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9月26日消息】原内蒙古公安厅警察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经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努力,案件发回重审,辩护律师继续为王胜利做无罪辩护。二审收到法院判决,王胜利被判处七年重刑。案件被监委移送后,王胜利一直喊冤,并称被监委留置期间遭受酷刑虐待,几个月后被救护车拉出了留置点,导致其下肢静脉血栓落下终生残疾,常年血压都在200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原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支队支队长王胜利原审被控五个罪名(受贿罪:10万+500万索贿未遂+4万;挪用公款罪:223.8万+53.7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4.3万;贪污罪:4.12万+3.36万;滥用职权罪),一审中家属聘请的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为王胜利全案做无罪辩护,结果除受贿指控的一笔10万元被认定成伍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减到114.97万外,全部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判决王胜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受贿罪六年六个月;挪用公款罪五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个月、贪污罪一年;滥用职权罪二年)。
二审经被告人及其家属和王甫律师的努力,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刘征律师和燕薪律师接力继续为王胜利做无罪辩护。案件在庭前会议后,公诉机关撤回了对原审判决五年的挪用公款罪和一笔4万元受贿的指控。在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一再坚持下,法院同意公诉机关指控500万元索贿未遂一案的关键证人某原银行行长及另一位知情证人出庭,两名证人均当庭指出500万的索贿未遂指控与事实不符,系揽储行为。
今天收到法院判决,还是将该笔五百万给认定成了受贿罪,在将原审判决二年的滥用职权罪判决无罪的情况再次判决王胜利有罪并课以七年重刑(受贿罪6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个月,贪污罪1年)!
案件被监委移送后,王胜利一直喊冤,称其被留置前是一名身体健康人民警聚:人是正常走进监委的,因被长期罚坐、不给吃饱、不给理发洗漱,几个月后被救护车拉出了留置点。因上述原因导致下肢静脉血栓落下终生残疾,常年血压都在200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除了愤怒和沮丧外更添无尽的疑惑。难道职务犯罪的案件真的再无彻底无罪的空间了吗?监委调查的案件,再也无法撼动了吗?
简介:王胜利,内蒙古人,1973年生,中共党员,曾经是内蒙公安队伍的一名优秀警察,警号:001070。
2020年11月中旬,王胜利在一封遗书中详细讲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王来明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室副主任张建军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在内蒙执纪执法关键岗位,以案谋私,残害秉公办案民警,对其制造冤案以及被监委留置期间遭受酷刑的事实真相。
王胜利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交70000多份《控告信》、《举报信》,都石沉大海。期间,在利益集团的施压下,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公开制造冤案的情况下,继续暗箱操作,将其重判七年,欲置王胜利于死地。
在走进“鬼门关”之前,王胜利已经做好准备,将《遗书》、《控告信》、《举报信》留给家人、留给组织、留给社会、留给历史……
相关报道:内蒙警察王胜利被灭口前的遗书(第十七次被删)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0/1117/20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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