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

上海赵维萍遭截访身体被伤害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0日消息】2021年4月10日,上海长宁区访民赵维萍讲述她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欲进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涉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之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时,遭遇当地维稳人员截访且身体被伤害的事实经过。

2016年5月12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的房屋,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无法律依据、对被征收房屋未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在未通知赵维萍及母亲到场的情况下,就被暴力强制偷拆,导致其倾家荡产,至今未归还一物。由此,赵维萍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2016年11月上旬,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由原上海市虹口区借租地搬迁至上海市静安区后七日内,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邮寄“催要行政再审结案法律文书及通知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查询被签收。赵维萍走访接谈及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催要,但至今不送达!赵维萍只能通过中国裁判网查阅并取照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赵维萍每次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之“续访人员登记表”留照手机并复印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28室接谈法官进行催要法律文书,但手机已被非法入侵窃换成“付机”遭远程同步监控操纵,留照登记表笔迹及部分内容遭窃改,留存复印件被偷窃换……

以下为赵维萍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登记另两宗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案:

1、赵维萍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赵维萍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不监督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赵维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符合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要求证据保全公证申请者及保管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开与被补偿安置人(赵维萍)切身财产权利义务有密切关联的被强制搬迁房屋内(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财产证据保全“公证书”之政府信息公开再审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致使赵维萍及母亲被征收房屋内贵重家物及赵维萍从海外带回所有合法私有财产遭偷、暴力行政抢劫!被历经时日及历经三级人民政府、三级人民法院之法定程序,但无部门责令归还!同时,2020年7月22日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所属中国邮政投递员前署名签收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再审裁定书,但此EMS签收返单需归档最高人民法院遭案件当事者与投递局串通,署名签署的赵维萍被篡名为“赵维方”且被不明人签收!

2、赵维萍及母亲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追加上海市司法局为被告及未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直接受理查惩被强制搬迁房屋内财产未得到证据保全公证,遭盗窃及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据此伪造公证“通知”文书之相关行政机关人员法律责任及庇护上海市司法局将司法部转送赵维萍及母亲投诉举报资料违法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公证处通风报信、唆使其造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未申请、上海市长宁公证处未受理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及家财证据保全公证档案及销毁伪造公章制作的“通知”公证文书之枉法判决案被剥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权【2018年3月14日,赵维萍上京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询(2017)京行终3461号归档卷宗时,途中遭查“身份证”,因被显示“上访者”遭拦截。事发地北京警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赵维萍:2018年3月14日自始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未立案、未移交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对赵维萍拘留。但赵维萍被送回上海后遭打击报复,2018年3月16日~4月15日遭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告知:“领导决定”非法刑拘30日,释放时因不构成犯罪被抵折15日行政拘留期间,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遭案件利害关系者非法入侵偷盗此案一审、二审之所有法律文书及证据资料,致使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不服,无法在行政再审有效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被强行剥夺行政再审权!】(再审有效期过后,部分法律文书才被偷塞入赵维萍借租房内!)

以下是赵维萍按法定程序上京登记、接谈行政诉讼案件遭截及遇害的部分事实经过:

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要求赵维萍不要上京,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放弃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但与母亲继续在夜间遭遇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行凶、行窃、投毒……,人身遭严重伤害!两会结束后,赵维萍于2019年3月28日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被跟踪上京遇害,同日80多岁母亲在借租地遭遇非法入侵中毒被害,元气大损,至今就医未愈!

2019年10月10日,赵维萍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不服,前往最高人民法提交行政再审申请及登记接谈其他四宗行政案件,继续向228室接谈法官催要未送达的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裁定书。当晚入宿北京大红门附近旅店遭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跟踪入宿同旅店,买通旅店老板,夜间非法入侵房内人身遭遇被害、物品遭损坏、随身携带物品包遭开锁偷窾、手机留照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之“初访人员登记表”被偷窃换,登记内容被篡改及笔迹被窃改、随身包内“初访人员登记表”之复印件同被偷窃换……!直至暗中跟踪赵维萍在京申诉、上访一个月,每晚被暗中入宿同地遭行凶、行窃,乘赵维萍入睡后,翻包偷窃钥匙开锁,偷窃换每日走访信访部门留存的信息证据,笔迹遭窃改、邮寄申诉、上访之信件被串通邮局暗中截扣……!

2020年10月26日凌晨,赵维萍到达北京后未寝,当日走访国家信访局及中纪委登记反映案件后,当晚入宿最高人民法院附近的北京大红门处旅店,欲次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再审案及办理其他相关案件,但遭案件事发地上海市长宁区继续暗中跟踪,被非法截宿、截人、截访!当晚被送往上海市驻京办,阻止赵维萍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裁定书及在京的申诉上访案件!2020年10月28日,赵维萍乘坐1461次列车被送抵达上海府村路,被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接出送往偏僻寒冷的崇明横沙岛遭非法软禁至11月10日,人身遭严重伤害致疾,至今就医未愈且在借租地继续被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投毒……遇害!

2021年全国两会前,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接待赵维萍,相谈了申诉、上访案件及维稳事项,并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念及新任领导之颜,故放弃两会期间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等在京申诉上访案件,但3月5日全国两会开幕日,赵维萍凌晨入睡后被非法入侵,右脚踝被刀割伤!至今右脚踝留下深长“刀疤”!3月8日,再度遭非法入侵颈部被刀割伤……,细菌、病毒等致病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人体血液被成疾!外出购物遭暗中跟踪,途中包内购买的“竹盐”被窃盗(家中食用“竹盐”经常被非法入侵掺入不明物),只能再购……!

两会期间故意挑动多起“事端”!赵维萍自2018年11月起,报警“110”并出示遭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之被害证据,但不立案,纵容“不法分子”频频非法入侵犯罪猖獗!

2021年3月10日,赵维萍领取上海市华东医院作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书面报告后,预定2021年3月11晚19时上海至北京飞机,欲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案件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催要行政抗诉决定书及其他在京案件,但登机时遭上海市长宁区事先与浦东机场联系后,赵维萍在上海浦东机场被强行截扣,身份证及机票遭强扣移交!其他区访民则能正常上京(2021年3月11日下午,全国两会已闭幕、与赵维萍同处长宁区华阳街道访民在崇明渡假村也已被“解禁”。)

当晚,赵维萍被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从浦东机场接出后送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已约定的位于长宁区定西路上的亭枫宾馆403房间遭软禁,以赵维萍身份证开房、冒名赵维萍名义擅自填写入宿登记单(非赵维萍本人联系电话,赵维萍拍照留证)。夜间赵维萍入睡后,被非法入侵遭人身伤害,右手背静脉处被割伤、左颈部疼痛发疹、头顶发疼……!上京随身包内物品及申诉上访资料被偷窃……

两会前长宁区华阳街道维稳原约谈的3000元维稳费被故意扣除,街道信访办主任称:两会结束后,安排区信访领导接待也被故意取消,两会结束后仅入账了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赵维萍被软禁至崇明横沙岛遇害被就医的医疗费余款!上述被遇害之伤赵维萍于2021年3月12日早上从亭枫宾馆被解禁后,走访华阳街道办事处向信访领导已出示!

2021年全国两会,赵维萍顾念长宁区华阳街道新任三位主要领导之颜面,被迫放弃按法定程序上京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案及其她在京案件,却遭遇身体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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