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河北律师卢廷阁发起第二轮控告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3日消息】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打脸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啪啪作响……。2021年9月22日,卢廷阁律师发布了系列维权通报之十七,开始第2轮维权,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控告。

卢廷阁:代理2执行案,法院10年不执行,投诉控告6年不理,开始第2轮: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控告。

此2案执行法官孙建华、张忠雄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著名【运钞车劫杀案嫌犯竟是副局长】就是这个法院的。

自2015年5月至今,我已分别逐级向检、法、纪检、监察投诉控告1轮,各部门不理不睬、推诿拖延。制约监督如同儿戏,执法犯法已成常态,依法治国就是口号,打脸中央啪啪作响……

政法系统大搞的“教育整顿”已结束,现在又要回头看,是看忠不忠呢?还是违法不违法?呵呵!

附:《控告信》

控告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号,电话:13012165113

被控告人:裕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孙建华,执行局长梁春芳,纪检组长邓震宏,院长袁伟、梁景辰。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孙建华失职、渎职,长期故意制造麻烦拖延执行,丧失多次执行机会,放任查封财产被非法处置,致使执行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被控告人应承担领导、监督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控告人)是执行申请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一分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被执行人;河北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本案由裕华区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为:孙建华。

本案2010年底由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指定裕华区法院执行,2012年9月我接受委托后,于10月11日向孙建华递交了委托手续,之前本案执行没有任何进展。

我向孙建华提供了多种执行方案,但孙建华始终不予理睬,我无数次的催办,他无数次推拖。期间丧失了多次执行机会,包括:被执行人水泥生产线每年的租金50万元,孙建华却不执行承粗人(河北嘉华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6月28日,刘印书虚假转让股份(98%.514万元)给商百贵,作为法人的商百贵竟是一位无任何财产的近70岁农民,但孙建华至今却没有找过商百贵!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有高达600多万元的债务,孙建华却不责令债务人偿还。被执行人投资建设的裕华区南位村混凝土搅拌站,长期被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无偿占有、使用,申请人多次要求查封,孙建华却拒绝查封。直到被控告后,才于2015年12月份查封,但却迟迟不予执行。2016年下半年,我发现查封的搅拌站被拆除,询问孙建华,他却不知道!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拆除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孙建华对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致使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孙建华不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已涉嫌“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上述被执行人及嘉华建材、嘉华水泥三个公司为关联企业,均由刘印书发起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刘印书早已办理移民。

2014年4月10日始,我先后向其他被控告人反映多次,他们不是推委拖延,就是消极应付,包庇掩护,起不到任何监督作用,应承担监督和领导责任。

2020年7月31日前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的【运钞车劫杀案嫌犯竟是副局长】,就发生在裕华区法院,赵担任执行局副局长,而本案被控告人均是赵的队友加战友!种种乱相出现在这个法院,显然已不是偶然,有可能是窝案!

2021年4月,孙建华被迫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嘉华建材发出执行通知,嘉华建材随即提出异议,4个月后被我发现,才正式通知申请人,明显是在恶意拖延,并继续制造提出异议之诉的机会。期间,孙还威胁申请人解除对我的委托。

综上,被控告人已涉嫌违法犯罪,且情节恶劣,控告人已逐级实名控告到最高检察院。现展开第二轮控告,希望你院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又回头看的机会,依法办案,严肃查处,控告人可随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要求反馈查处进展和结果。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控告人:卢延阁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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