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

何方美被送往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1日消息】疫苗受害家长何方美因为女维权遭当局判刑5年6个月。近日,家属得知何方美已被移送中牟县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2026年3月18日,李新来到新乡看守所探望妻子何方美,工作人员告知,何方美前段时间已经送中牟县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李新表示,以他的经验来看,目前何方美应该在入监监区,他计划这周五去中牟会见。

3月20日,距离何方美释放还有287天。当日上午将近十一点的时候,李新在中牟县金龙路168号郑州女子监狱成功会见到了妻子方美。

会见半个小时,李新想给妻子带本书,会见前问了监区接待干部,按规定不让带书,除了必须的药品。

监狱各方面条件都比看守所好,何方美精神状态也比看守所好多了。 何方美刚到监狱没几天,李新还没有收到监狱的联系函,暂时无法上账,李新让她最近节俭点。

孩子们的到来让方美感到开心,她很乐观,还是坚持不认罪悔罪。李新鼓励妻子加油,保重身体。

何方美右手在看守所摔伤过,使不上劲,监狱里医院检查了说骨头没伤着。孩子们也都和妈妈说了话,七嘴八舌,搞乱了李新想说的话,感觉还有很多话没说,李琪还抱怨没怎么让她说话,李新只好劝她李琪,下次让她跟妈妈多说话。

据悉,何方美、李新夫妇是疫苗受害家长,因为二女儿李琪疫苗致残维权先后被抓捕关押判刑。李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25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何方美在被超期羁押4年后,被新乡法院判刑5年6个月。

自夫妇二人被抓捕判刑后,其3个年幼的未成年孩子最开始分别被滞留在河南新乡共济医院和寄养在农户家中。

2024年4月,何方美的2个女儿不知何故,被送至河南新乡辉县城关镇镇政府办公室,其后不知所踪,家属多方找寻无果,2个女儿此后一直下落不明。

而此前一直关注何方美一家的何方美的姐姐何方先,遭到辉县有关人员的威胁恐吓,同样关注何方美一家的李新姑姑则处于失联状态。

2024年6月18日,律师会见了何方美。她表示辉县市法院王法官多次让她认罪认罚。何方美非常担心孩子们的情况,认为孩子们现在需要家庭的照顾,希望自己能早点出去照顾孩子。

2024年7月26日律师会见了何方美,也和法院院长谈了话。

律师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三个幼童的母亲,你们这样做太残忍了,何方美泼墨辉县政府的行为虽然过激,但是,你们想想,孩子疫苗导致终身残疾,政府踢皮球这么多年不解决问题,哪个母亲会不心痛?

律师向法院建议判处何方美缓刑,他也会劝何方美认罪认罚。

2024年8月1日,何方美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向辉县市法院发函,指出辉县法院存在违法逮捕何方美、没有合法延期手续,超期羁押何方美等问题。作为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何方美被辉县法院违法逮捕。

2024年8月8日,李新、何方美的朋友、孩子们的干爹孟晓东发微博喊话河南省新乡中院、辉县法院,质疑何方美案久押不判。

2024年10月,何方美在被超期羁押4年后,一审被法院判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7年1月1日。

2025年1月23日,何方美案二审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乡中院以重婚罪可以公诉,以及何方美为疫苗致残女儿维权、泼墨政府是寻衅滋事的理由,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判决。

2025年10月13日,李新服完五年刑期获释回家,其三个孩子也被送回,家属们得以和消失几年的孩子们团聚。

回家后的李新和孩子们的住处被安装了摄像头,李新暂时没有身份证和网络,平日活动也有专人跟踪。

2025年11月18日,李新前往新乡看守所首次会见了妻子何方美。

2025年12月18日,李新再次探望了看守所中的妻子何方美。此次李新和他的小姑一起会见了何方美。

何方美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在新乡看守所每天晚上“值班两个小时”,已经近四年,前段时间手腕受伤,加上双腿也不能长时间站立,何方美让李新跟看守所领导反映一下。

会见结束,李新到看守所服务大厅跟工作人员反映了一下,没有见到所长,最后工作人员要李新留了电话,他们核实完情况后会给他答复。

2026年2月7日,李新带孩子们到湖北省亲,上午见到亲人,下午就有居住地的“基层领导”上门查人口维稳,并电话询问,李新是否到达了湖北某地。

中共无锡正在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实施滥权迫害

请求国际人权组织介入,监督中共无锡立即停止对沈爱斌的一切滥权迫害行径!

恳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高级专员解救沈爱斌,敦促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沈爱斌!

恳请国际媒体和记者关注无锡沈爱斌的危急处境,曝光中共无锡独裁体制灭绝人性的黑恶曝行!

揭露中共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虚伪谎言,以及民主和监督体系政治属性的一党专政的独裁本质!

责任人:中共无锡市书记:杜小刚,市长:蒋锋,市委政法委书记:周常青,市公安局长:谭永生,常务副局长:胡杨

沈爱斌简历:

沈爱斌,男,汉族,本科学历,1973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法律工作者。
沈爱斌服役12年,2002年以军官身份转业到无锡市城管系统工作,先后担任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执法管理科和法制科科长等职,曾用电话:17348228687。
沈爱斌现正被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在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被禁锢在家中,断绝与外界一切联系。

沈爱斌现在的遭遇:

2025年10月30日上午,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10月31日被以该罪刑事拘留,11月30日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经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决定,从无锡市看守所释放,同时,梁溪公安分局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由,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将沈爱斌监视居住在其住所。不让出门,生病不让就医,基本人权被剥夺,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威胁,中共无锡正以法西斯独裁手段迫害人权捍卫者沈爱主,沈爱斌现处于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悲愤无奈,痛苦欲绝的残酷境地。

该案的导火索,是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沈爱斌陪同浦兴娣到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时,在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大厅,被副所长戴沣抢走手机后殴打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伴移位,构成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分局内个别司法败类为充当戴沣犯罪保护伞,帮戴沣掩盖和逃避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立即以赤裸徇私枉法手段,公然颠倒黑白,竟将沈爱斌被戴沣殴打的经过蓄意歪曲为沈爱斌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实施滥权反扑迫害,并立案抓捕,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权迫害案。

