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2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原定昨天举行的“郭洪伟母子敲诈政府案”听证会被当局再三精简,最终改为用“接谈”取代听证会,草草完成该案中的一项司法程序。
据郭洪伟的妹妹郭宏英介绍,其于年前2月8日接获吉林省高级法院审监二庭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称定于2018年2月27日在吉林省高院216法庭召开“郭洪伟母子敲诈政府案”听证会,拟由郭洪伟以视频方式、辩护律师在法庭参与听证会的形式举行,并称专门为该案听证会配置了大法庭,到时可以确保更多的人参与旁听。不过,到了2月22日,审监二庭将听证会法庭改为118法庭,并表示会有人数限制。2月23日,郭宏英联系该案法官的王姓助理,要求申请使用大法庭举行听证会,对方以安保由法警队负责为由,要求郭宏英自己与法警队联系洽商。几经周折,最后高院领导同意准许10人可以参与旁听。
2月26日,郭宏英接到王姓助理的电话,对方称法庭的视频出现故障,未能与郭洪伟所住监狱连线成功,因此,郭洪伟无法参加,听证会只接谈家属和代理律师,其他人则不能入内旁听。2月28日,原定的听证会如期举行,不过最终法院以“因存在客观因素”的说辞,只允许郭宏英一个人进入109室进行“接谈”。
下午五点,本网人权观察员致电郭宏英,她认为:“所谓的听证会改为‘接谈’,其实到最后就是高院给她做了一份笔录,询问了她对该案的看法,她的回答则是‘本来郭洪伟母子所谓的敲诈政府案就是子虚乌有精心炮制的人为案件,属于典型的打压维权人士的冤假错案’,现在连听证会都不敢召开,政府的诚信已经荡然无存,何来‘依法治国’‘公平公正’”?
郭宏英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在笔录的最后,她让书记员写下了“关于不准肖蕴苓(郭洪伟、郭宏英二人母亲)保外就医一事是违反国际人权法第65条”的字句。郭宏英称,由于整个接谈过程只有她一人,现场没有人作证,因此当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其签字时被其拒绝。
据公开消息显示,郭洪伟、肖蕴苓母子被指“敲诈政府罪”一案,最后在2016年4月25日通过终审维持原判,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郭洪伟母亲肖蕴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有关肖蕴苓、郭洪伟母子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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