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贵阳教案通报(二)

起诉贵阳市云岩区民宗局及公安分局,遭法院非法拒绝立案。

2021年4月27日下午,我代理陈建国弟兄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曾遭云岩区警方非法拘留三日,南明区法院系该案的管辖法院。

下午十四时许,我和陈建国及另一教会弟兄一起赶赴南明区法院,递交了诉云岩区民宗局和公安分局行政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遭非法拒绝。

接收材料的立案庭女法官,仔细看了诉状后,带着诉讼材料离席而去,与另一位女法官商议了约二十分钟后,年长女法官过来把诉讼材料扔还给我。声称案件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我立刻大疑: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可能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官难道不具备如此常识?请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

女法官解释:我提交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面未注明可以起诉,故不能受案。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菲的理由!

我反问法官:你是法官吗?你有法律常识吗?行政诉讼权利由法律确定,怎么可能由法律文书确定?法官不理,扬长而去。

虽然,根据过往经验,我已预料到法院会非法拒绝受案,但法官竟以如此拙劣的理由拒绝受案,还是有点始料不及。

愤怒之下,我大声指责她们的无耻,再次要求他们出具拒绝受案裁定,或面见领导申辩,但法官好似僵尸一般充耳不闻,法院保安闻声过来对我制止、驱赶。

僵持无果,我和当事人只好离开。

自2014年以来,我曾多次起诉滥权枉法的警方等权力部门,无一例外均遭非法拒绝受案,连诉讼材料都不接收,拒绝理由五花八门,甚至根本没理由。而我起诉广东省司法厅非法吊销我的执业证,广州铁路法院干脆拒绝我进入法院。

法治中国,监督权力滥用的行政诉讼被普遍拒绝,早已蔚然成风!

隋牧青 2021年4月27日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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