无锡司法败类的迫害行径:
一、侦查机关在无“犯罪事实”的情况枉法刑事立案: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据以立案的犯罪事实,是戴沣在派出所大厅将沈爱斌殴打的事件,而这却是戴沣的犯罪事实。但,沈爱斌的辩护人纪中久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时,侦查机关拒绝依法告知其已查明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事实。

(一)沈爱斌被戴沣殴打简要经过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沈爱斌和沈晓玲陪同浦兴娣到东亭派出所索要传唤证,当时民警已经下班,大厅空无一人,一辅警得知浦(指浦兴娣,下同)的来意后,将其领到大厅旁一调解室内,当时副所长戴沣正在里面,沈爱斌和沈晓玲在大厅等候,一会儿浦气愤地跑出来,戴沣跟着出来,浦问戴:“你为什么不给我传唤证?你说好给我的。”戴说:“我已经给你答复了,传唤证就不给你了。”浦说:“你不能给我口头答复,你要给我书面答复。”戴重复答复:“我已经给你答复了。”浦又说:“你不能用口头答复代替传唤证。”这时,在一旁听他俩对话的沈爱斌就说了句:“警察同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证应当要给当事人的。”戴沣听到这话,调转头问沈爱斌:“你是什么人?”沈爱斌回答:“我是沈爱斌。”戴沣听后瞪了沈一眼立即离开,沈当时根本没有任何警惕,不知道戴沣是去叫人并预谋对其实施伤害,一会儿大厅出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无故对沈等三人进行推搡,当沈爱斌三人准备离开,刚走到大厅门口(玻璃门)时,早已守候在那的戴沣走进来,将毫无防备的沈爱斌的手机抢走,然后立即跑到调解室翻看沈手机相册内容,沈爱斌惊呼“你怎么抢我手机,你无权检查我手机内容。”戴沣丝毫不理,一会儿戴沣走出来,沈爱斌要求其要么归还手机,要么出具扣押清单,或者口头传唤,戴均不理,戴沣叫来的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大厅无故推搡沈,在大厅一旁的沈晓玲见状,用手机拍摄沈爱斌索要手机的情况,戴沣立即指令那群不明身份的冲上去将沈晓玲摁倒在地,也抢走手机。沈爱斌发现他们根本不讲理,不讲法,就让他们快走,于是,三人就往大厅外走,那群不明身份的人围着三人推搡,戴沣跟着指挥。刚走到门口,突然有一人对沈爱斌面部两拳,然后将其头往下一按,用肘猛击其后背心,沈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打倒在地,顿感鼻里一股热流,用手一摸,是血柱,双手也捂不住,打他的人见状,还站到沈面前观看几秒,沈爱斌凭多年部队经验,确认打他的人是一个经过专业训练的打手,整个动作迅猛狠毒。沈晓玲和浦看到血流立即呼喊“救命!救命!”而这时戴沣却站在门口观看沈爱斌血流不止,无动于衷。浦兴娣和沈晓玲就扶着沈爱斌走出大院到门口,沈爱斌就昏迷,浦立即拨打120和110。
(二)沈爱斌抢救经过
120救护车将沈爱斌送到无锡市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抢救室,紧急抢救CT检查,确认头部没有出血,只有外伤,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伴移位(塌陷),五官科医生当晚会诊,确定要做鼻骨恢复手术,并让沈爱斌10月29日挂五官科杜主任专家号确定手术治疗方案。
因没钱缴费,自10月28日下午起,医生开的药无法取到,沈爱斌拨打几十个110,要求打人单位或个人为其支付医药费,均无人理采,无奈,29日凌晨出院。借了钱,下午再去五官科挂杜主任的专家号,在挂好号候诊时,找该院五官科朋友了解情况,对方答复“公安已经打招呼了,保守治疗”,其他不敢多讲,果然,杜主任接诊时,先说电脑系统里找不到CT检查影像,找到后竟说鼻部没有问题,在沈爱斌再三告知“报告上明确是双侧鼻骨骨折”后,杜主任才无奈地说“噢,是有骨折”,最后马虎敷衍一通,说不要手术,开了一点药打发了之,而沈的鼻骨,明显一边塌下去了。
(三)沈爱斌的CT影像和报告被人窃取
从杜主任诊室出来,沈爱斌就拿缴费发票到自助取片和报告机上去取CT胶片和正式报告,可一扫码却提示“您的胶片已经取走”,再扫却提示“没有您要取的胶片”,而沈爱斌根本就没取过,后经找医生和护士,他们也非常惊奇说:“只有你们病人的缴费二维码才能取走,这种情况我们还没见过。”后护士通过后台人工进入帮助打印CT胶片和正式报告,回到家,沈爱斌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查,发现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二、侦查机关将沈爱斌抓捕后,再对沈爱斌秘密抄家
2025年10月30日上午,沈爱斌在梁溪区广益哥伦布广场的电信营业厅,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抓捕,然后关押到梁溪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抓捕沈爱斌后,民警又在沈爱斌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沈住处抄家,这次的搜查抄家,完全突破法律底限,作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沈爱斌家的一台正在使用的电脑和五台(7月25日刚从派出所取回的上次涉案扣押物品)未使用的电脑,以及家中所有旧手机及平板电脑,还有大量U盘及SD卡、光盘,全部被抄,更恶劣的是,还将沈爱斌的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和多年来维权(申诉和控告)的大量案卷也全部抄走,甚至连沈爱斌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都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扣押,这是多么邪恶?还有大量沈爱斌日常使用的笔记、光盘、文字材料、电子秤等等,都被扣押,也就是说,把沈爱斌日常维权用的所有材料和工具统统扣押,而且,抄家后,未依法当场制作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家人提出要求签字并索要清单时,抄家民警却说:“我们给沈爱斌签字。”可至今也未有民警告知沈爱斌抄家事宜,更未拿到抄家的扣押清单。抄家前,民警先将沈爱斌家的电闸关闭断电。

