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李蔚书面答复,京一中院只承诺协调——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5月7日)
一、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书面答复
2018年5月7日上午,我李蔚和代理律师宋玉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2号窗口见到了4月8日接收我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行政诉讼状等材料的女工作人员。
该立案庭女工作人员如2018年4月19日一样答复:“(你提交的行政诉状)我们还在研究。”
这一次,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和宋玉生律师,她姓冯,并给了我们她的工作电话:“你们以后可以打电话询问,不用跑了。”
我继续指出:“你们已经违法了。”
随后,我们又去找海淀法院监察室,但是他们的工作电话总是无人接听。监察室位于法院一楼东侧的接待室也没有人。在隔壁的信访接待室,我对立案庭违法不给收据和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进行了反映。
当我告诉海淀法院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女):“我在五一前已经向海淀法院监察室邮寄了投诉材料。”
该工作人员说:“(监察室)他们收到后也会转给立案庭。”
我当时很惊讶:“我可是投诉立案庭庭长李梅和窗口工作人员啊!”
该信访工作人员表示,监察室也会这么做。
看来,法院内部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处理违法工作人员几乎不可能。
二、继续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未果
2018年5月7日下午13:20,我和宋玉生律师又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涉和等待1个半小时之后,立案庭胡法官带着5、6个法警出来和我们见了面。
他告诉我们说:“(4月20日拿了你的起诉书的)周法官今天比较忙,他委托我来告诉你,他正在协调海淀法院尽快给你答复。”并且,他也告诉了我们周法官的工作电话。
我表示:“法律规定,在基层法院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我可以到上级法院直接起诉。不过,既然这样,我先回去。如果海淀法院不给书面答复,我下周还会来一中院递交立案材料。”
我的经历表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在首都北京的法院都难以得到执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民众立案似乎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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