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警欺上瞒下,违法不通报上级,违法扣押,受贿,截访卖访牟利,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信访权利
控告人:叶钟,硕士,工程师,身份证号:35010319780611491X,户籍地址:福建省福州晋安区鼓山镇连潘村129号,电话号码15306910221
被控告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某民警和某副所长
2022年10月,本人叶钟因妻子白血病无钱治疗(且无房可卖)和产权房650平方米,于2016年8月30日被非法强拆,至今未得到寸土安置且分文未赔,而进京依法上访。
10月18日凌晨三点左右,本人原打算步行至国家信访局排队,因而路过海淀区北三环的四通桥。凌晨三点我遭到四通桥西南角的戴眼镜的北京警察[其个子有一点八米多,后来他和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分局鼓山派出所民警刘兰成(警号是103411),有交接手续,可通过此找到该名北京警察。]的盘查,得知我是访民身份后,不仅不让我正常信访,还违法扣押我牟利。他通知本人户籍地福州市鼓山镇政府和鼓山派出所来领人,截访卖访。
公安部三申五令,禁止公安民警违法拦截正常依法信访的上访户,该北京民警置若罔闻,知法犯法,滥用职权,为非作歹。
一个小时后,即约凌晨四点,福州鼓山镇的政府的一个保安(约50岁1.68米身高)和鼓山派出所的民警刘兰成(警号是103411)赶到四通桥的西南角,两人立即向一点八米多戴眼镜的北京警察塞了上万元钱。(可调取北京四通桥西南角的监控录像查证:福州保安、福州警察给北京警察塞钱时,北京警察有向左右摇摆、摇晃、转动身体的动作,假意做拒收状,最后还是收了钱,钱被塞入北京警察的口袋。)
后来我被一直关在北京警察的中型警车内,直到天亮后六点40分,该名北京警察得到四通桥管辖地块的万寿寺派出所的通知,我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然后万寿寺派出所的某副所长(约有55岁)接见了我,问了我的诉求,开始说会帮忙我向上级通报和公安部通报,后来他出房间门又和福州鼓山镇的当地保安和警察刘兰成勾结,他们之间存在数万元的金钱交易,就是贿赂,就不给我上报了。即使我再三央求通知福建省市驻京办过来,他也拒绝后不予理睬。
又过半个小时(约上午8点),原戴眼镜北京警察给我做笔录(笔录室有监控),谁知笔录刚做一半的时候,福州警察刘兰成又跑进来打断做笔录的过程,把该名北京警察叫出笔录询问的办公室,又塞给上万元钱给北京警察,他们两人嘀咕了十几分钟后;北京警察又进来继续做笔录,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给我简单做个笔录,我要求的一些重要事项都没写进笔录里去,我又要求该北京警察向上级市局和公安部通报(我这个进京信访冤案),同时要求向福建省市驻京办通报,他严厉的拒绝了我的合理要求;我最后要求其送我去马家楼或久敬庄,他一样拒绝。在伟大的党的二十大会议期间该北京警察和副所长欺上瞒下,违法不通报上级,违法扣押,受贿,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公民的信访权利,罪大恶极,国法难容。
后该名北京警察把我交给福州警察刘兰成和另一名福州警察,交代他们把我关到福州的黑监狱(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桂湖收费站旁边高山上的违法建设的农民房内),致使我被关黑监狱14天,且受到暴力殴打和多种非人道虐待。
北京市四通桥的辖区万寿寺派出所的该名民警和副所长,严重违反了《宪法》、《刑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等,请上级领导贯彻执行习主席的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体恤民情,依法处理这种国家公务员中的害群之马,彰显正义。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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