三、侦查机关企图用于认定沈爱斌寻衅滋事的其他“犯罪事实”
本案由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谭永生,常务副局长胡杨)指令梁溪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由梁溪分局局长李恒和副局长袁波(警号:023008)领导刑警大队(大队长曹琪)负责侦查。他们除了将戴沣殴打沈爱斌的行为枉法认定为沈爱斌寻衅滋事行为外,还想把下列几起事情也认定为沈爱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2025年10月30日晚,在梁溪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民警徐真锴和顾皞佶对沈爱斌进行审讯时,梁溪分局副局长袁波走下来恶狠狠地对沈爱斌说:“我就是决定你命运的人,我们说你有罪你就有罪,不要以为24小时后会放你,现在就告知你,24小时后将你刑拘,你到处“勾联”管闲事,你在网上发了那么多视频。别人的事,你为什么要参与?别人拿传唤证,关你什么事?”然后,两民警对沈爱斌进行审讯,除调查10月27日在东亭派出所的情况,还调查沈爱斌个人手机和微信使用情况,以及有无在手机微信和其他平台发布过照片和视频等情况,还有下列几起情况:
(一)2025年6月30日至7月3日期间,沈爱斌在南京向省级公检法控告和申诉的经过
(二)2025年9月3日沈爱斌遭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张泾派出所民警张天阳滥用暴力伤害的经过
(三)2025年9月24日沈爱斌到南京京西宾馆向中央第五巡视组举报其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灭绝人性的系列暴行迫害,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滥权将沈拦截后移交给无锡梁溪公安,梁溪公安分局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拘留10天。
(四)2025年10月11日沈爱斌在无锡市新吴区遭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陈逸周滥施暴行伤害的经过
(五)沈爱斌的“勾联”行为,即沈爱斌与无锡维权人员日常联系交往的行为。
从梁溪公安分局副局长袁波10月30日晚在审讯室对沈爱斌凶恶地说:“你到处勾联!”证明侦查机关企图把沈爱斌平常与无锡维权人员的日常联系交往行为也作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从把沈用于日常出行的电动车也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扣押的行为,更能证实侦查机关的邪恶用心!而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出现“勾联”的词语,没有对“勾联”的解释和定性,更没有对“勾联”行为的处罚规定。
以上五项,是梁溪公安分局企图用于沈爱斌犯寻衅滋事罪的物理空间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六)沈爱斌在微信发布的维权照片和视频
沈爱斌在维权过程中将申诉和控告情况,还有突发遭遇伤害的情况等,及时以图片或视频的方式,通过微信向外发布,侦查机关却企图将这些图片和视频内容枉法认定为“编造的虚假信息”,并以沈爱斌在微信上发布这些“编造的虚假信息”为犯罪事实,企图追究沈爱斌网络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以上六项是侦查机关目前认定并侦查沈爱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犯罪事实。

四、沈爱斌没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依法不应当立案。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均明确规定,刑事立案的前提条件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法律条文是唯一的依据,司法机关不能凭感觉或主观判断来定罪,不得将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
(三)寻衅滋事罪的法定犯罪事实和相关司法解释
1、《刑法》第29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犯罪事实,即:(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不仅对“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和行为作了界定,还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及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四种行为入罪标准作了严格界定。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也对寻衅滋事四种行为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严格规定。
对照上述规定,很显然,梁溪公安分局对沈爱斌据以立案的犯罪事实,上述前(五)项依法均不属于法定的寻衅滋事罪的物理空间的犯罪事实,这本应是侦查机关立案审查时依职权有义务发现的一目了然的事实。
(四)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罪,这也是侦查机关现在竭力想强加给沈爱斌的罪行,但沈爱斌没有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1、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该项罪的主要犯罪行为是“起哄闹事”。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条司法解释是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物理空间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情形延伸到信息网络上,即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并实施‘起哄闹事’”的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2、侦查机关企图滥用(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沈爱斌日常在微信上发布的图片和视频认定为编造的虚假信息并追究寻衅滋事刑事责任。这也是公然歪曲事实、滥用法律的迫害行径:
第一,沈爱斌在微信发布的图片和视频,主要是围绕其亲身经历的不公遭遇和即时维权动态信息,主要如下:(1)遭三次枉法判刑;(2)未成年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3)遭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4)遭连年滥用刑事手段维稳;(5)通讯和行踪连年被滥权监控和跟踪;(6)人脉关系遭恐吓、威胁、阻断;(7)经济遭封锁;(8)申诉、控告动态及遭滥权迫害处罚;(9)无锡公安与江苏省溧阳监狱勾结,对沈实施一系统滥权迫害;(10)平时遭到的滥权伤害事件,如遭张天阳滥权施暴、锡山公安分局督察处理不公等;(11)无锡贪腐官员和司法败类通过向上级党政领导和政法机关发《保密函》的方式,秘密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诽谤,将沈百般抹黑、丑化,以期取得上级领导对其滥权迫害沈爱斌行为的理解与庇护,拉拢和腐蚀一些领导为其充当保护伞。
第二,沈爱斌在微信发布的图片和视频的内容,主要是对维权即时信息的通报,还有对上述不公遭遇的批评、谴责、揭露和抗议,批评、谴责、揭露和抗议的内容是其依据案情和法律知识对遭遇迫害事件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是其对亲身经历的主观感受、情绪表达和价值判断,即主观理解、分析、判断和推理,包括符合常理和逻辑的推断。
第三,沈爱斌在微信发布这些图片和视频的动机,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自己的遭遇,以求得到大众、媒体和记者以及官方的关注,以期早日沉冤昭雪,平反冤案,也是为了让无锡贪腐官员和黑恶司法败类停止继续滥权迫害,他表达的是对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渴望和追求,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捍卫,这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侦查机关在立案审查时,依职权应当有义务发现上述法定不具备寻衅滋事犯罪事实的情形,应当不予立案,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公然知法犯法,蓄意而为之。
(五)沈爱斌不具备法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
法释[2013]1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而沈爱斌所有行为,都是具有唯一的主观动机,即解决遭遇的不公,平反冤案的诉求,根本不存在“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这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和掩盖的事实。
综上可见,侦查机关对沈爱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沈爱斌的行为依法均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五、以公安为首的无锡司法败类正在精心蓄谋策划对沈爱斌发起滥权迫害
沈爱斌2014年遭遇第一次枉法判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年遭遇第二次枉法判刑,2023年遭遇第三次枉法判刑,累计七年实刑,从案卷上就能一目了然确认都是无锡黑恶公权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冤案,这不是任何一级公权可以掩盖和改变的事实。
这一次,也不例外,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无锡公安根本不应当立案,很显然,他们是知法犯法,蓄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立案,而且,立案之后,还将沈爱斌违法刑事拘留30天,再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这些都是一目了然的蓄谋滥权迫害行径:
(一)刑事拘留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均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具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可沈爱斌既不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更不具有七种情形之一,根本不符合先行拘留的法定条件。
(二)正在对沈爱斌执行的监视居住,更是荒唐可耻的滥权行径。
1、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均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定五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由上述两个法条可见,监视居住的条件首先是要符合逮捕条件,其次是具有法定五种情形之一的嫌疑人。
2、逮捕的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均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五种法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均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b.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c.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3、根据上述规定,没有证据证明沈爱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即沈爱斌根本就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依法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而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针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显然违法。
由此可见,侦查机关对沈爱斌采取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也是一目了然的滥权行为,这种违法行为,都应当是其依法办案过程中有义务发现并纠正的行为,但他们却知法犯法,蓄意而为,其目的是不择手段滥权作恶,想尽办法对沈爱斌进行滥权打击报复和迫害。

