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精神病。我是一个正常人。”为了证明这点,为了不再被送进精神病医院,2004年6月54岁的顾秀芳把两个亲妹妹和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一起告上了法庭。(编注:本文人名为化名)
顾秀芳,女,1950年生,家住上海静安区。1967年,中学毕业的顾秀芳去了外地插队落户,4年后又辗转去了西北当兵,1979年回到上海成了上海市规划局干部学校的一名老师。个性开朗的顾秀芳喜欢和年轻人接触,乐于接受新思想。而她一直单身,五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的生活方式也让她的家人颇为不解。“也许正是这一点,她们认为我有病。”顾秀芳口中的“她们”是指她年迈的妈妈和两个亲妹妹。
2003年“非典”时期,学校停课搞装修,因当时装修气味很奇怪,当时身体不太好的顾秀芳便想将这些年积累的37天公休全部拿去外出散散心,单位也同意了。也许是因为平时信佛的原因,顾秀芳旅游散心的目的地选择了去五台山,却没有想到麻烦随之而来!
顾秀芳说:“她们都认为我要出家,一去五台山就不会再回来了。”没有办法说服家人的顾秀芳最后只能带着母亲去宁波朋友家度假。
2003年6月18日晚,顾秀芳与母亲和宁波的朋友一起回到上海。第二天,顾秀芳正打算到火车站买票去五台山,两个妹妹陪她上了出租车。“车子转啊转,竟然来到了医院,我没看清是什么医院,她们说是来给我检查身体的,免得我旅游时生病没人照顾。”虽然有点生气妹妹擅作主张没有提早告诉自己,但考虑到她们一片好心,顾秀芳还是勉强跟了进去。
可随后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顾秀芳的意料。进去后医生问了她3个问题:“你感觉到什么电波干扰了你没有?你耳朵里有没有听到有人和你说话?你看到鬼了吗?”顾秀芳都如实地回答:“没有。”随后又被送去做了脑电图。
做完脑电图,顾秀芳被送到了五楼,当她看到铁门上写着【五病区】时才恍然大悟,意识到家人是把她送到了精神病医院!但为时已晚。医护人员取走了她所带的物品,为她换上了病服,并把她拉进了病房。“我想要抓住她们,但我拉不住。”顾秀芳无助的听着背后铁门“轰”地一声关上了,仿佛外面的世界在向她告别。
当天,顾秀芳被安排进了一间病房,4张床位,其中两人已经入住。10点半,医生让顾秀芳吃下了两片白色的小药片,事后知道名字叫“奋乃静”。“我企图把药藏在舌头下面,被她们发现后,只能咽下。”
顾秀芳表示,晚上她根本没法睡觉,一会儿就有病友来抢她的床,因为害怕她就只能坐在病房门口。“半夜里,一个病友开始尖叫,叫得我连门口也不敢坐了。”顾秀芳找到了厕所走道边的一张空床位,睡了过去。
第二天,顾秀芳企盼的家人和朋友都没有来看她。“我告诉医生,想通知单位,但医生说我家人不想让我单位知道此事。”当晚,经护士长同意,顾秀芳得到了一个病房的空床位。
第三天,两个妹妹来看望了顾秀芳,还带来家里做的饭菜。
在煎熬中,顾秀芳迎来入院的第五天,护士终于同意她可以打电话了。“我打给同事,告诉她我被家里人送进了精神病医院,让她来救我。她在电话那头呆了半天才相信那是真的。”
随后顾秀芳的同事赶到医院要求接她出院,但医院说:“谁送来谁接出去。”在单位同事和领导的一再交涉坚持下,顾秀芳的妹妹终于答应接她出院,但此时顾秀芳已经在精神病医院度过了78天。
9月5日的医院出院小结上写着:“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入院病史摘要:病程4月,因乱语、行为怪异等,加剧两周,并离家出走而入院。”
出院后,顾秀芳回到了学校,继续担任班主任,但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就此近半年没有和家人有过联系。“我没有精神病。我是一个正常人。”为了证明这点,为了不再被送进精神病医院,顾秀芳左思右想,决定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2004年6月21日,虹口法院受理了顾秀芳的诉讼,她要求两个妹妹以及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和抚慰金5万元。
顾秀芳的小妹告诉记者,她们家人的确发现姐姐有些迷信的地方,经常要烧香拜佛,还说些奇怪的话。而且,她提出要去五台山时,正是非典高发期间,家人都很担心她的安全。并且在顾秀芳离开前,她还把家里的事情都做了清楚的交待,家人都认为她是决定出家,因此竭力阻拦。
“姐姐住院后,我们怕区精神卫生中心误诊,还去过市精神卫生中心做过咨询,说了姐姐的一些迷信行为,那里的医生也认为姐姐的精神状态不好。”顾妹妹告诉记者,虽然姐姐告了她们,但她们并不难过,因为不论官司输赢,对她们来说都不算坏事。“如果姐姐打赢了官司,就说明她身体健康,我们就算赔偿也开心;如果官司打输了,姐姐也可以相信自己的确有病,就可以积极配合治疗。”
顾秀芳的单位同事眼中的顾老师是乐观开朗的人,无法相信她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位和她共事了10年的同事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曾经一起去医院看望过顾秀芳:“我非常了解她,她的思维和行动都是正常的。”另一位男同事也告诉记者,他可以以人格担保,顾老师不可能是精神病人,“当时学校装修,油漆味道重,她身体不好,说去五台山静心,但没过了几天,居然被家人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我想不通。”他说,正是在他的坚持下,顾秀芳的妹妹才答应接她出院。“她出院后,还是和以前一样上班,当班主任,工作也很正常。”
事后上海某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负责人表示:“由于精神病人的自制力很差,所以一般监护人同意就可以收治。如果要本人同意,那就需要他具有自制力,即对自己的疾病有所认识。但不管是否真是精神病人,他都不会承认自己有病,所以只能相信医生的诊断。”对于顾秀芳的病例,该负责人表示。“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的诊断,只能凭借医生根据病史和逻辑推理进行诊断。”
同时记者就此从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专家委员会了解到,当时上海除了他们外,还有两家专业机构可以作司法鉴定,即上海市安康医院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以往我们一般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精神鉴定,但现在也逐步开始接受民事的精神鉴定了,只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就可以。”该负责人表示,像顾秀芳这样的情况,现在完全可以直接进行司法鉴定。
对于顾秀芳案件,她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表示,类似状告其亲属、精神卫生中心共同非法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案件在上海已经不是第一起,而类似案件的根源在于我国现有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医疗等问题存在疏漏、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最终,由于当时立法在精神病人的认定、收治、监护、强制医疗等问题中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漏洞,顾秀芳的“被精神病”一案最终败诉。
之后,吴冬律师专门写了文章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统一的精神卫生法,并借鉴法治国家通常的“人权保护优先”的做法,在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前,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2010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台,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吴冬再次呼吁在精神卫生法中引入“司法复核”制度。然而很遗憾,在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的精神卫生法中,吴冬提出的“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前进行司法审查”的观点没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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