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蓬莱市医院在重大医疗事故中得到包庇

我叫姜海霞,我母亲马桂珍,被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任重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造成植物人严重后果两年多,各级政府部门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问题,层层包庇犯罪并诬陷我家。

事故经过:

2018年1月11日,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高压氧,没有医生上班,两名无医生资质人员护士邢兆伟、护士邓树红给我母亲实施了当天全程高压氧脑促醒治疗。当时我母亲是脑出血术后恢复,手术成功,恢复良好,病情平稳。

治疗过程中护士违反操作程序,并篡改治疗方案。没开急救氧,导致我母亲缺氧长达十几分钟。因高压氧舱对讲仪器损坏及护士人为调低对讲音量,及舱内护士未尽护理职责,病人家属多次呼救无人理睬。病人血氧饱和度一度跌致50%几,持续近五六分钟。

后院方为推卸责任,不承认事故发生。不给病人有限针对性治疗,导致我母亲机体严重受损,造成不可逆转性伤害。

后经院方确诊为:缺氧性脑病和继发性脑白质脱髓鞘改变。造成我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至今两年多。

此诊断在我母亲两年多病例病程中仅2018年4月24日出现一次,后被接任主治医生无故篡改,无理由删除,至今未再出现。

护士冒充医生详情:

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长任用无资质人员护士冒充医生非法行医,并隐瞒护士身份。

2018年1月11日为我母亲实施治疗的护士邢兆伟,护士邓树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家属一直不知道她们是护士,以为是医生。

第一:这两位护士都没有佩戴工牌。

第二,我母亲外二科主治医生接到高压氧科通知也是称护士邓树红为邓医生。

第三,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与院方谈话多次称呼两位护士为医生,院方副院长徐家涛及医务科所有工作人员均未说明其二人护士身份。第四,家属与其中一个护士邓树红沟通,称呼其邓医生,该护士从未纠正说明自己是护士。该护士书写本应医生书写的疗程小结并签名。而且在治疗过程中,行使医生权利,随意更改医嘱,做医生工作。有录音及书面证据。

第五,另外一个事故直接责任人护士邢兆伟,长期多年担任山东省蓬莱市高压氧科主任一职。是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提拔,山东省蓬莱市卫健局任命的。

有山东省蓬莱市卫生监督所调查笔录和医院用于宣传的媒体资料为证。

调查笔录中,医生王珺表明,医生给病人制定的治疗方案要汇报给护士邢兆伟批准,才能实行。

护士邢兆伟的调查笔录也表明,医生给病人诊疗需请示她。护士指导安排医生工作,相信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医院认为是合法的。但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长期多年就是这么操作的。

另外,护士邢兆伟还多次参与院级会诊,代表院方与我谈我母亲治疗方案及病情。这是护士的职业吗?直接违反了国家执业医师法。

我曾当面询问过护士邢兆伟资质,该院院长及医务科人员在场,均隐瞒她是护士的事实。有录音为证。

该护士邢兆伟不但非法行医导致我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还在造成我母亲植物人后果后,于2018年2月6日,山东省高压氧科,公然咒骂我母亲死了就死了,至今未道歉,院方未处理。当时,高压氧科主治医生王珺,护士陈晓慧及一名实习护士在场。

院方隐瞒护士冒充医生非法行医事实长达一年多,后被家属调查发现,但因当地卫健局操纵蓬莱卫生监督所执法办案,不但违法抹杀非法行医事实,连行政处罚都不给予。

国家法律法规适用:

国家刑法335,336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及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明确。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无医师资质人员从事文件活动,违反执业医师法。

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任用无资质人员人员为病人实施诊疗。否则视为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两名以上吊销其机构执业许可。

两年多我的维权过程:

自2018年1月11日,非法行医事故发生后,我多次与院方沟通,院方为推卸责任否认事故发生并不给我母亲应有诊疗。

直至2019年四月,我发现护士冒充医生诊疗,院方不得不承认事故,但因蓬莱卫健局撑腰,拒不承认非法行医事实。

期间再次发生造成我母亲严重缺氧事故长达一小时。有书面及录音证据。医院再次隐瞒病情,并不给予主动治疗。

并多次发生严重护理事故及医护恶意对待病人及病人家属问题。

2018年2月6日开始,我向蓬莱卫健局副局长秦焕玉,政工科罗科长,医政科王霞,卫健局纪委张书记,办事员唐亮,蓬莱政府分管医疗副市长隋玉娜,纪委张主任,蓬莱信访局,反映问题口头书面的20多次,任何问题均为得到解决。

2018年4月,到到蓬莱医调委。后看到医调委是卫健局操纵,放弃。

2018年6月8日到山东省烟台市卫健局信访,像个要饭的被拒之门外。有录音证据。

2018年6月到山东省卫健委信访,被拒。到山东省纪委信访,被吓。

2018年8月到山东省纪委信访递交材料,并山东省卫健委信访,被打发回当地,并未给予登记。

2018年11月再次到山东省卫健委信访被打发,并未给予登记。

2019年四月发现护士冒充医生非法行医,2019年5月13日举报到山东蓬莱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拖延至2019年7月19日立案,并给出错误立案案由,编造理由转移问题重点,回避法律问题,包庇中医院。2019年10月18日强迫我接受违法处理结果,五个人送到我家里。

2019年6月14日,我民事诉讼山东蓬莱中医院对我母亲马桂珍医疗侵权损害赔偿。2019年10月份,我行政诉讼山东卫健局行政处罚违法及行政不作为,并起诉我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在拖延我家十个月后,在交了诉讼费后,民事诉讼被不合理逼迫撤诉。行政诉讼也被逼撤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也被索要高额鉴定费用逼迫撤诉。

2019年6月到国家卫生部信访,交了材料,被打发回当地等解决。并被告知前四次信访均没记录。

2019年9月,再次信访山东省卫健委,山东卫健委招蓬莱卫健局及中医院到省里,山东卫健委中医科郑科长告诉回蓬莱以经济形式谈解决。回到蓬莱仍不解决。

2019年12月再次山东省卫健委信访,山东省卫生执法局信访,承诺12月23日前给予解决方案,蓬莱卫健局,中医院,烟台卫健局均有人员到场,结果仍不解决。有视频,录音证据。2019年7月,报案公安局,公安局无理由不予立案。复议仍是不予立案。复核被告知超期。

两年过程中,多次网上举报到国家督察,总理平台,网上民生,山东省政务平台。均未有调查及处理。

并且被山东省卫健委诬陷索要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满足。

至始至终,院方及各部门无数次让我说出赔偿金额,我从未要求过。

我们要求以事实,证据,法律为依据的公平解决。

现在,我母亲依赖呼吸机维生,时日无多。

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2018年6月之前多次以各种理由驱赶我母亲出院未果,唆使护士敲诈我家未遂,纵容主任孙杰恶意辱骂,对待我母亲及家属,纵容护士家属到我母亲病房前闹事。后我写微博,微信,找我谈解决,想用一点钱打发我家,我拒绝了。后又要撤销特护未果。

2018年6月12日,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以不交医疗费为理由起诉了我家。我曾多次要求院方解决问题,我们知道该交多少医疗费,院方不解决问题,却起诉我家。至今120多万医疗费,是逼死我家的打算。

今年3月又煽动护士对抗我家,无故消减我母亲正常护理项目,纵容护士恶意对待我母亲,造成我母亲多次肢体损伤。

就这样,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明确的非法行医案例,直到今天,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层层包庇,互相勾结,一致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致统一的不作为。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至今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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