六、沈爱斌正面临严酷处境,迫害仍在持续
一是侦查机关仍在想方设法对其实施刑事迫害,虽然从看守所释放,但司法败类仍未放弃滥权迫害预谋,从秘密抄家和滥权扣押,到抓捕当晚审讯时袁波副局长(警号为023008)迫不及待对其狰狞嘴脸及凶恶言语,再到把沈爱斌家当作监室看管,足见当局豺狼之心。
二是沈爱斌现在被侦查机关假借监视居住之名非法拘禁在家,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
之前历次对沈爱斌的滥权迫害过程中,已经在他楼下安装了三个高清监控(人脸识别和瞳孔识别),还设置了一个岗亭,这次在11月30日沈爱斌刚从看守所到家,公安机关又在他家阳台前加装了一个监控,还在二楼到三楼平台处安装了一个监控,专门对准沈爱斌家的大门(沈在二楼),同时,还24小时安排了2名特勤在平台值守,监控沈家进出人员。
沈爱斌要求理发,却被构陷违法监督管理规定传唤24小时,沈爱斌十几次提出要求看病,至今无人理会。
三是无锡当局乃至整个江苏公安都在封杀为沈爱斌鸣不平的一切声音。
现在无锡当地只要为沈爱斌发声呼吁鸣不平的人,都被公安赤裸以恐吓、威胁手段进行镇压灭声,不仅如此,整个江苏地区的人,只要为沈发声,均会遭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告,就连沈爱斌的亲人都受到公安机关恐吓、威胁“不要向外界发布关于沈爱斌的任何信息”。
其次,微信和微博也全面封杀所有沈爱斌的一切信息,不管是在微信里发布,还是在微信公众号下留言,均会立即被删除或封号,微博发一次就再也发不出了。
种种迹向证明,无锡当局是在不择手段地将沈爱斌镇压在无声无息之间。

七、紧急呼吁国际社会紧急关注沈爱斌的处境,监督无锡市公安局立即停止滥权迫害。
沈爱斌是一名转业军官,从军12年,2002年转业后从事公职,担任过领导岗位,因看到无锡“三黑”(黑拆迁、黑司法、黑监狱)肆虐,不仅抢劫、掠夺老百姓财产,还对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毫无底限地侵害,毅然站出来为老百姓讲话。他用自己的方式,为老百姓普法,宣传法治思维和人权理念,增强老百姓的维权能力和抗争意识,多年如一日,默默无闻,特别是第一次被枉法判刑“双开”后,仍不畏惧、不放弃,坚毅前行,他深知前方荆棘密布,但始终初心如一,他无冤无悔!
她女儿也因他的固执而被牵连迫害,他的家人也遭恐吓、威胁不敢靠近,身边朋友因遭恐吓、威胁而远离或沉默,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这一切,他依然接受,丝毫没有憾动他那颗执着的心。
2025年4月30日沈爱斌从江苏省溧阳监狱释放,因无锡市公安局与溧阳监狱勾结,导致沈爱斌在溧阳监狱服刑期间遭受一系列滥权迫害,出狱时沈爱斌全身是伤病,且身无分文,到10月30日被抓捕,仅隔6个月。
虽然法院是每一起枉法裁判的责任人,但公安却是始作俑者,是罪魁祸首!沈爱斌现在面临的滥权迫害,是由无锡市公安局指挥,由梁溪公安分局执行,因此,本案的领导者,是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谭永生,常务副局长胡杨,案件的操作者,是梁溪公安分局局长李恒,副局长袁波,实际办案人是刑事大队。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侦办负有监督职责。

沈爱斌这次正被迫害的相关信息: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被抓捕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被刑事拘留日期:2025年10月31日
释放日期:2025年11月30日
被拘留天数:30天
被监视居住日期:2025年11月30日,释放当日
沈爱斌同住家人姓名:陆艳,电话(微信号):13306188486(也被滥权监控中)

附:相关法律文书
  1.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附件;
  2. 传讯通知书;
  3. 释放证明书;
  4. 监视居住决定书;
  5. CT检查报告单;
  6. 公民身份证扫描件

