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3年7月18日消息】2022年3月和7月,李秀榕家位于琯头镇蓬岐村三角围地方,面积分别为2亩和1.6亩的两幅责任田(耕地),被镇委书记林春,以政府征收名义,在无补偿下,强行毁田霸占。
同年12月3日,李秀榕位于琯头镇粗芦岛,面积约200多平方的房子,也被琯头镇政府半夜三更偷拆。家里的电器、家具、衣物、首饰钱财都不翼而飞。当她和丈夫李振文,于今年元旦后从美国回到家乡过年时,发现老家房子已经片瓦不存,成了废墟。
为此,李秀榕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规定,逐级向琯头镇政府、连江县政府投诉反映。对于李秀榕提出的要求“依法征地拆迁,依法补偿”的信访事项,琯头镇政府在镇委书记林春把持下,镇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竟有法不依,罔顾事实,公然是非不分。
李秀榕曾经因为上访维权,和时任琯头镇副镇长、镇长时的林春,就产生过节。她多年来多次遭到地方基层政府人员殴打等不公正对待和打击报复。为此,李秀榕强烈不服琯头镇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琯信【2023】12号答复意见。
今年4月初,无家可归无田可耕的李秀榕和丈夫,只能再次越洋到美国投靠儿子。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身在美国的李秀榕由于无法走访,只得向福州市政府12345便民中心网站(http://fz12345.fuzhou.gov.cn/)提交,提请连江县政府复查。可能是实名制原因,李秀榕登录福州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中心网站后,每次操作,提交的复查申请,不知是否身份信息被政府网站锁定,就是无法提交。
老家唯一房子遭琯头镇政府偷拆,责任田遭毁田霸占。李秀榕表示,她在福州和连江县及琯头镇三级政府,已投诉无门。今年4月初以来,走投无路下的李秀榕,就近多次到美国纽约中领馆陈情反映,希望领事馆工作人员能帮助她解决一家人,无处栖身无地耕种问题。但领事馆的门不让进,也无使馆人员出来接待她。
以下附:李秀榕不服琯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提请连江县复查的事实和理由
一、本人于2022年3月30日被征地,未得到依法补偿的信访事项。
琯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琯信【2023】12号,罔顾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整个连江县域及其所辖蓬岐村域,依照政策也将所有耕地,以家庭人口为基数实行分片包干“责任田”的事实。本人及家人都是蓬岐村经联社成员,位于蓬岐村,于2022年3月被征收的约2亩耕地,几十年以来都是在本人名下种植和耕种。因此《意见书》第2条中所述:被征地块,“不属于你户自留地,也未承包你户”不符事实。
此外,这幅耕地在征收时,琯头镇未与本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更未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或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征地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二十六条“……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据此,征收土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即平均年产值10倍*70%=7倍。支付安置补助费,即每人口(共5口)按平均年产值6倍。支付青苗补偿费,即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从《意见书》可以看出,青苗补助费27835元,即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经计算,征地款合计应为27835元x38倍=1057730元。
二、关于本人在2022年7月被毁地占用的1.6亩耕地的信访事项。
《意见书》第4条称“2022年7月无征地,蓬岐村三角围地方不存在你户土地”。事实上,该幅土地原系蓬岐村集体所有,但土地长时间处于荒芜状态,后经本人开荒成耕地,用于种植蔬菜,以维持一家人生计。2022年7月,该幅土地在镇委书记林春指使下,被蓬岐村村干部强行填土毁地,本人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被毁,造成本人血本无归,损失惨重。既然不是政府征地,蓬岐村未经上级有权政府征地批准就改变土地用途,明显是违法占地。甚至连最基本的青苗补偿费都没有支付,更是违法。
综上所述,本人对于琯头镇针对以上两个信访事项,所作《意见书》表示不服。特提请连江县政府予以复查,请求连江县责令琯头镇依法征地依法补偿,以维护本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李秀榕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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