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

【访民数据库】四川西昌张桂花


姓名:张桂花,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4年9月20日
家住: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二组,
身份证号码:513401196409201341,
联系电话:18980285551。

上访原因:
2006年,西昌政府征收张桂花的承包田修建啤酒厂。贪污克扣降低安置补偿标准,张桂花等村民不服,投诉举报无果,开始上访。
2007年,地方权贵看中张桂花家的承包农地,强取霸占修建房屋。张桂花控告上访,西昌市国土局认定违法建房,交由市法院强制拆除,但法院包庇袒护拒不执行。
十三年来,张桂花坚持四级上访。从此进入恶性循环,上访、关押、再上访、再关押的怪圈。

上访经历:
2008年5月,张桂花到省纪委举报霸占土地,被西昌公安行政拘留10日处罚,罚款200元钱。
2009年5月,张桂花到北京联合国难民署上访,被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释放后,四川省政府驻京办督促西昌政府,妥善处理息诉停访,不准打击报复。
2009年5月,西昌市公安局将张桂花接回西昌后,以北京“拘留所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对张桂花刑事羁押34天。张桂花状告西昌市公安局非法拘禁,立案11年至今无果。
2013年在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张桂花联系《中国新闻调查网》被诈骗5万元采访调查费。知道是诈骗后向西昌警方报警。警方出具虚假法律文书哄骗张桂花去北京警方报案。
2013年7月,张桂花被西昌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和协警六人殴打毁容。
2013年9月,张桂花按西昌警方要求到北京奥运村派出所报案,西昌市公安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对张桂花以贩毒罪网上通缉,后又改为“伪证”与“妨碍公务”追逃。西昌公安最后用行凶伤害民警这个诬告的事实坐牢230天,由两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2014年5月,西昌市法院给予缓刑释放,张桂花不服法院枉法裁判,开始刑事案件上诉、申诉、控告上访。
2018年8月,凉山检察院对张桂花刑事案以“主观上没有实施暴力阻碍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故意,因此原案定性错误,张桂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凉山州法院和四川省检察院徇私枉法,拒绝纠错改判,至今没有新的结论。
2019年5月,张桂花去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等机构,举报、控告、主政一方官员贪污腐败,没有任何结果。
2020年3月,有关部门电话告知张桂花“举报问题不实,但核查组发现西昌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这部分问题已经交由凉山州法院纪检组处理,张桂花土地问题转给西昌市纪委,责成西郊乡政府妥善处理”。

酷刑经历:张桂花被西昌市公安局先后拘禁多次累计300余天,致张桂花传染肝炎疾病。抢夺的手机财物等拒不归还。在北京市西城看守所拘禁时,割腕自杀缝合六针。携带脚镣手铐押回西昌继续拘禁。拖累连坐家族成员。长期遭受官方四面八方打击迫害,给张桂花及家人造成恒久的名誉、身心、精神、家庭、生活等伤害和心理阴影。

最新进展:案件虽然在司法内部存在矛盾并做出某种姿态的重新处理结果,但是这桩黑案最终将由西昌市公检法三家充当背锅侠,因为张桂花举报的问题和个人经历的冤屈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和纠正。没有任何人向张桂花谈土地归还、行政处罚撤销、刑事拘羁赔偿、集体资产贪污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途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