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四川绵阳涪城法官 心中无法 行为霸道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0日消息】四川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随缘公司”),在一起内部股东债权债务纠纷中,本着对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一纸诉状找到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让法律来划定责任和处理纠纷。

2015年几经对话协商、庭审答辩,绵阳涪城法院作出涪民初字第2004号民事判决。判决书明确描述:被告“主借款人”胡X和绵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随缘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明确了“主借款人”的主体责任,而“随缘公司”只是次要的连带担保责任。

绵阳涪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韩乾兵,第一次查封时,不提供查封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告知“随缘公司”,静悄悄来到执行现场(这是好听的概念)。26天后再来擅自查封,和第一次一样,不提供、不告知、不公开的方法“粗暴执法”。第三次查封,韩乾兵法官还是没有提供任何手续,再次冻结了公司还有业务往来的“专项账户”账号。先后三次的执法行为,事后也不出示应该出示的法律手续,弄得到现在都是一笔糊涂账。

绵阳涪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韩乾兵,是揣着明白故意装糊涂滥用法律和责权,明知这样偏要那样的“故意错误”。用所谓的“捍卫法律尊严”,偏找次要责任的“随缘公司”任性执法,采用超期限、超权限、超数额、超边界、超责任,查封、扣押、冻结“随缘公司”的企业财产和个人家产,给企业和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精力消耗、时间成本,最终导致随缘公司关门破产。

如果这些“执法行为”还不是涪城法院韩乾兵法官,最无耻最没有底线的执业行为,那么下面说的法官韩乾兵工作之外的行为,那就是典型的更加出格的霸道行为。

2020年至2023年间,法官韩乾兵在工作中估计还有类似行为,肯定是得罪触犯更多人的直接利益,又对韩乾兵的行为持有异议看不过去,估计是当事人掌握有可靠证据与律师联手,以实名向有关监督部门及媒体平台,对韩乾兵进行了投诉举报反映。

绵阳涪城执行局法官韩乾兵,通过私密关系掌握到举报人真实身份,法官韩乾兵不是反审自己的行为职责,而是威逼举报人马上删帖、公开道歉,否则不仅“控告污蔑诽谤”,还要将律师的资质和年度审查予以“权力干涉”,最后还要用“法律手段”拖延未执行的部分,让你在涪城法院甚至其它法院都寸步难行。处于弱势又被逼无奈的举报人(辩护人律师),只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忍气吞声地接受了法官韩乾兵的“霸道执法”。

目前全社会都知道司法领域,有个概念叫“选择性执法”,也听说过一个“趋利性执法”,更听说过“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但是就是不知道绵阳涪城法院,这位法官的执法属于哪一类。假如法院和法官,站在谁的关系好,谁的后台硬,谁的实力大,谁的背景深,谁动用的资源微妙,用来审理存在争议的民事案件,那么一定是反噬效应的轰动效果与社会后果。

她们的苦难与下沉:谁在制造困境,谁在歌唱赞歌

3月10日深夜,在广州一名女外卖员带着仍在襁褓中的孩子送外卖时不慎发生车祸,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顾客点的奶茶也洒了一地,她的腿被磕破,坐在路边抱着孩子失声痛哭。周围路人见状纷纷上前帮忙,有人帮忙照看孩子,有人在一旁安慰她。尽管路人纷纷劝她先去医院检查,但女子最终还是一瘸一拐地骑上电动车继续工作。不是因为她不痛,而是因为在生存的压力下她不能停。

这条视频在中国的社交媒体迅速传播,并引发强烈共鸣,因为它完全切中了当下中国社会最隐秘也最普遍的神经——在生存压力面前,人的尊严与身体,都可以被无限压缩。尤其是女性。

数据已经说明了一切:从2022年至2024年,女性外卖骑手数量从51.7万增长至70.1万,增幅35.6%,远高于整体骑手增速;到2025年,中国1400万外卖骑手中,女性占比已达24.3%,而在五年前,这个比例还不足5%。

不仅是外卖员,女性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也在激增。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大陆女性网约车司机是60万,到2024年飙升至105万,一年暴涨75%。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了这种高频次、重体力的工作方式,背后的真相是什么?长期研究外卖骑手和平台劳动的社科院学者孙萍,在2021年12月发布的女骑手生存形态研究报告显示,受访女骑手85%已婚,其中96.6%已育,72.8%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由于孩子无人照料,到了周末,一些女骑手会带上孩子一起送外卖;如果孩子还小,女骑手会用安全背带把孩子背在背上。还有不少女骑手怀孕后也送外卖。一名知乎的网民表示,自己多次看到孕妇送外卖,让人倍觉辛酸。

2025年3月份,北京官媒《新京报》一篇报导标题称“超70万女骑手靠送外卖获得经济独立”。但女性真的获得了经济独立吗?中共官媒称她们“获得经济独立”,却没有提及这背后的种种辛酸。过去几年,中国女性从事高频次、重体力的工作的数量快速上升,这不是“女性就业机会的扩大”,而更像是一种被动的迁移:从工厂、服务业、办公室,被挤压出来,流入一个门槛最低、风险最高、保障最弱的行业。

官方叙事称之为“经济独立”,但现实的真相却仅仅是经济自救。这些女性绝大多数已婚,绝大多数有孩子。她们出来,不是为了实现自我,而是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一顿饭、一次医药费、一笔房贷。她们把孩子背在身上,把生活扛在肩上,把尊严压在心里。这并不是什么“女性崛起”的故事。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关于女性被迫下沉的现实。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在中共的极权控制下基本运行逻辑是以高增长来掩盖中国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增长本身提供了一个缓冲带,使得资源错配、权力滥用与制度缺陷等种种极权下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转化为普遍性的生存危机。但当增长放缓,这个缓冲带开始消失,问题便以最直接的方式显现出来。外卖行业的扩张,正是这一过程的结果之一。它吸纳了大量被挤出原有产业结构的人口——包括服务业萎缩后的从业者、制造业转移后的工人,以及在年龄与性别双重歧视中失去岗位的女性。换言之,这不是一个“新机会”的诞生,而是一个“最后容器”的形成。

