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0年5月21日消息】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访民王金兰,因对两起交通事故的判决不公提起诉讼至今无果,期间还遭到地方维稳部门的拘留、劳教、关黑监狱等迫害。2019年2月4日,为阻止王金兰继续上访维权,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案将她列为网上追逃。
1、除夕在家被河南警方定“寻衅滋事罪”通缉。王金兰回忆:2019年2月4日是猪年的除夕,我一天足没出户,却成了逃犯,古代的指鹿为马,鹿在路边,而今天的王金兰除夕在家硬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的逃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的是不解决问题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第一个原因是1991年买公路养路费时公路管理部门强行要我买电厂债劵否则不买我养路费,不能营运。可是,债劵规定的兑现期限是一年,一年后我要求兑换时遭到推诿扯皮无人管,直到2016年我去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地方政府才给我一个不能接受的意见书。
2、相对行驶的车辆,被认定为撞上右边转向灯。王金兰说:“第二个问题是我家车辆1993年1月5日在河南省许昌地区禹州境内停车救人,被交警讹诈,原因是相对行驶的车辆,被交警认定为我家大货车撞上了摩托车的右边的转向灯了,且摩托车倒地后还向前滑3.85米,因不服显失公平的裁判,我从1995年诉讼至今无果。期间对我诉讼人关押黑监狱、拘留、劳教,劳教的理由是诉讼人‘想到广场自杀或拦他们的车’,获释后我要求撤销劳教法院不立案。”
3、同向行驶的车辆,交警认定为左边撞人。王金兰继续说道:“2012年3月10日下午,我丈夫史振生驾驶重型大货车在河南省石龙区捞饭店村水坝西头东西偏南的S形上坡路段正常行驶至第二个转弯处与对面会车时,由于大货车在转弯时有盲区,不知道后面又窜出一辆急于超车的摩托车,在说大货车后视镜距离地面2.1米,而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和人约1.5米,大货车在转弯与会车时不能看到摩托车,而摩托车本人在转弯时也看不到前方的障碍,所以,当他发现迎面车辆时措手不及惊慌失措倒在大货车轮下造成事故,关键是同向行驶驾驶摩托车人身上没有碰、撞、擦伤及骨折的同时却死在道路的左侧,交警笔录证明大货车的左前角撞上摩托车了,但没有接触点、死者脑浆有喷洒在大车右后轮的第三个双轮内侧,法律规定靠右走,弯道路口不能超车,各种迹象证明驾驶摩托车人违规,而大货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却被判刑入狱,我不服判决到最高法申冤至今无进展。河南警方为了阻止我继续维权上访竟然悬赏通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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