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李翘楚:今天真的艰难又充实的一天呀,尽力就好

监狱大门外现场沟通了20分钟——“我们没有法定义务答复,但没说不答复”——然后没答复?

11点07分,监狱打电话说:“我们负责给你解释的工作人员没找到你。”我说:“那没事儿,我现在掉头回监狱大门口。”

11点21分,我在监狱的警务工作站门口,见到了自称来自狱政科、办公室和志永所在监区的4位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工作证件。 狱政科的工作人员问我有什么诉求,我简要叙述了会见申请和结婚申请的提交过程,说明今天想沟通的重点:一是来询问会见申请是否已按规定报请监狱长刘晓东、已经四个月了审核处于什么状态;二是讲了下昨天去民政部门咨询的情况,结婚申请仍然需要监狱协助。

监区的高个子工作人员询问我是否有看过民政部2004年的函,其中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登记,只提到监狱的职责是在无法证明该服刑人员身份时提供证明,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我问:“那服刑人员如何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等事项,不归监狱管吗?”对方很强势的说:“你不要对条文解释排非(他口中的“排非”我理解是缩减条文范围的意思)。”

我也是很懵,明明是他主动抛出民函2004用来支撑自己的论述,但该复函本身只回答身份证明这一个局部问题,本身就没有对押解、特许会见、现场办理作出任何规定。我提出后续流程该谁负责,这个属于正常追问法律空白如何配套处理呀,倒成了我在人为曲解民函2004的适用边界。

接着,这位监区的工作人员说:“要是离开监狱去现场,现行制度只有司法部文件和监狱法的离监探亲规定,他明显不符合可以离监的条件。”我没有看过离监制度的具体规定,只是从字面意思感觉并不适用结婚登记,因为在登记完成之前我不是亲属呀,和“探亲”有什么关系呢?我弱弱的问了句:“他为什么不符合?”对方气势很足:“你自己回去看一下监狱法。”

而对于我的会见申请进度询问,狱政科的工作人员先是表示,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部的《罪犯会见通信规定》执行,意思我不是法定可以会见的范围。我也是心累,我如果是法定范围,还提交申请和类似案例作什么呢?直接会见不就行了……我说,我起码有这个提交申请的权利,按照规定是监狱长审批,我没有和你们部门申请。

最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我解释告知义务,说不论是我寄的会见申请还是催办函、询问函,法律都没有规定书面告知义务,而且也没有规定必须告知的义务,这是你的私事申请。我问:“那你的意思是,对于会见申请进度不会告知我?”对方提高音量说:“我只是说一下法律规定,没说不告知你。”但是最终也没告知我……

大概二十分钟,我们结束了现场沟通,他们全程也没有记录,我也没注意后面站着的那位狱政科工作人员是否开了执法记录仪。

午饭后写了给日照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先针对会见申请的情况申请了监督,根据工作人员现场的话,我的结婚登记专项会见申请的所有流程都是监狱内部记录,我无法查明,只能被动处于悬停状态,致使我的申请权和救济权在起点就被阻断。

下午三点半到了日照市检察院,门口写着“周二下午不接访”,在大门口打了能在官网找到的各种电话号码:大厅值班的让打电话给申诉控告室,给的两个电话都无人接听,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驻监狱检察室工作的第三检察室的电话也无人接听,12309一直是听到语音提示后留言。那可能真的是……今天碰巧周二……这会儿碰巧下午……所以辛苦写好的材料现场无法提交,只能事后邮寄了。

今天真的艰难又充实的一天呀,尽力就好。

李翘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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