而女性骑手的快速增长,则是这一社会压力的一个更为敏感的指标。在一个正常社会里,“劳动”意味着用时间换取体面的报酬;而在一个高度失衡的制度中,劳动变成了一种不断下沉的竞争。外卖行业之所以吸纳如此多女性,并不是因为它更友好,而是因为它没有筛选。不需要年龄优势,不需要学历背景,不需要人际关系,只需要一辆电动车和一部手机——以及一个愿意承受不确定性的身体。这正是它的残酷之处。当一个社会开始大量依赖这种“无门槛劳动”来吸收失业人口时,说明原有的就业结构已经失灵;当越来越多女性进入这种高强度、低保障的行业时,说明家庭与社会的支撑系统正在退化。

需要承认的是,外卖行业本身并非原罪。它提供了一种相对灵活的就业方式,在经济环境良好时,也确实为一部分人提供了收入来源与过渡空间。问题在于,当这种“过渡性工作”逐渐变成越来越多人的主要甚至唯一选择时,它所反映的就不再是行业本身,而是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近些年来,服务业吸纳能力下降,制造业转型加速,再加上年龄与性别方面的隐性门槛,使得不少女性在原有岗位中逐渐失去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进入门槛较低、时间相对自由的外卖行业,就成为一种现实选择。因此,女性骑手数量的上升,与其说是“机会的增加”,不如说是选择空间收窄之后的结果。

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劳动市场中,女性进入某一行业,通常意味着机会的扩展或壁垒的打破。但在当前的语境下,情况恰恰相反。女性进入外卖行业,并不是因为这个行业变得更友好,而是因为其他行业变得更排斥。年龄门槛、性别偏见、用工收缩,使得大量女性在三十岁之后被系统性地边缘化。而家庭责任——尤其是育儿——又进一步限制了她们的选择空间。于是,一个悖论出现了:她们被排除在“体面就业”之外,却被允许进入“高风险劳动”。这并非市场自发形成的结果,而是制度矛盾长期作用的产物。

在一个缺乏有效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不足、性别平等停留在口号层面的体系中,女性往往首先成为“弹性调节”的对象。她们被推入最不稳定、最缺乏议价能力的领域,以维持整体系统的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女性骑手的增加,并不是“独立意识的觉醒”,而是制度压力在性别维度上的外溢。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独立”的叙述显得尤为讽刺。独立意味着有选择权,有拒绝权,有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判断的空间。但对于大多数女性骑手而言,她们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个在不同困境之间进行权衡的能力。是去送单,还是在家中无收入?是带着孩子奔波,还是承担无法支付的托育成本?是冒着风险继续工作,还是面对立即到来的经济断裂?这不是独立,而是一种被动的自我负责。更准确地说,这是在制度性缺位之下,个体被迫承担本应由社会分担的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其中承受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她们要面对和男性骑手同样的算法压迫——时间、路线、评分、投诉,每一个环节都在压缩她们的空间;另一方面,她们还要承担性别带来的额外负担——体力劣势、安全风险、社会偏见,以及最沉重的那一项:育儿责任。于是就出现了有人把孩子放进外卖箱,只因为无人照看;有人怀孕七八个月还在送单,只因为停下来就没有收入;有人在暴雨中失足身亡,留下一个两岁的孩子这些几乎带有荒诞意味的场景,

中共极权主义的荒谬在于苦难不被看作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反为了政权的稳定而把苦难包装为“奋斗”的一部分。就在2025年11月28日央视发布了一段短片,讲述一名女性平面设计师主动辞职转行成为外卖员的故事。主角在片中表示,外卖工作不仅提供收入,更赋予她”欣赏沿途风景的自由”和”随时切换身份”的体验,使其”感觉离梦想更近”。短短的近3分钟视频,满满的正能量,感觉都要从屏幕里溢出来了。该片以”正能量叙事”迭加”苦难美学”的呈现方式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反弹,一条吸引了600多个赞的微博讽刺道:“没错,送外卖是为了看风景,建筑工人搬砖是为了健身,扫大街是为了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短片在11月28日上线,29日就下架,被评为“央视最快下架宣传片”。

世界上最阴险最歹毒的赞美,就是拿底层人的苦难当作励志故事。要是连送外卖都成了“成功典范”,那只能说明这社会病得不轻,病得让普通人连活着都要靠自我洗脑。女骑手的增长,被讲述为“女性力量”;高强度劳动,被美化为“拼搏精神”;不稳定的生活,被解释为“自由选择”。

一个社会的真实状况,往往体现在它如何对待最弱势的群体,女性外卖骑手的处境,无疑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观察当下中国现实的窗口。她们处在多重边缘的交汇点:性别、阶层、职业、家庭责任。她们的挣扎,不仅是个人命运的困境,也是整个社会问题的投影。

当增长停滞、体制僵化、权力缺乏约束、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时,社会的压力往往通过最柔弱的部分释放出来。女性,尤其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女性,往往首当其冲。这并不是因为她们更脆弱,而是因为她们在现有体系中,拥有最少的资源与最弱的议价能力。

问题在于,一个不断制造苦难的体系,却同时在不断生产“苦难的赞歌”。它歌颂坚韧,赞美忍耐,把一切困境都转化为道德叙事。在这种叙事中,问题不在于制度,而在于个体是否足够努力;不在于社会是否失衡,而在于你是否“积极面对”。

在这样的逻辑之下,痛苦不再是需要被消除的对象,而是被转化为一种可以被利用的资源;困境不再构成对制度的质疑,反而成为维系制度稳定的材料。

当一切都可以被重新命名时,真正的问题便失去了被看见的可能。这正是极权最深层的运作方式——它不仅控制人的行动,更试图规训人的理解;不仅压缩现实的空间,也塑造解释现实的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下,个体的苦难被不断私有化,而制度的责任则被不断抽离。

