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12月21)“山东龙口访民李淑莲因信访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的代理律师袭祥栋、李仲伟与死者的女儿李宁一起前往山东省蓬莱检察院阅卷,并要求查看及复制案件资料,但却被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据死者李淑莲的女儿李宁消息称,12月21,她与袭祥栋律师,李仲伟律师一起到蓬莱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蓬莱检察院补充侦查被遗漏了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法院副院长王海涛、法院庭长高承楹、信访局刘丽艳、公安局张日晖)等人,并要求彻查死者李淑莲的死因及案件真相。但是,山东省蓬莱检察院却未予理睬。
李宁介绍称,此前该案在山东龙口市公安局进行勘查,但在现场勘查之前,作案现场已经被破坏、毁灭、伪造,整个案件触目惊心,经死者亲属及律师向上级检察机关反应后,上级检察机关烟台市检察院指定了蓬莱市检察院管辖。但是,此次蓬莱市的检察院领导陈彦君却不许律师复制和观看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律师阅卷时还发现,卷宗里有大量的复制粘贴的情况,有些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样,为此,律师一再要求复制本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的录像,但检察院却多次予以拒绝。对于拒绝观看复制录音、录像一事,律师要求检察院书面答复拒绝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但检察院方面就是不给。
反复交涉之后,接待亲属与律师的检察人员赵科长、王科长二人便起身躲了起来,而该检察院的分管领导陈彦君也不再见他们了。无奈,死者的女儿李宁只好求见检察院检察长欧大力了。因为找不到欧大力本人,李宁便在检察院内大声呼喊:“欧大力,你在哪?欧大力,你在哪?李淑莲的女儿李宁找你!”。不一会儿,检察长欧大力就开始让赵科长打电话告诉李宁说:“不会见你们的!”说完赵科长就直接挂断了电话,不容再问。
而后,公诉科的赵科长告诉律师称,经该院检察长请示烟台市检察院后决定,不允许死者李淑莲的律师复制本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的录像。理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冯律师告知赵科长说:“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检察院有许可权。如果检察院不许可,应该释明具体的理由。你们凭什么不许可?你们不能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赵科长回应律师称:“如果你们认为我们的决定有问题,那么你们可以到其他部门去反映。”
据悉,山东省龙口市访民李淑莲(女),1953年8月13日出生,生前住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新村,2009年10月2日被烟台市东莱街道办事处非法拘禁长达一个月,在遭受长期残酷虐待殴打后死亡。李淑莲原是下岗职工,后成功开办一个体商店,主要经营窗帘、手表、首饰、皮衣等。2001年后一直进京上访反映龙口市某局领导向其索贿不成,放水淹了她经营的仓库并强制给其店面封门,被封门期间大量商品丢失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问题。据李淑莲生前反映,其上访期间被关押过至少8次87天(不包含最后一次龙口市对其长达30天的非法拘禁),在收容所关押33天,在龙口非法关押14天。期间,李淑莲母亲被打,李淑莲上访期间遭受多次虐待,其自述腰部、肋骨、胸骨损伤而失去劳动能力(材料来源:王克勤:国庆节期间两上访女一死一失踪;李淑莲生前2009年3月6日的控告信)。
2009年9月3日,李淑莲在京期间,被要求到北京市大兴区德茂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山东龙口市驻京办把李淑莲强制领走,从此李淑莲直至去世再也没有和家人取得联系。从李淑莲失踪第二天起,李淑莲的家人先后辗转北京、山东龙口寻找李淑莲,甚至找到当时负责强制领走、非法拘禁李淑莲的龙口市政府驻京办、信访局、东莱街道办事处人员,但这些人都推说不知道——李淑莲就这样在世界上消失了,直到一个月后传来李淑莲“上吊死亡”的消息。
李淑莲在非法拘禁期间,至少从2009年9月27日到10月2日深夜,其不间断地遭受了极其剧烈暴力殴打和非人虐待,主要方式包括:(三根)电警棍电击,用电棍打后背,用沾水的毛巾长时间抽打,多日连续殴打,用脚踹,抽脸打耳光,罚蹲地,罚站立,纸袋套头,抓头发拖着殴打,用皮拖鞋打李淑莲,强迫写检查,禁止睡觉,9月30日和10月1日连续不让李淑莲睡觉,房间白天黑夜不开灯,长时间饥饿,身体疼痛也不予治疗。
除遭到剧烈暴力殴打外,李淑莲还遭受长时间挨饿。李淑莲尸检报告(同上)显示:“胃及十二指肠未检见食物残渣”,这显示李淑莲死前相当一段时间未能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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