民的样子!另,重点是我们被跟踪监视的人才是受迫害者。
3.领导和上面说了算,我们也没有办法。强词夺理一点的譬如姓叶的:“我不做别人也会做。”
答:这种自欺欺人的借口就能掩饰你犯罪的良心平安吗?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当执行而不是越过法律侵犯人权;街道办也是纳税人的钱养的,是为公民办事的,而不是花钱请你们来看守监视我的!一个环卫工人和门卫的工作都比他们尊贵干净得多。
4.算了吧,你弄不过他们!已经比以前看管得松很多了,以前是5个人(警察、辅警、网格员,24小时),现在是2个人(辅警还是综治办?府南街道办、战旗社区网格员,上班时间早九晚五?)还闹什么呢?
答:因为我有直觉,他们会监视我们到死!或者等胖牧八年后放出来?而且一直因为也要传福音的缘故,会让他们以为我们很享受这种监视?我弄不过他们我就不要起诉了?那法院、检察院、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把结果交给神,且看上帝怎样作为!
受逼迫是我们基督徒的一个必经之路,我们可以被逼迫还很喜乐平静的照常生活,因为圣经说:“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然而,你们和我同受患难原是美事。”(腓立比书4:11-14和合本)但不代表我就愿意被非法监视!甚至配合非法的口头传唤。我对看守的说:“你们把跟踪我的文件拿出来,说我犯了什么法律,我心甘情愿让你天天跟着!”,可是很遗憾的是他们都很怂,连名字身份都不愿意说。
从见不得光的2018年12月9日,凌晨两点被敲门起,他们以恐吓开始,感觉像是倾尽全城的黑暗势力对我们秋雨圣约教会发动了一场战役一样,实行大抓捕、遣返!就像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许多人拿着刀棒像捉拿强盗一样捉拿耶稣,当即有一个门徒拿刀砍了一个人的耳朵,耶稣责备他让他收刀入鞘并把捉拿他的人治好了,耶稣被抓,其他门徒惊慌四散逃跑。但是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三天后复活后,门徒们刚强壮胆为主传扬福音,为主殉道。同样的遵纪守法的我当然被吓死了,又没有法律常识。经历过400多天的演练(2019年暑假有回老家湖南省,他们没有跟踪),我是要打官司的,告警察行政不作为有半年的时效,求主预备一切!
5.你们是基督徒啊?国家怎么可能不让信,《宪法》上写的信仰自由呢?基督教是好的啊,你们去正规的教堂嘛!
答:有一段时间我在自己家住宅门上贴了几次《宪法》关于人身权利的条文,希望有威慑力能保护我,被警察撕了,他说碍他的事。如果几个人在他们的监视下聚集,也会被禁止进行“以秋雨为名义的”宗教活动。我们不是和尚或者道士,一个人修炼得道,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读经、祷告、赞美,团契、听道、彼此分享、探访、周济贫穷、传福音,我们是以上帝的名义分享上帝的话语,认罪悔改,竭力追求属天的生活。
警察说你们可以去上翔堂,还给我们发了一本成都三自教会地址电话的册子。弟兄说你们不能强买强卖,譬如我要去一家买东西,你必须强迫我只去你们规定的地方买东西,要不然就违法,这是没有道理的!看下上面的图片就知道为什么不去“三自”教会了。我怕上帝的烈火!因为圣经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埃及记20:3-6和合本)
肖太太
2020年4月16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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