但现实不会因此消失。那些在深夜摔倒的骑手,那些背着孩子爬楼的母亲,那些在高温与寒风中奔波的身影,仍然在一单一单地维持着自己的生活,也在无声地揭示着这个体系的真实底色。

那些在夜色中继续前行的女性,并不是在追逐梦想。她们只是被迫在坠落之前,拼命维持平衡。她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官方自称的“整个国家都洋溢着乐观向上的氛围”反驳。她们所走过的每一段路,都在一点点拆解那些被精心编织的乐观叙事,也让人看清中共所谓的“向上”,究竟建立在谁的下沉之上。

王秀英到开封讨要存款被拒拍银行外景遭威胁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0日消息】近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王秀英抵达河南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总行,讨要自己的合法存款遭拒,期间她被多人跟踪尾随,被强迫离开银行柜台后,王秀英欲拍摄银行外景遭不明人员威胁恐吓。

2026年3月16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王秀英从外地抵达河南开封,随即遭到十多个河南不明人员尾随盯控。

进入正常营业的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总行后,王秀英试图用该行银联卡取存款但遭到拒绝,更不允许王秀英靠近该银行柜台。

无奈之下,王秀英离开该银行网点,来到对面的世纪广场赏花。当王秀英试图用手机拍摄远处的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时,遭到河南疑似黑社会匿名人员的威胁恐吓,并禁止王秀英拍摄银行外景照片。

今年春节前夕,居住在湖北的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任理想,携家人前往郑州讨要存款亦遭遇类似情况。

2026年2月15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任理想携一家六七口人,抵达河南郑州,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门口讨要说法,迎接春节的到来。由于实在在家无钱过年,所以只能来到河南郑州过春节。

任理想在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自2022年起,该银行卡的个人储蓄账户被河南匿名部门莫名非法设置为只进不出,至今第五个年头,任理想的全家仍然无法取出自己的合法存款。

类似于任理想一家的情况,还有涉事的1000多个银行卡持卡储户,每天都可以在自己的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和手机银行APP清晰可见存款余额。但是这些真金白银的存款虽然好好躺在自己的个人储蓄账户里,但就是无法取出,河南方面任何部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理由,也没有任何冻结存款手续,也没有任何司法手续及储户涉案的司法文书。

2026年2月15日中午,任理想的全家在河南金融监管局门口的餐馆门口吃饭,周围有不少匿名的不明人员随行。

据悉,自2022年4月18日起,河南省境内的4家村镇银行,包括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几乎在同一时间毫无预警地关闭线上取款和转账渠道,引发储户们大规模的恐慌。

此后该事件引发了储户的数次维权和抗议活动。中国银保监会表示,该案起因于银行股东内外勾结。据报道,其中至少涉及数百亿元人民币资金,约四十万储户受到影响。

在经过储户们的多次维权后,河南本省储户的存款已经全额兑付,而河南省外的近1000储户的存款却被非法冻结分文不给取,外省储户们遭遇打压维权无门。

近4年来,大量储户多次去河南讨要存款就被不明人员囚禁于郑州青龙山庄等黑监狱,惨遭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欺诈、扒光衣服猥褒性骚扰等迫害,储户报警上千次都没人管,人证物证至今俱在。

自2025年以来,储户们对“河南公检法污蔑储户合法存款为集资参与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多次举报,但举报信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

2026年1月中旬,数十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起诉涉事河南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却至今迟迟无法立案。

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述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的委托,代理储户与上述三家涉事银行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其于近日分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请求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2026年2月28日,财新网曝光四家河南村镇银行的一类卡上千个客户资金约100亿,至今仍未获兑付。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月24日曝光原银保监官员刘张君受贿1.9亿,帮助河南新财富集团控股多个村镇银行,截至2022年4月涉事银行暴雷之际,新财富集团在相关村镇银行的存量贷款为120亿余元。

当时仅百亿规模的窟窿,河南当局本可立即填平,根本不会引发后续的全国性舆情,更不会拖垮全国中小银行的信誉。然而,河南方面选择了拖延、甩锅、转嫁风险,至今已拖入第5年,仅线上第三方平台储户的垫付就花了近300亿,至今还有近百亿的线下持卡储户存款未兑付,不仅付出3倍以上资金代价,还冲击了数千家中小银行的经营稳定,倒逼全国启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减量提质。

综上所述,河南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已迈入第五年,但上千个河南村镇银行持卡储户的百亿存款兑付难题仍然未解。

高飞因向政府提出人体器官移植倡议书遭维稳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0日消息】今年3月上旬,现居广州白云区的湖北蕲春青年高飞,向有关国家机关正式邮寄《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现显示相关邮件已签收。随后,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公安部已接收到该倡议书。近日,高飞有接到老家村委的电话,告知近期将有蕲春公安及村镇人员抵粤约见。

高飞于2026年3月发起“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寄送倡议书。

3月12日上午,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了公安部已接收到《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并问高飞有没有什么关于哪一例器官移植涉嫌非法的信息,如果有要求可以申请公开。

高飞回复,自己作为一个老百姓没办法去查证哪一例器官移植是否非法,那是你们公安局的事,但是,如果老百姓见证不到所有关于人口失踪和器官移植的具体官方信息,我们就有理由质疑每一例器官移植的合法性,自己的诉求在倡议书里说的很清楚,况且,公开信息是政府本着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保障必须公开的,这是对生命负责的起点。自己要求的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性的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带给整个社会的威胁和恐慌是真实具体的,政府部门无视民间社会的恐慌和焦虑是政府的失位。

北京时间2026年3月19日傍晚,高飞接到老家村委来电,说现在老家的对这个事很紧张,在研究方案,可能有公安局人员加镇里村里人员这两天来广州找高飞。

高飞表示,“我们没有办法在个案和程序上去追求到对生命的守卫和尊重,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缺陷的制度性政策问题。

