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上午,多名市民前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学法普法。
庭审结束离场后,越战老兵江世友的妻子邹开惠,遭南纪门派出所民警实施强制传唤。
在场群众雷凤平、赵维智、刘呈碧、刘传伟以及卢俊菱等人,上前合理质问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办案手续。
随后同属渝中区管辖的大坪派出所民警到场,采取暴力执法方式,将多名在场群众强制带走。
目前上述人员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处于失联状态。被带走人员包含视力残疾、肢体残疾人士以及高龄老人,事发时众人尚未就餐,部分慢性病患者需要按时服药,生命健康与基本权益亟待保障。
失联人员基本情况:
- 雷凤平,男,61岁,视力残疾,患有三高,身份证号:51022419650401XXXX,住址:两江新区龙兴镇合和家园一期12栋1单元101,联系电话:18623395519,被送往两路口派出所后电话打不通。
- 赵维智,女,视力残疾人,身份证号:51022219710516XXXX,残疾证号:51022219710516022114,住址:巴南区莲花街道天明村三社1号附13号,联系电话:13399824538,遭强带去大坪派出所失联。
- 刘呈碧,女,74岁,身份证号:51022419521002XXXX,住址:渝北区木耳镇新合村7组,联系电话:15683266091,强带去大坪派出所后电话打不通。
- 刘传伟,男,肢体残疾人,遭强带去大坪派出所后电话打不通。
- 卢俊菱,女,联系电话:13320203930,遭强带后电话打不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民警不得滥用职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同辖区派出所协同办案应当具备法定协作手续,强制传唤仅适用于违法嫌疑人,不能针对正常监督、询问执法流程的普通群众。
-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严禁打击报复合法旁听、监督执法的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无合法审批手续、事实依据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违法或犯罪。
- 立即告知家属全部失联人员的安置地点,保障患病老人按时服药、正常就餐;
- 调取完整执法记录仪视频,核查两处派出所联合执法的审批、协作文书是否合法;
- 对暴力强制带离群众的涉事民警开展督察调查,依规追责;
- 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的基本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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