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九十高龄老兵请求落实离休养老事宜

王江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53419310919001X,住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宋河北街105号。(其女儿王小林处)电话:18716180325(该手机号是女儿王小林手机号,王江海不会使用手机)。

本人于1951年4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0078部队任战士,参加过抗美援朝,解放一江山岛战役,1956年2月15日复员回乡,在兴文县烈军属面粉厂工作,单位在1997年企业单位破产,没有养老保险,直到2011年我女儿借钱38400元,我王江海80年才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无钱购买。

来函要求解决的问题是:

一、在一九八三年四月四日中央公厅是否发布过中共中央(1983)中发54号文件,其文件主要内容是否有“1、关于在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已复员到地方企业工作,以及到农村务农的复员军人的待遇规定;2、从198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战士至副排级全部提升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22级待遇,并且加上每月2元工龄工资,从入伍之时开始算起,今后凡是国家干部升级时应首先考虑以上这批老战士的升级问题;3、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回地方在国家企事业工作的人员,政府应按照国家干部标准解决好住房问题,他们的子女就业的问题,应优先考虑安排,这批老战士应按离休办理,他们的劳保福利同国家行政干部一样享受;4、中央在2002年夏季又向全国行文规定:1953年前参加革命的战士都应按照老干部离休待遇办理”等规定。

二、如果有上述文件规定请督促地方政府为王江海办理离休问题,如果没有请给予书面回复。就上述文件,我多次上访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均以没有收到此文件回复,上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讲:没有查到,请向上级相关部门咨询。从2020年8月24日起五次上访你部,在2020年9月30日上访你部时,你部一位30多岁一米七五左右以上高,身体较胖戴眼镜的男同志回答称:中央发过(1983)中发54号文件,具体落实办理离休问题,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我部负责督办。并叫我们在2020年10月24日前到该事务厅拿办理结果。(注:经查你部信访局网,确有在2020年9月4日督办四川省信访局,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字样)。

2020年10月15日,我们到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讲明上述情况,可该厅以我们没有上访你部的什么上访编码为由而拒之。此事我们又给你部致函,你们又转兴文退役军人事务局,得到回答是:不予受理。为此,我们又多次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讲明上述情况,县公安机关以我们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为由予以关押十多个小时。我们不服继续找县领导。

2021年7月22日上午,副县长何宇约见我们(在场的有古宋镇政法委白书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刘主任等),称:1、你们在上访信函中所讲: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859农场的28名抗美援朝老兵,已享受了(1983)中发54号文件的落实问题,我们已致函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至今没有回复。2、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是否发过(1983)中发54号文件问题,我们已致函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并拿出致函的红头文件给我们看(经王江海女儿王小林查看,文件中确是写的是王江海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回复。3、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不回复,我们将亲自去北京过问此事。

对此,我们认为,该兴文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是在2021年7月22日以前发给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至今至少已有40天,难道该事务部至今都没有回复吗?这是不可能的,其中必有奥妙,所以我们要亲临你部,再次上访,过问此事,望你部能理解。

致函人:王江海
2021年9月1日

附:1、王江海身份证复印件;
2、王江海的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3、王江海的退休超龄养老保险申请表和收据证明;
4、王江海委托书女儿王小林、女婿李涛;
5、中共中央1983年发54文件;
6、兴文县处理决定书[2020]1号;
7、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1月29日,不予受理告知书;
8、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处理意见书[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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