关于守卫生命底线,要求国家全面暂停非亲属器官移植和全面审查及建立完善透明机制,尊重和守卫每一个生命,让生命置于阳光下,是一个需要大家一起来参与进来的关联我们自身生命和守护社会底线必要的义务工作,现号召在广州的同胞们乃至全国的同胞一起来完成,有意一起来推动的请联系高飞,手机19878794300微信同号。”

最后,高飞郑重表明:凡关乎生命者,必须经得起追问;凡掌握权力与数据者,必须承担说明责任;凡重大疑虑未解而又可能持续造成不可逆后果者,必须先暂停。

在完全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之前,暂停一切非亲属器官移植,正是政府开始真正尊重与保障生命的起点。

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

牛腾宇母亲因为子维权被冠以“汉奸”之名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9日消息】牛腾宇因“恶俗围基案”遭中共当局冤判14年。近日,牛腾宇母亲王海琴发现,自己为儿子牛腾宇喊冤,却被一家名为“汉奸展览馆”的网站,冠以“汉奸”之名。有观察人士认为,该事件背后一定有来自中国官方的授权或允许。

近期出现了一个网站,名为“汉奸展览馆”。网址为:https://revealscum.com/myorg/list.html。该网站自称“中立客观”,然而却贴出大量海内外华人的中国证件信息,并冠以“汉奸”之名大肆侮辱、贬低。

王海琴自己从未公布过身份证件信息,被该网站获得并贴出。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有许多人认为,普通人无法获得如此多的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该网站上所公布的信息如此之多,其背后一定有来自中国官方的授权或允许。

对此王海琴虽不能下定论,但这些身份信息的来源,一定是从中国政府中有关单位的数据库中获取到的,至于该网站所有者用了什么手段,是偷盗数据或是中国官方主动给予的,则不得而知了。

另外有趣的是,前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也曾被该网站列入“汉奸”行列,贴在了网站上,并进行了羞辱,虽然很快便被撤下。

由此可见,该网站拥有者对胡锡进有着敌意,可能是基于一种“肉食者鄙”或其它因素,嫉恨这位目前大红大紫的前体制成员。而之所以很快将胡撤下“汉奸”之列,则很可能是应了某些“不敢得罪之人”的要求,迫不得已才撤下的。这里也能看出,该网站拥有者至少在大事上并不糊涂。

据悉,2019年,广东当局为了拍马屁,炮制了震惊世界的《部督1902136专案》,非法抓捕了一批无辜青少年,并对他们进行了极为残酷地刑讯逼供。之后在中国某高级权贵的仆从——杨晔(上海)的命令下,广东省政法委要求负责广东省茂名市公、检、法串联办案,构陷了其中24名无辜青少年入狱,甚至连9名未成年都无法逃离他们的魔爪,遭到重判。

王海琴的儿子牛腾宇就在这批无辜青少年之中,被杨晔(上海)指定为“主犯”,遭广东政法委冤判14年。

从此之后王海琴便走上了为儿维权之路,杨晔(上海)与广东政法委便长期勾结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公职人员,对王海琴进行迫害:包括投毒、绑架、袭击、制造噪音、威胁亲友、冻结银行卡、拨打骚扰电话等。(谷歌搜索“牛腾宇”了解案情)

杨晔(上海)与广东当局曾多次派遣公职人员,或开小号造谣,或收买一些伪装成海外异见人士的流氓(如王某渝等)对王海琴进行造谣和抹黑。

一开始他们污蔑王海琴是中国政府训练出来的特工,并谎称其儿子牛腾宇根本没坐牢,全是王海琴编造的。

后又派遣了一个自称是异见人士的人,将王海琴陈述案件事情的行为,污蔑为王海琴在为某人物洗地。

还有大量小号到处造谣说:王海琴提前知道了广东当局要抓捕并构陷牛腾宇的计划,王海琴为了配合广东当局,强行要求牛腾宇回国,导致牛腾宇被抓被打被冤判。而后王海琴便跑到网上卖惨。

然而实际上王海琴根本不知道广东当局抓捕牛腾宇的计划,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李春生在计划抓捕并构陷牛腾宇时,也不可能提前通知王海琴。如果王海琴能提前知道,其不仅死也不会让儿子牛腾宇回国,甚至会为了保护儿子跟广东当局同归与尽。

在王海琴被王某渝等用心险恶之人扣上了诸如“中国特工”、“洗地外宣”、“愚孝愚忠”等毫无根据的帽子后,王海琴又被近期出现的这个“汉奸展览馆”,冠以“汉奸”、“卖国贼”等称号。

于是乎王海琴的头上同时出现了多顶帽子,“爱国外宣”和“恨国汉奸”,以至于按照这些用心歹毒之辈的说辞,王海琴自己竟也快分不清,其到底是该爱国还是该恨国了。他们的行为真是令人笑掉大牙。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扣错帽子的情况呢?为什么这些人在扣帽子时,会出现如此分裂的口径?

其原因是,作为冤案炮制者的广东政法委与杨晔(上海)在数年时间里,为了把王海琴“批倒批臭”,收买并派出了数个由大量公职人员组成的造谣团队。这些团队互不统属,相互之间难以沟通。因为身为主使者的广东政法委要忙于处理日常政务,而杨晔(上海)要集中大量精力满足其高级权贵后台的酒色需求,以及处理她麾下大量枪支、毒品、东南亚人口贩运等非法业务。他们无暇对这些造谣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只能任其各自为战、自由发挥。这些造谣团队由于缺乏主使者的统一调度与指挥,所编造出的谣言必然会发生冲突。如团队A造谣说:“牛腾宇母亲是低智商。”团队B却说:“牛腾宇母亲是中国培训的高智商特工,别被她忽悠了。”团队A造谣说:“牛腾宇的母亲是‘洗地外宣’。”团队B却在网站贴上王海琴的资料并说:“牛腾宇的母亲是‘卖国贼’、‘汉奸’。

王海琴表示,“无论如何,这些迫害行为都无法阻止我维权,我将继续努力下去,直到我儿牛腾宇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